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攝影師 wrote:
風管處在公文中指稱是頂笨仔侵權
要我去告頂笨仔,
但是當下我沒有搜證
所以憑我手上的資料與文件是無法告人
...(恕刪)
既然風管處公文已說明的這麼清楚
那就物證及證詞都有了
哪裡會不足?
樓主所說的蒐證
到底是要阿管處給你什麼東西
我還是不明白
YAHOOKIMO wrote:
以版大所言,今天阿管處就是怕自己也有事,才跟承攬廠商站在一起。
還有板大跟前公司的授權,可能版大自己也有舉證責任,畢竟授權書一式兩份,版大有自行保管與管理授權疏的責任吧?如果自己沒有保管,又怎能確認當初的授權範圍,甚至口頭也是一種授權型式,只是難舉證而已。...(恕刪)
YAHOOKIMO wrote:
實際侵權可能是頂笨仔...(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