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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被旅行社未經告知使用還被對方反嗆,該怎麼辦啊?

含連結的文章都瀏覽過一遍了~

這種事外人很難講什麼

不過我只能說:

這家遊行社我也記住了
哇~樓主的部落格很有名耶!
那個小旅行社倒是沒聽說過,
樓主~加油!!
就跟大人一樣
做錯事 先推委 先揍小孩一頓 混淆視聽

如果連旅行的文案內容都懶得想
真的很難感受到服務的誠意和品質啊!
我們無法決定生命的長度 但我們可以改變生活的醇度 http://yoshiko2009.pixnet.net/blog
版主部落格內所列的"小旅行社"

他們是使用"新台旅行社"所提供的

B2B2C系統(行程網址中可以判斷)

有使用他們系統的都會有您的文章

所以....小旅行社是無辜的!!

哇!錄音要對方同意喔!

那我上次盜圖事件,出版社老闆跟我談時錄的音,我都是密錄的,不就都不能當成證據??

ckyang0318 wrote:
經由社群網站得知這一...(恕刪)
藥師吉米-[旅行‧攝影‧醫藥‧生活]http://drugs.pixnet.net/blog

pharmacists wrote:
大概有糾紛時會回:請...(恕刪)


這是你的預設立場吧!

個人也覺得他們的回文並沒有什麼不對的啊!


台語有一句話:握著怕捏死,打開怕飛走。

你現在是進無步,退無路。

是啊!大公司當然請的起律師團,這是必然的啊!
然後呢?

集合網路的力量.........抵制他!??

開始發功............................
所以雙方對話時未徵求對方同意而錄下,是不能當證據的嗎??

Jeromel wrote:
CK大對錄音合法性的...(恕刪)
藥師吉米-[旅行‧攝影‧醫藥‧生活]http://drugs.pixnet.net/blog
那不是我部落格啦

是朋友的

aging wrote:
哇~樓主的部落格很有...(恕刪)
藥師吉米-[旅行‧攝影‧醫藥‧生活]http://drugs.pixnet.net/blog

pharmacists wrote:
所以雙方對話時未徵求對方同意而錄下,是不能當證據的嗎??



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

只要一方同意就好了。

舉例來說,A和B談話,A私底下偷偷錄音不讓B知道,這樣是不犯法的
如果是C跑去錄A和B的談話,這樣C就犯法了(除非適用29條之1, 2的情形才可除外)
但如果C是受B委託才跑去錄音的,因為B同意,所以C和B都沒犯法

樓主妳應該要先定義清楚自己想要什麼東西,才好談吧?總不可能雙方律師坐下來聊天喝茶講八卦,這還要計費的咧

看是要他們下架(已經做到了)?還是要登報道歉?或者是要索討賠償金?金額要多少?

這些都訂出來,才有辦法找律師談啊!不然律師也沒個底,要怎麼跟對方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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