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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拍到連命都不要了

如果到過平溪線的人, 看到這光景
其實也不足為奇了...
可以到各大po圖網站 看看是哪個不要命的死老頭
如網友說的。。。。

這樣火車駕駛車掌

是否有業務過失?

.................

YES:幹!媽的,衰

NO :白目


在法律上和法官的判刑呢

依我的想法是無罪
可是前面有白目不閃,你本來就要急煞
急煞車廂人群有些會跌倒或出軌
也不能撞.....很衰
如果當時車長急煞....翻車的話又是一條(那個攝影的錯了)

心靈奧客 wrote:
用這種不顧死活的做法...(恕刪)


但,就算再美的照片,作者自己不說,你也不知道照片的後面,作者是多麼的骯髒。

回歸主題,應該要像公車一樣的在前、左、右側各配置一台行車記錄器才對!
撞死人時,駕駛人才得以主張後續權力…
挖掘八掛、吐糟到底。
wang5838 wrote:
但,就算再美的照片,...(恕刪)

既然大家都已曉得這件事,照片的拍攝角度是看得出來的,最好那老頭會有膽量公開他所拍的照片...

hkl711 wrote:
如網友說的。。。。

這樣火車駕駛車掌

是否有業務過失?

.................


火車 在鐵軌上...是有絕對路權的....




不過,法官吃不吃這套我不知道...

因為我知道我的大腦構造跟法官的大腦構造是不一樣的

順手捐發票 救救老殘窮、隨手關電腦 救救北極熊

hkl711 wrote:
如網友說的。。。。這...(恕刪)


要是真的撞死了

他們的家屬應該會說:為什麼火車看到人不停下來

然後就吧啦吧啦的要求國賠摟

難怪經常有人在罵"拿著單眼就真的覺得自己了不起歐"........
真是令人憎恨的行為...
那位老兄要是有在上01
請自行公開道歉,向火車駕駛道歉.
這種場面,幾乎每週發生在平溪線.

心靈奧客 wrote:
用這種不顧死活的做法...(恕刪)
我可以更正您的說法嗎??
我想加上兩個字耶
不顧"別人"死活的做法...."別人"指的是火車駕駛..
3Q

ShowZoom wrote:
難怪經常有人在罵"拿...(恕刪)


蹲在旁邊的那個人,
比站在正中間的那個人還晚閃,
這些人都不怕被捲到車底嗎?
應該拿幾張被火車輾過的照片給他們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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