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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拿了相機....就忘了最基本的尊重

jen622 wrote:
那倒底是要依那位大大的標準呢?
還是看心情?看情況?因人而異!...(恕刪)

看場合而定

球賽或其它明確有攝影器材存在的場合
大家都知道鏡頭有時候會對向觀眾席吧
舉這種例子,我覺得狡辯成分很大

走在路上,或是像在拍婚紗
你們這種未經同意的攝影行為
基本上,是針對特定對象
那就請尊重點,問一下被攝影的人是否同意

至於那位拍女性被告的攝影者
雖然被判無罪,但也僅是因為目前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就像之前摸胸無罪的事件,大家觀感如何?
而那位攝影者,週遭親友會如何看待這個人
大家也不難猜到

也許,未來大家也不用如此善待這些不尊重他人的攝影者了
直接二條路
刪除OR請警察來
jen622 wrote:
如果你的朋友及拍攝者互告,老實講好了,拍攝者不會輸啦...
如果真告得了的話,週刊、雜誌、報紙,我想早就倒了吧....
(恕刪)


您可以把我舉的這個例子去詢問法官或是檢察官、律師等,真的不會輸嗎?
是不是恃強凌弱也見仁見智(我會先做這樣的假設,那是我知道某些人的思維邏輯一定會這樣,就像小偷被抓,不去檢討幹嘛偷竊,反怪自己倒楣),對於我友人而言,他覺得他是被侵犯的一方,為人父母,為了子女的安全,杜絕可能的意外發生,何錯之有?有太多可以假設的狀況,您可以說我友人多疑,但又有誰可以證明那個攝影者真的是清白無辜呢?所以就對簿公堂吧!在二造觀念有所差距時,比較無情的作法也就只有交由第三單位來裁決。

至於週刊、雜誌、報紙,唉,這完全是個不同的應用範疇,不多說了,只能勸您先把著作權法跟相關法條先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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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在此提醒所有不願意被莫名其妙當成model的人:
遇有這種狀況,這權利絕對可以主張,你只消跟檢警說我懷疑拍攝者打算對我不利(畢竟他一定找不到拍攝你的正當理由,而對你不利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害你要很清楚地說出來),檢警自然會去調查他為何要去拍攝跟他素昧平生的你,而在調查期間,他的相機、記憶卡、電腦等等可能就先被扣個十天半個月。
多數人不願意走到這一步,我也不鼓勵大家這樣做,勞民傷財,也浪費社會資源,但這的確是在道德勸說無效後的可行的方式之一。

那許多路人甲乙丙丁被拍的問題,多數時候那種照片判斷不出犯意,拍攝者也可以很堂而皇之的告訴檢警我在拍廟會、球賽等等,但如果只是單純拍攝一個在大安森林公園坐在椅上讀書的女子,不被告,那是運氣好,被告,也只有自求多福了。

此外,不要說甚麼沒有相關規定之類的話,舉個比較近的例子,之前FNAC舉辦馬拉松攝影時,不也要求所有參賽者在拍攝人物主題時,必先取得被攝者的同意,還附有一張像之前大大所出示國家地理雜誌的肖像授權同意書。這大概應該是基本「常識」。(唉,會不會有人跟我說FNAC是外商......)
ncume wrote:
表達自己目的, 注意...(恕刪)


我覺得不用再跟這些人說那麼多了
反正他們覺得沒違法 那就是可行的
還拿了一堆的例子要跟自己比爛
狗仔可以這樣拍 他也要跟著這樣拍
隨他吧 他喜歡跟別人比爛 看看誰比較爛

法律也沒有規定不能在大庭廣眾之下挖鼻屎摳屁股....
沒什麼 我們所說的就是尊重跟禮貌這兩個東西
那些人聽不進去 我也不想再說了
要不是因為他們那些的舉動 會對整個社會對於攝影人的看法
我才懶的理你是要在公共場合上挖鼻屎還是摳屁股
為了一些XXX害的攝影的風氣像是一鍋粥壞掉了
只能嘆息
相機好買
攝影人的水準卻很難培養

這篇我就回應到這裡就好
哪天看到那些不尊重別人的攝影人被刁難
我再來拍手叫好
人要自重自然就會受到別人尊重,

為什麼西方人大家落落大方,而我們生活在這麼小的土地,都不能好好的共存??

不用凡事都要以自己為想法的中心,自然就比較不會那麼多筆戰才是。

louiselisa wrote:


您可以把我舉的這...(恕刪)


1.我認為不會輸,而大大認為有可能會輸。我能找出一個案例在公共區域拍照被告而後被判無罪。因為是在公共區域拍照的理由。而且諸位大大也說了不是嗎?找不到因為在公共區域拍照而被判有罪的例子吧。大大能找出一個案例嗎?(我是真的找不到啦)如果有的話,請告知諸位大大,如果真有的話,那對堅定反對偷拍的大大可真是大好消息呢。

2.您不用勸我作什麼事不作什麼事,就讓我們專心針對公共區域拍照這件事來作討論,必竟這是樓主發起的討論。

3.我同意大大所提出當被拍時的反制作法,不只這一種方式,還有很多啦,但是千萬不能動手對拍照的人怎麼樣啦!那才是違法耶!
可是基本上,絶大部份不會走到這個地步啦,你沒看到樓主只要揮揮手示意,路人就不敢拍了呢。

4.簽肖像授權同意書是因為出版社要作商業用途,簽這個有的是要付費耶。尤其是大型知名的雜誌社,怎麼可能不簽,如果被告,罰錢可不是小數目耶。
那簽肖像授權同意書這檔事跟公共區域拍照的這碼事,有相關連嗎?我想不透耶,他們可以相提並論嗎?

5.我們不能平心氣和地討論?意見不同很正常呀!
jen622 wrote:
1.我認為不會輸,而...(恕刪)

心平氣和的討論

我的主張是
拍照前or後,
向拍攝對象表達自己目的,
注意對方的感受,
如果對方不同意就不拍,
已經先拍的話就把照片刪除,

人, 永遠比相片重要

請問您的主張是什麼?
ncume wrote:
請問您的主張是什麼?...(恕刪)

大概是
沒有違法,我高興,咬我啊
管別人如何不舒服,反正又不是我
找你練技術,是看的起你,不知感恩還抱怨一堆是怎樣
人傢樓主在談尊重,有人偏要談違法
還說要針對樓主的內容來討論
呵呵,原來現在隻有違法才算是不尊重
這算是諷刺嘛?呵呵
這個世界實在太奇妙了~~~~~~

公共場合針對性偷拍是不禮貌的 VS. 公共場合偷拍不違法啊
公共場合針對性偷拍應告知對方 VS. 公共場合如婚宴 球賽怎麼告知所有經過的人?
還有一連串的 XXX VS. YYY

真是風馬牛不相及啊~~
金牌屁蔥
louiselisa wrote:
您可以把我舉的這個例...(恕刪)


為了一個「還沒有發生」事情,對一個「沒有犯意」的所謂「嫌疑犯」做出控告、扣留等等事情,難道不是「恃強凌弱」?

如果這樣是對的,那我走在路上,是不是也可以任意懷疑一個看了我兩眼的人,硬扭他去警察局,扣留他身上所有物,控告他意圖綁架?

不是有錢有閒的人做的事情就是對的,雖然我沒錢沒閒,但若是我被這樣帶到警局,我大概會跟他告到底吧,你有錢是吧,那剛好拿你的錢來賠償我的損失,包含時間、名譽

其他,列位慢慢討論吧,恕不奉陪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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