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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町街頭的色淫師.....(更新一些事)

sorry - -
原來童心協力是預設頭像

那改為感謝一直提供法律條文的大大們好了
silverarrow wrote:
本人不是個修養多好的...(恕刪)


+1
法律是用來玩的~現行法律跟本不正確
這種引人不悅的行為就不要做.
拿法律來瓜瓜叫~無聊
是我就揍到他倒地~還敢跟我辦解法律
(揍到他痛他就不會提法律問題.講道理~那就告來告去{麻煩})
扁他就對了~有時候對於某些人訴諸法律又麻煩又慢~一定要揍他.他才會道歉知道自己錯了
經常有這種混蛋污辱了真正想拍照片攝影人.
本人是絕對支持樓主的~~變態去死
我覺得大家都失焦了(怎焦點都轉移在樓主頭像呀),
真的 當你遇到這種不尊重他人,隨意拍照的人,我不相信有人會喜歡.
我不認同這種隨意拍的攝影師是毫無過錯的.....(他的自由不就已侵犯我們逛街的自由嗎?)


這種我倒認為就是現行犯,誰知他有沒有拍裙底? 而且我當時遇到的那位,身上包包又一堆(一看就知是怪人)


拍照不尊重就算了還豪不避諱的當著你的面一直拍
我支持樓主....這種氣憤 真的..等遇到才能體會.
我爬到頂樓了.....

看完每一篇(我真的每一篇都有看喔)
只覺得,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的
而且,原來台灣法律這麼好念
這麼多人都是法官
隨抽即用,用完就丟(衛生紙人,比工具人更慘) 不要跟我談工作的夢想 我的夢想是可以不用工作
大哥 !這樣的表現太漂亮了

但是如果這樣要告的話,可以用法律的哪一條告呢??





PS.看完整文,最後面那2句最好笑,根本是精華麻
如果是我遇見的話~
絕對會馬上叫我馬仔大喊色情狂
然後告他猥褻
在這個時候
我是證人
我馬仔是受害人
馬上就
噹噹~
色癮師就變猥褻犯啦~
反正要講法律還不是那麼簡單
另外他的相機馬上就成為了證據(警察所謂的犯案動機)

大大覺得如何?
穿的露露的 不就是要給人看的意思嗎
人家也不是拿紅外線透視偷拍 也沒什麼猥褻的

只是這種行為很讓人噁心罷了
樓主反而因拉扯會被告+1
樓主大頭是來自戀童網站 看了不舒服+1

反制防止方法有以下幾種
1. 學柯賜海,在他背後舉牌,寫著"小心這裡有人在偷拍",讓西門町的女生知道,而有所警惕
2. 在他專心拍照時,對準他上風處旁邊5步公分的地上的螞蟻,先說請小心,我要噴殺蟲劑了,然後狂噴農藥殺蟲劑,除害蟲
3. 拿相機回拍攝影師,然後別帶情緒性字眼的說明公布在各大拍照網站,問問看其他攝影師的想法,看會不會被大家唾棄

我選3
qoi_iop wrote:
3. 拿相機回拍攝影師


我也贊成這個作法,會比較溫和
或是可以避免拉扯的狀況發生
不過若是跟拍照者說明此點
可能反過來他會跟樓主搶相機也不一定
這一板恐怕有很多玩攝影的同好吧,所以對樓主這樣的情況,很多人一定也有過,

在路上對著別人拍,拍是無所謂,但拍攝的心態和呈現的圖像是一大問題

狀況:

某男子在捷運站拍攝女性裙底或胸部走光畫面,公共場合啊,你說該不該當場抓起來?有誰敢說你抓他是妨礙自由?
是那個女生穿得太火辣,我覺得他很性感,想拍拍下來自己看,不行嗎?我又沒賣錢。各位,覺得如何?
如果你是這個被偷拍的女子的男友或家人,你會安慰他說,沒關係,今天人家肯拍你是因為你有條件被拍?

今天樓主只是沒有取回對方拍的照片,要不然如果有的話,依照圖片內容,還是可以告對方性騷擾,如果拍攝的角度
和內容真的有問題。

奉勸在這個板上玩攝影的同好,請大家引以為戒,玩攝影是好事,大家想拍也都好,但是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將心
比心吧!大家猛鞭樓主,是不是想為自己也曾經做過類似的舉動(在街上猛拍路人美女),做辯護?很抱歉,這種說
法如果得罪一些人,請包涵!尊重吧!這個社會需要人跟人之間的尊重,才可以避免糾紛。我們自詡仕進步的國家,
那麼就從自己懂得尊重別人做起吧。

隱私權的目的是保障個人的安全感和尊嚴!很多人舉狗仔隊偷拍,為何他們沒事?錯!其實不是沒事,是看經紀公司
和藝人本身有無提告,怎麼賠償而已,不要以為這些現象真的就是可以被允許的!!別忘了,也有徵信社被委託偷拍
也吃上官司的!還是一樣的概念,拍攝者的心態目的和內容,都是重點。我們的社會大眾普遍對隱私權的定義很模糊
,這些都是造成一些亂象的主因。請大家記住,隱私權的目的世尊重每個人的安全感和尊嚴。

樓主你沒有動手打人也沒有毀損對方器材,基本上,到了法庭,你也不會有什麼大事,對方也許可以無罪脫身,但是
要給這樣的人一種警惕是真的,不是指攝影這個舉動,是心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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