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每一篇(我真的每一篇都有看喔)
只覺得,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的
而且,原來台灣法律這麼好念
這麼多人都是法官
隨抽即用,用完就丟(衛生紙人,比工具人更慘)
不要跟我談工作的夢想
我的夢想是可以不用工作
在路上對著別人拍,拍是無所謂,但拍攝的心態和呈現的圖像是一大問題
狀況:
某男子在捷運站拍攝女性裙底或胸部走光畫面,公共場合啊,你說該不該當場抓起來?有誰敢說你抓他是妨礙自由?
是那個女生穿得太火辣,我覺得他很性感,想拍拍下來自己看,不行嗎?我又沒賣錢。各位,覺得如何?
如果你是這個被偷拍的女子的男友或家人,你會安慰他說,沒關係,今天人家肯拍你是因為你有條件被拍?
今天樓主只是沒有取回對方拍的照片,要不然如果有的話,依照圖片內容,還是可以告對方性騷擾,如果拍攝的角度
和內容真的有問題。
奉勸在這個板上玩攝影的同好,請大家引以為戒,玩攝影是好事,大家想拍也都好,但是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將心
比心吧!大家猛鞭樓主,是不是想為自己也曾經做過類似的舉動(在街上猛拍路人美女),做辯護?很抱歉,這種說
法如果得罪一些人,請包涵!尊重吧!這個社會需要人跟人之間的尊重,才可以避免糾紛。我們自詡仕進步的國家,
那麼就從自己懂得尊重別人做起吧。
隱私權的目的是保障個人的安全感和尊嚴!很多人舉狗仔隊偷拍,為何他們沒事?錯!其實不是沒事,是看經紀公司
和藝人本身有無提告,怎麼賠償而已,不要以為這些現象真的就是可以被允許的!!別忘了,也有徵信社被委託偷拍
也吃上官司的!還是一樣的概念,拍攝者的心態目的和內容,都是重點。我們的社會大眾普遍對隱私權的定義很模糊
,這些都是造成一些亂象的主因。請大家記住,隱私權的目的世尊重每個人的安全感和尊嚴。
樓主你沒有動手打人也沒有毀損對方器材,基本上,到了法庭,你也不會有什麼大事,對方也許可以無罪脫身,但是
要給這樣的人一種警惕是真的,不是指攝影這個舉動,是心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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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豪不避諱的當著你的面一直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