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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個法律問題

[不過對的原因是法院判決文字] , 依閣下此種論辯對錯的方式, 難道被告不必/也不該上訴質疑法官的判決. 這就是您的高見嗎?
是的這就是我的高見,因為對的事情只要表是贊同,就足以表明,無須畫蛇添足.至於被告要不要上訴和這個判決對不對是兩回事,自稱愚魯的你把它混為一談,只是再次證明你不懂法律還要硬掰.

"既然只需使出小六學生的條列分析能力就能讓人心服口服, 何以自我感覺良好的閣下卻忘了小學程度的窮舉分析法?"
我沒說過"小六學生的條列分析能力"這種話,我沒說過的話,你不可以任意偽造!
對於未知的結果要用方法去求證,求證的方法就是一一列舉可能性,針對此各種可能性一一判斷,不過對於已知的結果當然就不必用上述的方式.還是我前面舉的文強的例子,如果說"文強貪財且好色"不明白此句涵義這不是中文能力有問題是什麼呢?更進一步說,這句話既然文義清楚,當然沒有"未知結果"的空間,文義已明,結果已知.還要一一列舉出此句話的可能性然後才"証明"此句話的意義,這不是笨方法是啥?

"咬文嚼字之餘, 閣下對於 [警方肇禍時之蒐證權歸屬問題] 尚未做答. 該不會依法應該... (球員兼裁判) ... 依法應..這種文字遊戲答案是法官居高臨下/惟我獨尊/不必答辯的思考方式, 要是仿照論壇發帖討論的做法, 讓法官之流也必須站上台面為自己的決定辯護的話 (e.g. 由保障人權推論出 <犯行確鑿的殺人犯> 應免除其死刑), 那可是精采叫座[43名死刑犯未執行 王清峰:將修法護人權]"
對於王清峰的想法我尊重,但他說的話請你問他與我無關.[警方肇禍時之蒐證權歸屬問題]在前沒有人談到這個問題,且與本版討論問題無關,自稱愚魯先生有興趣另外開板,而且我說過,你不懂要請教老師,如果你要問我,那得看你是不是夠恭敬,還有看我是不是願意.
懂唄!
"陸海空軍刑法裡也沒有明文記載女官兵露胸罩自拍的罪名, 而且公開傳布的男性官兵赤胸裸露照片都算是 [雄壯威武]. 為何女兵自拍就要受罰? fujen1221 要不要趕快幫女兵以 [陸海空軍刑法裡沒有 <女官兵露胸罩自拍> 的罪名] + [蛙兵赤胸裸露照片都是雄壯威武] 做為答辯理由啊 ?"

第一,還是又一次證明不懂法律還要硬掰這句話的正確性!經過這麼多次證明,我想此句已經成為真理啦!

第二,她沒找我替她辯護,更何況此種懲罰也沒有訴訟的餘地,當然稱不上辯護這種問題你也要問真正好笑!

第三,你引用的連結界明白寫了處罰依據是"陸海空軍懲罰法",而不是"陸海空軍刑法"還在掰什麼呢?

第四,依照自稱愚魯的邏輯只要有"作戰不力"這四個字就可以解決一切軍刑法的規定,太神奇啦!那請自稱愚魯的那位小朋友順便也把我國刑法簡化一下,好嗎?神奇的愚魯小朋友趕快動動腦喔!
fujen1221 wrote:
是的這就是我的高見,因為對的事情只要表是贊同,就足以表明,無須畫蛇添足.至於被告要不要上訴和這個判決對不對是兩回事,自稱愚魯的你把它混為一談,只是再次證明你不懂法律還要硬掰.

這就像國中數學課考證明題 - [試證明三角形三個內角之和為 180 度.] 然後閣下提筆直書您的高見 [對的事情只要表是贊同,就足以表明,無須畫蛇添足.] 一個沒有思考驗證過程的東西算是高見? 閣下是背證明題背到忘記證明題的出題用意, 還自我感覺良好!
fujen1221 wrote:
對於未知的結果要用方法去求證,求證的方法就是一一列舉可能性,針對此各種可能性一一判斷,不過對於已知的結果當然就不必用上述的方式.還是我前面舉的文強的例子,如果說"文強貪財且好色"不明白此句涵義這不是中文能力有問題是什麼呢?更進一步說,這句話既然文義清楚,當然沒有"未知結果"的空間,文義已明,結果已知.還要一一列舉出此句話的可能性然後才"証明"此句話的意義,這不是笨方法是啥?

解題就是得假設答案皆未知, 而不是說我覺得 [第N個選項最接近我的想法]. 文強只是一個敘述, 要先找足證據證明敘述本身為真. (e.g 都是積累財富, 但是文強仗勢勒索 v.s. 文強收回欠債這兩者就不一樣. 都是男女之事, 仗勢強奪民女 v.s.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才能定罪. 否則三人成虎, 未經驗證之流言斐語拿來做為定罪的 [證據] (e.g. 吳敦義的桃色錄音帶事件) 豈不突顯無知盲從心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7&t=1341400&p=13 pos 121
BSA wrote:
憲法規定人民有保障自身生命財產的權利, 所以 [設立保全攝影機主動蒐證] 算是人民保障自身生命財產的行為. 只能由警察蒐證的規定 (剝奪人民保障自身生命財產的行為) 是違憲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7&t=1341400&p=13 pos 127
fujen1221 wrote:
說的好,保障有很多層面和方式,比如有刑法上的"正當防衛",比如有有司法機關,警察機關的設立.這些都是實現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方式.

蒐證權已經是侵害發生以後的事情,所以比較上不屬於"保障"的層次,而涉及訴訟證據取得的層次,在目前我國法律制度並不允許人民蒐證並不會有"妨礙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問題.

"違憲"這兩個字說起來很容易,但是如果憲法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就把違憲掛在嘴上我想那也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自爽"

閣下一再強調 [我國法律制度並不允許人民蒐證] 並不會有 ["妨礙保障人民財產權"]. 試問在警方肇禍的實例中, 倘若受害者不設法自行蒐證, 如何得知您所強調之 [人民財產權] 未受妨礙? 再請教於 [熱心駕駛義助路倒老翁反遭誣陷] 一案中, 熱心駕駛的 [人民財產權] 又是怎麼未受妨礙? 檢警又是如何蒐證? 難道這些才是 [司法機關,警察機關, 實現憲法, 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方式] ?

自稱愚魯的小朋友,你引的的題目不就已經說"試證明"
所以此題的目的不在於答案正確與否,而是證明的過程.
反觀前面談的問題是語義已經清楚,所以是中文程度的問題,根本不用"試證明".
所以把無需證明的語義,用證明的方法證明他並無其他語義當然是笨方法!

還有,自稱愚魯的小朋友,很喜歡舉例,可惜每次都是不恰當的例子,足見邏輯能義也是薄弱的很,因此除了不懂法律還要硬掰以外,中文能力也有問題,現在恐怕還要加上邏輯能力薄弱.

如果還要繼續展現你的缺點,請繼續!
fujen1221 wrote:
自稱愚魯的小朋友,你引的的題目不就已經說"試證明"
所以此題的目的不在於答案正確與否,而是證明的過程.
反觀前面談的問題是語義已經清楚,所以是中文程度的問題,根本不用"試證明".
所以把無需證明的語義,用證明的方法證明他並無其他語義當然是笨方法!

還有,自稱愚魯的小朋友,很喜歡舉例,可惜每次都是不恰當的例子,足見邏輯能義也是薄弱的很,因此除了不懂法律還要硬掰以外,中文能力也有問題,現在恐怕還要加上邏輯能力薄弱.

如果還要繼續展現你的缺點,請繼續!

您自己的回文不就證明了 [預設立場 + 不加考證] 的思考方式. 沒有思考明辨是非曲直, 僅曲解字面意義大玩文字遊戲, 難怪您要堅持 [我國法律制度並不允許人民蒐證] , 受害者不能蒐證/沒有證據自然不能證明司法警察有錯 (e.g. 等紅燈被警察撞傷, 王迎先冤案) .
fujen1221 wrote:
第三,你引用的連結界明白寫了處罰依據是"陸海空軍懲罰法",而不是"陸海空軍刑法"還在掰什麼呢?
第四,依照自稱愚魯的邏輯只要有"作戰不力"這四個字就可以解決一切軍刑法的規定,太神奇啦!那請自稱愚魯的那位小朋友順便也把我國刑法簡化一下,好嗎?神奇的愚魯小朋友趕快動動腦喔!

如果[陸海空軍刑法沒有作戰不力]這四個字, 那麼[陸海空軍懲罰法也沒有露胸自拍]這四個字. 如果[作戰不力]不構成槍斃的理由, 那麼[露胸自拍]自然也不構成記過懲處的理由. 簡而言之, 閣下不是沒當兵, 就是爽到不知道什麼才是當兵.
我在發上一篇文的時候,自稱愚魯的小朋友只有目前文章的第一段,也就是數學證明題的那一段.自稱愚魯的小朋友再我發暸上一篇文之後又偷偷再加了一段,也就是第二段,這不得不先說明.

唉,偷改還繼續錯,這是我看完自稱愚魯小朋友第二段之後的感想.
"文強貪財且好色"這句話是一個判斷句,也就是經過"證據"顯示文強這個人貪財+好色.如果要挑戰這句話,應是由"外"舉出"證據"證明這句話不正確,比如文強只貪財,或是文強只好色,或是文強既不貪財也不好色.至於"文強貪財且好色"這句話並沒有語義不完足或是隱含其他語義而需要探究語意"可能性"的餘地.

回來看法院判決的文字"亦即個人主觀上欲隱密進行其活動而不欲公開,在客觀上所選擇之場所或所使用之設備亦足以確保活動之隱密性而言。"文法如前例,並沒有語義不清或是歧義的問題,對於這句話你不贊成也只能用只需要符合其一的條件(比如allen認為只要主觀條件)就構成犯罪,或是構成犯罪的條件根本不是這兩者而是另有其他條件等等.用該語句的條件來證明這個語句是正確的根本是錯誤且愚笨的方式.

至於po完之後偷改這種不禮貌的行為自稱愚魯先生也做得出來,我看你自己加一加有哪些缺點,我都替你不好意思了呢.
BSA wrote:
如果[陸海空軍刑法沒...(恕刪)


你還真愛偷改,又偷列第三段...
"如果[陸海空軍刑法沒有作戰不力]這四個字"對啊是沒有,但是你別忘了,這是你主張"作戰不力"要槍斃阿,我要你說出這幾個字的依據阿,結果是沒有這幾個字不是嗎?既然沒有這樣的記載你憑什麼說要用這四個字槍斃人勒?你說的你要證明真實,不是嗎?問我幹啥呢?

"那麼[陸海空軍懲罰法也沒有露胸自拍]這四個字",對啊沒有"露胸自拍"這幾個字,對她的懲處也沒有引用"露胸自拍"的條文阿,用的是"有損軍譽"的條文不是嗎,這在你自己引用的連結中寫的清清楚楚.是你故意忽略還是中文能力有問題?






以上空白處讓你自己填你的缺點.
fujen1221 wrote:
至於po完之後偷改這種不禮貌的行為自稱愚魯先生也做得出來,我看你自己加一加有哪些缺點,我都替你不好意思了呢....(恕刪)

請問鄙人增加自身文章內容需要您同意嗎? 逐漸增加文章內容就任意掛上 [po完之後偷改這種不禮貌的行為] 您的論斷品質還真是有待加強.

怎麼, 無法支持自己的論點之後只剩這種烏賊戰術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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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一再強調 [我國法律制度並不允許人民蒐證] 並不會有 ["妨礙保障人民財產權"]. 試問在警方肇禍的實例中, 倘若受害者不設法自行蒐證, 如何得知您所強調之 [人民財產權] 未受妨礙? 再請教於 [熱心駕駛義助路倒老翁反遭誣陷] 一案中, 熱心駕駛的 [人民財產權] 又是怎麼未受妨礙? 檢警又是如何蒐證? 難道這些才是 [司法機關,警察機關, 實現憲法, 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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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en1221 wrote:
"那麼[陸海空軍懲罰法也沒有露胸自拍]這四個字",對啊沒有"露胸自拍"這幾個字,對她的懲處也沒有引用"露胸自拍"的條文阿,用的是"有損軍譽"的條文不是嗎,這在你自己引用的連結中寫的清清楚楚.是你故意忽略還是中文能力有問題?

您腦筋終於轉過來了啊? 如果 "露胸自拍" 行為引用的是"有損軍譽"的條文; 難道 "作戰不力" 行為就不會去引用 "間接利敵" 的條文嗎? 拿出一點本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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