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fre wrote:看完所有的回文很好奇...(恕刪) 我大概知道原因(自首)!!大概是我再回問的時候吧 我有一段是問說阿樓主有打人嗎??那段有人弄錯了吧=_=...(從申...在下贊成樓主立場 但是覺得用錯方式...)
sifre wrote:色淫師~你憑甚麼看?這是我的私人東西...(重複2.3遍)牠一直不給看...我:老婆叫警察~色淫師:好阿叫阿~(一邊卻開始往路口落跑)我便勾住牠的背包袋...不給走...這時牠開始意圖想把相片刪除....我就抓住牠的手不讓牠按刪除鍵...(掙扎一陣子)) 前面的人是說這些文字吧?我真的認為樓主既然已經上了警局就低調點,自認為正義執行了也不需要昭告天下,不然乾脆公佈攝影師照片算了?重點是,今天的確是因為當事人沒有找來律師,不然的話今天恐怕樓主的官司不是一兩年可以打完的...我認為這攝影者行為的確不好,但樓主自己在法律上行為並未真正站的住腳的前提,今天是樓主運氣好碰到的當事人不懂法律,其他人也依樣畫葫蘆的話會怎樣?而很多叫好的網友也是,反正不是自己碰到的事情,官司也是別人打,看戲當然好~
終於看完整個大樓樓主的頭像真令人不安拍的人, 有錯, 但沒犯法你可以在合法的情況下對待他例如: 告發去媒體, 在01罵他...樓主好像跟拍的人有身體接觸那就是樓主錯了, 更有犯法和被告的危險那是樓主不夠修養, 不夠理性了如果台灣是一個法治的社會的話,在一個法治的社會.誰對誰錯就跟法律, 由法院去判就好.如果台灣不是, 那就誰人多, 誰聲大,在路上先打一埸看看? 哈~那不是台灣來的吧.不滿意現行法律一可以參選入院改法例二可以上街遊行拼人數如果, 如果最近很多人認為罪有認得而被判刑的Mr.陳被判無罪, 放走, 自由而最後有人不滿意去行私刑, 那行私刑的人對嗎?我覺得好明顯是錯的就是拍的人有多錯, 有多過分除非去到危害自身安全而自衛自己去動手行私刑就是一定錯的啦法律由人訂, 非完全但既然有法可依, 就應依法而行我來自香港, 對大大們來說文筆可能比較難理解~最後我覺得整個大樓辛苦童心大大一直把不同的法例去列明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