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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更新) 盜圖事件!!! 照片被公家機關盜用,還被侵權人嗆聲! (文長)

流浪攝影師 wrote:
風管處在公文中指稱是頂笨仔侵權

要我去告頂笨仔,
但是當下我沒有搜證

所以憑我手上的資料與文件是無法告人
...(恕刪)



既然風管處公文已說明的這麼清楚

那就物證及證詞都有了

哪裡會不足?

樓主所說的蒐證

到底是要阿管處給你什麼東西


我還是不明白
kevin-a1 wrote:
既然風管處公文已說明...(恕刪)


證物有三,

1.親近大阿里山DVD GPN:3910001000

2.頂笨仔授權給阿管處的授權同意書

3.頂笨仔給的授權影片DVD,

小弟要的就是這三樣,

阿管處不肯全給!

我也花錢問過律師了,
東西不齊全,只會敗訴!
因為侵權是告訴乃論,必須要我主動收證,阿管處不想給我。

流浪攝影師 wrote:
跟大家說明一下,風管...(恕刪)


實際侵權可能是頂笨仔,但是阿管處也不是沒問題
阿管處可是委託者,理論上版大應該是告阿管處,阿管處在向外包商提告,阿管處哪可能置身事外?

阿管處只是在合約上列入如有侵權,由承攬廠商負責,但是阿管處本身是製作物的擁有者與委託者。

以版大所言,今天阿管處就是怕自己也有事,才跟承攬廠商站在一起。

還有板大跟前公司的授權,可能版大自己也有舉證責任,畢竟授權書一式兩份,版大有自行保管與管理授權疏的責任吧?如果自己沒有保管,又怎能確認當初的授權範圍,甚至口頭也是一種授權型式,只是難舉證而已。
所以你想主張的侵權對像是誰啊?播放影像的阿管處?製作影像的頂笨仔?
PS:影片到底是掛誰的名字啊?
YAHOOKIMO wrote:
以版大所言,今天阿管處就是怕自己也有事,才跟承攬廠商站在一起。

還有板大跟前公司的授權,可能版大自己也有舉證責任,畢竟授權書一式兩份,版大有自行保管與管理授權疏的責任吧?如果自己沒有保管,又怎能確認當初的授權範圍,甚至口頭也是一種授權型式,只是難舉證而已。...(恕刪)



其實TOV公司與頂笨仔之間的事情,那是他們自己的問題,現在混水越扯越多,跟我其實沒太多關聯

從阿管處+頂笨仔+林務局+特有生物研究中心+委製廠商....

這一串粽子,我如果都要一個個去仔細追究,我不是被牽著鼻子走嗎?
事情很簡單,阿管處監製發行的,就請出示授權同意書給我看~

但再次重申,我的照片只簽過一次授權(絕對不是給阿管處),

阿管處目前如果有取得任何授權同意書,都不是合法的!
你的律師太肉腳了. 應該交你怎樣打贏幫你收資料. 而不是叫你自己去收.

如果沒錢找有名的律師, 那你就要用時間來耗, 自己讀懂法律步驟去舉證. 不能怕麻煩.
因為法律總是保障有錢有勢的那一方!!!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如果直接提告以及糾察管理處比較快吧?
後面授權不授權的證明與你無關, 畢竟您確實沒有授權給管理處
至於他們要要不做代位求償就不管他了

PS 在公務員部分這算瀆職嗎?

YAHOOKIMO wrote:
實際侵權可能是頂笨仔...(恕刪)


+1

個人也比較贊同您的說法

東西是阿管處發行監製的!

但是他們應該早已知道就算被告,因為與外包廠商合約內有記載,所以自己也不需負最大責任



只是阿管處的公務員擺爛踢皮球心態讓人實在看不下去

找立委或議員陳情吧! 這件事不鬧大他們不知悔改的!
找立委或議員陳情吧! 這件事不鬧大他們不知悔改的!
找立委或議員陳情吧! 這件事不鬧大他們不知悔改的!


本文承辦人(那位小姐)是有監察義務的,你可以順便朝他就本外包案未盡監督之責有缺失去申訴

鬧大的話還是有可能影響到他、甚至前後一干人等的年終考績的!


加油!

我不是什麼有錢人,但是如果缺錢請律師,我願意小額樂捐3百5百讓你當做基金去打官司!
備份一下,幫你問問法官朋友見解如何。

流浪攝影師 wrote:
證物有三,1.親近大...(恕刪)
衣上征塵雜酒痕,遠遊無處不銷魂 此身合是詩人未?細雨騎驢入劍門
流浪攝影師 wrote:
其實TOV公司與頂笨...(恕刪)


四萬元和解那次的會議資料
也是証據之一

找個好一點的「專業」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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