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罪人 wrote:我發言前還不知道有上...(恕刪) 本來想回你"知恥近乎勇"....想不到還在硬坳...之前跟人對嗆時的氣燄怎麼不見了....勸你不要再發文了,否則又被炮一頓,已經受的傷豈不是更重...
大家聽聽錄音吧剛剛點了進去比照樓主的PO文似乎是跟胖哥的那個專業婚攝文章出了問題"小狗藝術照"似乎只是個"前菜"...專業婚攝連結誰對誰錯我沒興趣探討,我只是單純想知道事情的始末跟實情這邊有偵探出沒嗎??記者努力挖一下說不定會有更貼近社會現象的後文...
檢察官訊問時,態度軟一點、膝蓋沒用一點吧!如果有不起訴、緩起訴是最好的,這樣不會有前科,算是給個教訓。如果還是起訴,在法官面前,一樣,態度軟一點,膝蓋沒用一點,換個輕罰、還是緩刑,雖然留了前科,但至少不用吃幾個月牢飯,工作要保住的機會比較大。再其次,因為樓主沒有前科、加上如果被科半年以下的徒刑,易科罰金應該是最後的停損了。其實我看到這篇文章,直覺是檢察官或法官要求樓主貼文,跟許多微罪的處理方式類似(如:陳純甄)?只要檢察官沒起訴,前科是不會有的。但如果是法官要求,那就可能有前科。簡而言之,樓主有道歉,也算是個男人。這件事情,足堪作為 01 網友重大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