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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已故大師發表過的作品會有侵權問題嗎?


infoto wrote:
如果能夠超越Joel...(恕刪)

我在帶班帶課, 用的全是自己的作品, 就是不會去抓別人的圖來講
我沒說我有多高明, 但是至少我講的課是我自己能做到的
要能夠超越Joel-Peter Witki??我現在是做不到
要超越過才能說話發表啊??那我自己閉嘴了,留給大師您去慢慢講
我沒說藝術評論不重要,但是那得是自己的真實體驗所得
不是把大師論述引用過來而已...

manabu2 wrote:
如果要解釋18-19...(恕刪)

我的用詞是過於嚴厲了,在此說聲抱歉,讓你感受不好
我只是要提醒你,不要以引用論述的方式去營造自己多有能力
那個沒有好處的
如果你再看過一次我說的,我並沒有說你就是那樣
是要你不要再那樣做了
現在的攝影界,很多都是東抄過來,西抄過去
大師講的,就好像跟那些大師很熟,然後就是引述一下論點,當成自己的東西
對不起,看到很多這樣的文章之後,就是講話上用詞不當些
再此跟你說聲抱歉
都說完啦~

那我小小補充一下。。。

樓主的問題非常好,這個小小的問題可以小題大做,也可以大事化小,很多前輩都提出相當寶貴的意見,令人讚賞,相信樓主心中也有了初步的了解;為了不要挂一漏萬,小弟在此提出一些參考內容、看法和三個連結來協助你: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Adams_Evening_McDonald_Lake_Glacier_National_Park_aae06.jpg

打開上面這個連結,你會看到版權符號,然後請打開下面這個網頁就能了解整個著作權與版權的差異與變革,其中有很多訊息是你在引用大師(任何攝影師)作品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http://zh.wikipedia.org/wiki/著作權

看到這裡,你就很清楚能不能引用第一個連結的圖案了;

至於Ansel Adams的維基網址在此:

http://en.wikipedia.org/wiki/Ansel_Adams

如果我沒看錯,這幾張作品應該都能自由運用。


為什麼維基能引用這些照片呢?這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延伸問題,請參考下面說明:


保障創作者和資訊流通之平衡點
著作權是以表彰創作者及給予合理報酬的方式鼓勵創作者,從而保障著作權對於人類創造力至為重要。這種權利制度使創作者確信在傳播其作品時可不再擔心遭受未經許可的重製或盜版。因為這種制度性保障而不斷產生的創意,使全世界人類享有更多、更好的文化、知識及娛樂的樂趣。

從另一方面來說,有云「人不必當巨人,只要站在巨人的頭上,就可以和巨人看得一樣遠」,這句話是在說明人類文明的進步在於知識的累積,人類基於過去社會經驗的傳承得以更加快速地發展文化、知識與娛樂,假如過度保障關於著作的私人權利,將使得資訊無法流通、知識亦無從累積。從而,有人主張知識財產權是人類公共財產,應由全體人類所共享,例如維基百科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創用CC(Creative Commons,簡稱CC,中國大陸正式名稱為知識共享)亦提出保留部分版權(some rights reserved)的概念,希望為資訊流通和保護創作者兩方面重新取得平衡。

由上述二點可知,如何在保障著作權人的利益以激發思考及促進人類文明繼續進步這兩個面向上取得平衡點,是在制定著作權相關法令的重要思考,法令中合理使用(fair use)的條文即往往是這兩個面向互相拉扯所得到的結果。


換角度來說,我猜想你是期望站巨人的肩膀上跟更多人分享你的學習心得,只要作法得當,也有禮貌的註明引用出處,甚至寫信照會著作人或版權擁有者(機構)可以避免在無意中侵權。


很多人過度重視版權,反而錯失了資訊流通創造更大利基的機會,這是攝影人必須面對的議題。

希望以上訊息對你有幫助。


manabu2 wrote:
有個問題想請教了解這...(恕刪)
我韃韃的馬蹄 是美麗的錯誤 我 不是歸人 只是個過客
TonyChenn wrote:
我在帶班帶課, 用的...(恕刪)


其實學術討論就是學術討論,不是你的個人創作
不需要拉進來混為一談
照你的邏輯,上攝影史的教授不就得有穿越時空的能耐才能上課了?

Joel-Peter Witkin的作品類別在攝影史上的位置,號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想超越,我想能做得到,也絕對是國際級的才行,加油吧
中國.美國.台灣的著作權是各有所不同的.

在台灣.如果引用國內已故或在世的大師作品.最好事先打聲招呼取的授權為宜.因為要找到這些大師或大師的家屬或著作權擁有者可能容易些.相對人家要按圖索驥也容易些.所以是寫blog, 論文.或引用.打聲招呼取的授權是可以避免產生爭議.之前有看過一場難堪的畫面.某美術館座談會上.一位攝影師當面大聲指責策展人引用其對已故大師所做的著作而未打招呼.而已故大師家屬還坐在台下聆聽.

取的國外已故大師的授權著實困難.台灣沒有像中國那樣由政府成立專責主管單位控管著作權.影像引用.權利金的收取.計算.只要引用人有主動去向主管單位預先繳交權利費用.則引用著作.影像是可以合法使用.這應該是上面有人提及的中國知識分享.但是台灣並無此官方機構存在.

在英國去年被討論廣汎的Digital Economic Bill 法案.由其女王簽署公開推廣.亦代表英國一個新的網路著作權法的全新觀念.只是還沒見到其對網路影像更深遠的影響.

在台灣網路影像GNU 可能有段漫長的路要走.

舉個例: 不曉得這人民幣200多萬案例.最終如何? 但是相信台灣出版商或是著作權擁有人可能告官不一定能告贏. 因為中國的著作權法.是與台灣有很大的出入. 若中國出版商有事先去預繳一筆著作權利金給中國主管單位才出版此書. 則台灣出版商想要告贏或指稱中國山寨盜版還是挺困難的. 很想知道這個案例,最終判例是?

http://book.sina.com.cn/news/b/2010-08-08/1440271483.shtml

http://www.fonghong.cn/tszx_image.asp?id=4088

每個國家出版法.著作權法是有所不同的


infoto wrote:
其實學術討論就是學術...(恕刪)

學術討論是學術討論, 不需要藉此來合理化自己引用他人的圖片的合法性
學校教授拿的是教科書, 是經過授權的
但那不是我前面講的重點

我講的是在網路上任意引用, 然後打著討論,評論的名義, 卻是只為了博取名聲的人
拉大師們圖檔來引用, 裝的對大師們的作品好像很熟一般,好像一付自己能力也很高
卻是只為了打響自己的名氣,拉攏人去上他的課,買他的東西,或是衝衝部落格人氣

如果真是學術討論,那就提出自己的想法去討論,不是全段引述大師的話或是來篇心得報告而已
真能提出自己看法的,那才是叫學術討論,但還是得注意自己在圖片引用上的合法性
本人在學術界很久,寫過很多學術論文、教科書、和通俗介紹性文章,自信頗有資格和您做學術討論。

TonyChenn wrote:
我講的是在網路上任意引用, 然後打著討論,評論的名義, 卻是只為了博取名聲的人
拉大師們圖檔來引用, 裝的對大師們的作品好像很熟一般,好像一付自己能力也很高
卻是只為了打響自己的名氣,拉攏人去上他的課,買他的東西,或是衝衝部落格人氣

這是很偏激的說法。網路是一個公開的發言場所,您沒有資格批評他人寫作文章的動機。今天您能夠在此地暢所欲言,原因就是先輩們一直努力維護自由發言而不被審查和禁止的成果。所以,不論原作者寫文章的動機為何,都不是您的事、不是我的事,而是原作者的事。聽過「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嗎?另一方面,如果原作者能夠引用大師們的話語或照片寫成一篇深入淺出的文章,讓網路的讀者多得到一點知識,那又有什麼不好?何苦文章都沒看到就給人扣上一頂大帽子;如果文章出來後您發現錯誤,您大可自己發文更正、或是寫一篇自成一格的更好文章,這才是學術討論的正途,所以您不必捨正途而走旁門。

TonyChenn wrote:
如果真是學術討論,那就提出自己的想法去討論,不是全段引述大師的話或是來篇心得報告而已
真能提出自己看法的,那才是叫學術討論,但還是得注意自己在圖片引用上的合法性

TonyChenn wrote:
我在帶班帶課, 用的全是自己的作品, 就是不會去抓別人的圖來講
我沒說我有多高明, 但是至少我講的課是我自己能做到的

您在教學生,相信必然知道學術文章也分成好幾類:有原創性的、有綜合性的、有介紹性的,在綜合性和介紹性的文章中引用前人的話並不是抬高自己身價,而是透過一個典範來說明作者理念(同意或不同意)的常見方式,這可以是一個舉証、對比、或其它目的,並沒有什麼不妥。

說到您都只用自己作品,坦白說,這只是您的教學方法,但並不表示他人就一定得這樣做、在沒有經過嚴格科學驗証之前也並不表示您的方式就比他人的好。這是教育理論中很重要的一環,沒有經過科學驗証的方法充其量只是一個方法,不能用來否定其它方法。

其實,您的教學方式存在有一個很重要的盲點:權威性不夠。您在談簡單構圖光影這些基本知識時用自己的作品自然問題不大,但說到Rembrandt佈光時您的作品就很難比得上Rembrandt的原始作品,拍風景時您的作品也難望Ansel Adams或Clyde Butcher頂背。所謂範例也者,指的是經過考驗而得到的典範,當然也就是值得深思而且學習的對象。所以,文章或課堂講授會引用名家之言、或名家作品是非常正常的事,反而只用自己作品會讓人覺得怪異而偏離常規、有點標新立異。更重要的是,原作者要談早期攝影思潮的演變,這牽涉到不同流派的拍攝技巧和表現方式,如果作者換成是您,您有代表性的作品嗎?個人並不認為您有,這並不是低估您的才智,而是一個人終其一生很難得到各家精髓而拍出先輩們的成果。

最後,個人誠懇鼓勵原作者勇往直前把文章寫出來,沒走過這條路的人不知道寫這種文章的難處,但走過了就會學到東西,不論好或不好都會有點成就。



1. 發問樓主的部落格目前還沒有看到任何跡象顯示已經從事商業性行為。

2. 你說的好像是利用別人的著作權跟版權來沽名釣譽的商人,但是樓中並沒有這種人--明顯的離題,借題發揮暗指哪些人我不知道,但是這顯然不太合適。

3. 依照你回文中的邏輯,顯然你沒正式進行過嚴謹的學術研究或專題研究。

4. 樓中如infoto、冼鏡光等人顯然都是站在協助樓主的出發點回文,但反觀您的回覆明顯以抨擊居多,不清楚你想表達的主要動機是什麼,如果你要陳述對坊間開業授課業者的濫觴,發在這裡顯得有點突兀。

5. 針對1F的問題,你回覆中的見解好像沒有明確指出解決之道,希望能看到你個人提出具體一點的答案。

建議不彷靜下心來,回歸解決問題的模式,看看1F提出的問題,直接提出你的解決方案比較合適。

(我不認識你,所以也不知道你幹嘛的,如果有冒犯,請多多包涵)

TonyChenn wrote:
學術討論是學術討論,...我講的是在網路上任意引用, 然後打著討論,評論的名義, 卻是只為了博取名聲的人
拉大師們圖檔來引用, 裝的對大師們的作品好像很熟一般,好像一付自己能力也很高
卻是只為了打響自己的名氣,拉攏人去上他的課,買他的東西,或是衝衝部落格人氣(恕刪)

我韃韃的馬蹄 是美麗的錯誤 我 不是歸人 只是個過客
呃...還是先自清一下好了,我不是從事攝影工作的,只是一個業餘玩家。
如果真的沽了名我反而會很困擾,因為那表示我必須得為了興趣付出更多而耽誤了正業。

我是從事資訊業的,手上相機只有一台NEX-5,還不曾用照片賺過一毛錢。
所以攝影這塊餅,小弟應該分不到,也吃不了。

但是我喜歡去做一些思考,以及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懂。

會發這篇文,主要是想為文去辯證攝影的"紀實"特性,一個畫面究竟能說出多少真話?又或者反過來說,一個畫面能將事實藉由攝影師的主觀隱藏(或扭曲)到什麼程度?

而做這樣的事又不得不引用到一些大師照片(但僅止於講述攝影界關於紀實的百年論戰,其他部分還是以自己的想法與照片為例子),故有此一帖。

觀察論壇上最多人爭議的話題之一,即是在於後製是否損害到攝影的紀實性。我想要為此提出自己的看法。
但人微言輕,見識也尚淺,所以訴諸討論是必要的。為了能夠拋磚而引玉,讓自己與觀者能夠得到成長,甚至希望能為大環境貢獻。而非如網友所指稱,藉由討論為由云云。

另外一點,我相信所有事情以興趣 or 營利為出發點看到的與感受到的往往不同。
(當然許多國內前輩縱使已聲名卓著,仍舊一本初衷,不盲從潮流,如冼大、管大、郭大,更是令小弟佩服。)

我尊重東尼老師的看法,那是我所沒有考慮到的。也許下次有人純粹發一個思想面的問題,我也用對方是否是沽名釣譽或為營利來審度,能看到一個未知的世界。

感謝多位前輩的鼓勵與釋疑,也感謝冼老師關心我的進度,文章已經寫好並初步發表,但稍嫌雜亂與不夠深入。
在高手眾多的 01 PO文是很有壓力的,我還需要再整理修飾一番。屆時一定會PO上來與大家討論。

再一次的,謝謝大家m( _ _ )m
中國國家版權局
http://www.ncac.gov.cn/cms/html/205/2864/List-1.html
在中國引用照片/文字都有專責集中管理單位.照片引用的費用也經由專責單位計算好.只要使用者付費至專責單位.只要按其法律規範的計算金額有付版權使用金至專責單位.日後產生著作權使用爭議.可對引用人有所保障的

台灣尚無這樣的中介專責統籌機構處理著作權的引用.好奇的是否有年度統計資料每年在台灣法院打著作權官司,每年有多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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