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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拍了名人照片貼出來會被告嗎?

massa265686 wrote:
依照01的傳統......(恕刪)


派大星+1
acefrank wrote:
那壹周刊不就被告死了...(恕刪)


沒錯呀,壹週刊的確被告死了~
我記得任何人發現自己的照片被刊登在媒體上,
如果非關公眾利益,都可以要求撤下。

譬如新聞事件跟公眾利益有關的,像XXX搶劫、XXX主張修正法案,
照片作為佐證依據,就有必要性;
否則像「今天我最美」這種單元,比較休閒的,
如果你不喜歡,就可以要求撤下,
所以他們都說已經得到當事人同意啦!

再說,
如果女孩子剛好挖鼻孔的醜照被別人拍到,
放在網路相簿上,她卻沒有權利要求撤下,那不是很衰?

雖然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但除非對公眾利益有影響,
否則任何人都可以選擇清除自己的紀錄,
如果你的朋友希望你不要刊登他的照片,你會堅定的拒絕他嗎?何必呢?
頂多以後不要再拍他了,這種人也多半認份做好不受歡迎的心理打算,
不管他是不是太龜毛,不喜歡,就撤下吧。

我覺得不必到法律層面,
即使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也是一樣的道理,
既然他不喜歡,就不要勉強呀,
記住教訓,以後就不要再PO他了,
因為同理心:如果基於甚麼理由,你不希望對方做甚麼事情,也會希望對方能罷手吧~

你一定要PO照片嗎?不PO也沒甚麼損失吧,
不然,就用馬賽克吧,也沒差啦。
忽然覺得這事件可以拿來還原真相一下,滿好玩的

事由:大律師不喜歡自己照片出現在網路上,所以告知同事通知您取下,否則可能被告
由此可以看出律師處理過程並無惡意,若他真很不爽,就不是只告訴同事,而是直接跟老闆抱怨了,因此,在律師尚無惡意前提下,會說出可能會提告之類的可能性並不大(除非這個人本身超喜歡沒事興訟例外),或許是有人揣摩之後加進來的,所以,整個事件本身是有矛盾之處的

若以上推理成立,那這件事只是一個善意的要求,當事人不喜歡,就拿下來吧,因為看不出公開放在上面有任何特殊意義或堅持的理由,再說,他可不用告你,只要笑著對老闆說下次不敢來了之類的就好了,大大拋下情理不談,直接看法律層面似乎有點反應過度啊!
那位大律師不是謝律師。
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心回覆,公司主管果然也不挺我,我是俗辣,已經移除該相簿。
http://tw.myblog.yahoo.com/s2368971 40D 17-55,70-200
s2368971 wrote:
當天拍攝的照片都是合照或來賓頒獎之類的,來參加的貴賓有一位是知名的律師,他也有參與合照與頒獎。
今天收到邀請他來參加的同仁email,要求我將有大律師的照片都拿下來,否則會被告!
真的有這麼可怕嗎?
我需要趕快拿下來嗎?

好奇的是.....
是大律師跟那位同事說~請你把照片撤下來?
還是那位同事自己認為你應該把照片撤下來?
或者是老闆指示那位同事跟你說:把照片撤下來?
3種不同的狀況~3種不同的應對!
肖像權的侵害要你所PO的照片不雅有害其形像或加註不雅文字!
如果純粹只是正常的活動照片,構不上侵害肖像權!
如果是貼別人拍的就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了!
那這樣拍道路街景市容,總會有人被入鏡
如此被攝者也可要求撤下?

那如果大家都這樣想,不就沒得拍?
我也曾經受公司委任協助拍攝活動照片,當時也被先告知此照片屬於公司所有
所以我也就沒有放在個人網路上了,交照片時也告知,這些照片沒放在私人相簿內!~~

就如上面網友提到,如你是公司授命的,還是遵守一下公司政策,明哲保身
如你是一般私人參與活動,那就看妳心情了!~~~
~依己之量力,拍己之所好,隨興遊走於攝影感官世界~
KellyRose wrote:
那這樣拍道路街景市容...(恕刪)


沒有錯呀~

拍街景任何人都可以拒絕入鏡,
更何況是把街景PO在網路上公開,
裡面的路人也可以主張撤除照片。

街景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拍街景的時候你會發現有些人把頭撇過去,
他不能阻止你拍「街景」,但他可以把頭撇過去,
如果你已經拍了,他也可以請你不要拍他,
但大部分的人都不會這樣做,
因為還要檢查你有沒有拍到他,如果沒有,那他就糗大了,
但很多人是不喜歡被拍到街景裡面的。

就好像有一些場所可以拒絕拍照也是一樣的道理。
我想都是基於被拍照之後,很可能被公開流傳的原因,
畢竟拍照之後,僅供自我觀賞的機率很小,
所以不管是路人、特定場所,被拍照之後,都可能廣為流傳。
事後只能看自己是不是在網路上被流傳,
有發現的話就能夠要求撤下。

google街景就是一個實例,
他們會自動模糊化路人的肖像,或者你可以申請撤除,
所以肖像權的主張是普遍存在的,
因此你也可以要求任何人撤除你的照片,只要你想的話。
不然你幫他打馬賽克好了~~
如果人家有什麼需要不方便還是尊重人家一下比較好!~
s2368971 wrote:
那位大律師不是謝律師...(恕刪)


算了啦,幹嘛想說自己是俗辣,
就算讓你PO好了,也不代表你有多屌呀。
我想公司也不是挺不挺你,
而是既然對方是這樣的個性,就互相尊重一下,
畢竟你如果不PO,只是你沒有獲得額外的價值,
但如果他讓你PO,他可能損失他原本既有的價值。

這就像在公車上講電話,
我可能覺得我有大聲講話的權利,
但隔壁的乘客覺得我侵犯他閉目養神的權利,
也許我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他的困擾上,
我只好小聲一點講話...即使是中大樂透...也很小聲的講話...

所以,這種事就別放在心上...任何東西,只要沒有損失,別人說不要,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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