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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町街頭的色淫師.....(更新一些事)

JESON WANG wrote:
收穫很多.....好...(恕刪)


恭喜你有新領悟

是男人要說到做到

等你的開箱文 還有照片...
頭貼吃熱狗也不行 =.= 就算民主被綁架,我還是...要繼續保持幽默....^Q^

XTR-tang wrote:
在公開場合 偷拍人物...(恕刪)


放到公開的相簿上就很難說了

如果路人甲佔畫面比重不小的話
就有可能違法




當然
違不違法和會不會被告是兩回事
我也沒聽到過哪個人這樣被告成的




ybaba wrote:
我持相反意見, 如果...(恕刪)


這個現在都是用妨礙秘密送辦

結果大家也都很清楚
沒幾個真的被"辦"成的

倒是對方如果反咬妨礙自由
樓主可能難逃一劫


現實就是這樣
道理可能說的過
不過法令就是那樣
尤其是在這個連強吻人家偷窺人家都判無罪的社會
到狗窩裡說狗臭 豈有不被狗咬的道理
這個主題,讓我聯想到一些事:

一、最近花東金針花季,到六十石山、赤柯山拍金針花的人不少,其中很多人對著採金針花的工人猛拍,不知這樣有沒有侵犯隱私權和肖像權?在網路上還看到不少人po出這類照片呢?

二、經常有人去漁港拍漁夫下魚貨的照片和補漁網的照片,是否也侵權?

三、西門町經常有歌手藝人在街頭表演及簽名會,一大堆人拿著手機相機猛拍,還放上自己的部落格,不知有無犯法?

四、自來水博物館一堆小朋友戲水好開心,在旁邊捕捉鏡頭,會不會也有事?

五、……

諸如此類,太多太多了,因不懂法律,希望有這方面專門知識的大大出來給大家解答。
老實說
那位攝影師真的是無罪
拍私人領域內的景物=>可以告
有多人去沙灘拍比基尼妹妹=>無罪
去國外拍很多人=>不一定,看國家,有些國家會被當成是匪碟
記者拍藝人走光=>無罪
你在路上脫光光被人拍拍到=> 你有罪 拍的人無罪

至於肖像權,是要他公佈後影響到利益的才能告的成,但也是民事的
所以這件事
你可以在心裡罵他是變態(罵出來他可以告你)
但在法律上他真的沒罪
一方寸一天地 且回首 無限藍天無限青
基本上拍別人沒有經過同意,被拍攝者如果不悅就尊重人家嘛

我所聽到的是,朋友在國外拍照,後方被拍到的美國人大怒,差點被打,樓主人應該比這個美國人好多了
Canon機身鏡頭年份持續整理 ericanon.blogspot.tw
唉~要拍人最基本的就是要問一下吧

這樣隨隨便便拍就算不犯法也會犯眾怒

是樓主好心腸...普通人早就揍下去了吧 = =
樓上有位大大說很好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某人做了某件事讓別人不開心...不禮貌
如果他沒有犯法司法還是拿他沒輒...畢竟法律是人寫出來的...不合時宜的...沒規範到的一堆
如果有一套超完整的律法誕生...我想不出3個月可能全世界的人都被抓去關了
所以覺得大家可以不用這麼認真探討他究竟犯了什麼法
就道德層面來講偷拍的人已經是完全理虧了
cokecolatw wrote:
唉~要拍人最基本的就...(恕刪)

我很後悔找警察...應該給牠私了...
yotsuba
這個問題好像一直以來都是無解!!??


不過我自己是都很小心的處理,完全不拍不認識的人(指刻意拍),有人看到我鏡頭我也不會馬上把鏡頭放下、拍完為止,有人從鏡頭前經過我會把鏡頭朝地上停止,遇到路口拍攝建築物更要小心車輛,以免被誤會。

要找肖像權的例子話,我認為101大樓最適合,一是營利、一是廣告(自己的照相技術),但是自己欣賞而拿來當背景的照片應該就OK,而路人只要不是主觀被認定是被攝主體,"應該"都OK。




而我的想法,是對被拍攝者比較消極的

1.當事人看到自己的側拍到,應該沒有權利去看攝影者的相機或要求刪除。

2.而如果照片被貼上網,可以要求拿走、但不得請求賠償。

3.同2.,但是如果有營利、色情等等對被側拍者有不良影響者,則可適用民法或刑法主張賠償或犯罪事實。


carpe wrote:
至於肖像權,是要他公佈後影響到利益的才能告的成,但也是民事的
所以這件事
你可以在心裡罵他是變態(罵出來他可以告你)
但在法律上他真的沒罪


+1

R6.2 wrote:
基本上拍別人沒有經過同意,被拍攝者如果不悅就尊重人家嘛

我所聽到的是,朋友在國外拍照,後方被拍到的美國人大怒,差點被打,樓主人應該比這個美國人好多了


再+1
JESON WANG wrote:
收穫很多.....好...(恕刪)

我也想...沒錢阿
yots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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