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大部分的網友致歉,不好意思,我"認真"了& 我"怒"了........Orz 真的非常的抱歉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很尊重,您應該不在裡面.......
我是理性來這裡尋求網友的釋疑的,不是來接受您的毀謗侮辱的
我的影片跟他的音樂結合,並不代表我不能主張自己的權力,簡單的說如果今天這件事情是不合法的,我跟音樂作者對縣府都有求償的權力,你懂嗎?
1.如果真是完全合理合法,那請您跟花蓮縣政府說請他把連結放回去,社會自有公斷,不是你說了算....(花蓮縣政府的人也打電話來致歉了)
2.cc創用的精神本來就是互相結合達到宣傳的效果,並非結合後我對我自己的影片部分就不能有商業行為
關於您的言論已經比對花蓮縣政府的行為令我更不舒服
不要以為網路言論都不用負責,我在這裡正式要求你在3天內在這棟樓對我表示歉意
我已經將這棟大樓備份也在這裡保留您的言論,也保留對您的法律追訴權
我沒將您設黑名單,如果您覺得您的言論都沒錯,您可以不用理會,也可以繼續陳訴您的觀點.....
AXXZA wrote:
這也是我的認知
上傳者既然已經同意Youtube的ToS
其中包含:
Youtube standard license
6. 您的內容和行為
為了明確起見,您保留內容的所有權。然而,一旦將內容提交到YouTube,您在此授予YouTube一項在全球範圍內、非排他性的、免許可費的、可分許可且可轉讓的許可,以便根據服務和YouTube的業務(包括其承繼方和關聯方的業務)使用、複製、發行、準備衍生作品、展示、出版、改編、提供線上版本或電子傳輸及運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任何媒體格式,在任何媒體管道推廣和重新發佈服務(及其衍生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您亦在此授予服務的每個用戶一項非排他性的許可,以通過服務訪問您的內容,根據服務功能和本服務條款,使用、複製、發行、展示、出版、提供線上版本或電子傳輸及運行內容。上述您授予的有關您提交給服務的視頻內容的許可,將自您從服務上移除或刪除視頻後,在商業合理的期間內終止。您瞭解並同意,對於您已移除或刪除的視頻,YouTube可以在伺服器上保留副本,但不得展示、發行或運行。對於您提交的用戶評論中的上述許可,將永久有效且不可撤銷。
既然上傳者上傳時就已經已經同意過使用Youtube standard license
他人(花蓮縣)只要按照Youtube授權內使用, Youtube也同意了
例: 坎入播放 當然就沒有問題
上傳者不想讓人看, Youtube也允許您移除創作
倒是原影片上傳者所使用的音樂是另由他人創作
且音樂原作者除了說明:
"除了標明作者 還得非商業使用才可"
"You can use my music for making non-commercial videos or projects,.......Commercial use of my music: by the PRO license, or contact me."
同時音樂原作者也沒將音樂給予CC授權(不同於影片上傳者Youtube中所稱)
這裡看來影片上傳者既然有商業行為 (片中廣告商業的攝影公司, 及在Youtube回答中攬客)
應該就需要應該照音樂原作者及jamendo.com的要求購買PRO license, 而不是只是免費使用
影片上傳者在控訴花蓮縣政府時是否也注意到自己可能的侵權行為?
恕刪)
AXXZA wrote:
請問您影片或Youtube液面裡哪裡有指出音樂有CC授權?
哪種CC授權?
有CC授權不代表你就可以拿來打廣告營利, 或跟花蓮縣政府收權利金
AXXZA wrote:
謝謝指出這影片的背景音樂的原創者的CC授權:
You can copy, distribute, advertise and play this album as long as you:
Give credit to the artist
Don't use this album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Distribute all derivative works under the same license
It's possible to benefit from rights other than this license, with jamendo pro.
影片拍攝者只有做到
1.Give credit to the artist
記載原創者
但
2.非商業使用
跟
3.衍生之作品需使用與此CC同樣的授權
顯然都沒做到
因為樓主不但想收授權金
也想改變已同意可供非商業使用的授權方式
同時音樂作者也講了:It's possible to benefit from rights other than this license, with jamendo pro.
如要用作他途, 付錢買pro就可以.
請問影片拍攝者有付錢使用音樂嗎?
同時:
沒有依照CC授權(以上第2跟3點)而擅自改授權為Standard YouTube License
樓主也違反了Youtube所訂出該有標記CC的正確程序
AXXZA wrote:請看清楚條款4A
AXXZA wrote:前面講得很清楚了
你影片中使用的音樂, 創作者的cc授權
要求姓名標示只是其中一部分
你根本沒已有做到非商業及照原cc授權轉讓等其他要求
花蓮縣政府用你的Youtube影片, 你開口向花蓮縣政府要權利金就是商業行為:
louisch:"主要是對授權年限範圍與價格上無法達成共識,我提出的價格是授權一年的價格,基本上花蓮縣政府希望是不限使用年限&範圍&次數但是還是一樣的價格,"
這樣還要狡辯?
"我只是放在youtube上供大家欣賞並沒有同意只要是非商業性質的可以使用吧!!!"
1.你無償用了別人的音樂創作, 照原音樂著作者的cc授權, 就是同意了你的影片, 生為衍生性的創作, 的確只要是非商業性質就可以使用.
2.你不認帳你影片中的音樂CC授權, 而你放在Youtube卻同意了Youtube標準授權. 姑且不論你已違反了Youtube的ToS不得將CC授權的內容依標準授權名義散播. 在這裡Youtube的確有根據你先前的允許及宣告, 讓花蓮縣政使用.
3.Youtube上傳的條件就是CC或標準授權, 二選一.
兩個中挑好的都要, 壞的都不要. 吃相回不會太難看?
更何況你連自己同意過的Youtube標準授權都想賴帳
便宜都佔盡了 還當自己被被害者
AXXZA wrote:這是那招? 你把別人整首音樂夾來配影片就不算是改作或衍生性創作?
人家音樂創作者CC授權講心酸的?
Share Alike — If you alter, transform, or build upon this work, you may distribute the resulting work only under the same or similar license to this one.
如果你拿此音樂來修改, 變造, 或延伸, 你必須使用同樣或類似的授權.
人家網站的授權也講得很清楚了:
拿音樂來作商業上多媒體創作
Single website
Broadcasting, which excludes advertising, shall only appear on the license holder's website, identified by one single URL (Internet address) or broadcasting on one single website such as YouTube, DailyMotion, Vimeo, ...
包含YouTube在內
一年$23
你想跟花蓮縣政府收權利金前不如先問問你自己有沒有付人音樂的權利金
AXXZA wrote:
請看你使用的音樂的創作者所使用的: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ShareAlike 3.0 Unported
3. License Grant.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License, Licensor hereby grants You a worldwide, royalty-free, non-exclusive, perpetual (for the duration of the applicable copyright) license to exercise the rights in the Work as stated below:
a. to Reproduce the Work, to incorporate the Work into one or more Collections, and to Reproduce the Work as incorporated in the Collections;
可以: 將此作品放進一或多的作品集裡面, 並加以重製作品集.
再說, 你跟花蓮縣政府要權利金, '權利金'不是錢的話是什麼?
AXXZA wrote:Google為了防止這種鳥事發生
所以設了很多機制
其一就是
影片上傳者要確認影片內容沒有他人的產生的內容, 或是有適當的授權
及Content ID等服務
原未經是當授權便拿別人的音樂 同時進一步的想阻止花蓮縣政府 依未付他個人權利金前來連結影片
的理由是有問題的
AXXZA wrote:我想對方大概不知道你是要拿Youtube影片連結去收權利金而引起爭議 你當然也不會提
拍的很好 很認真 過程後面很多心血 我想大家都很尊重
但因為Youtube影片被連結, 所以認為花蓮縣政府要付權利金?
如果是說要授權的根本不是Youtube上的影片, 那請問一開始到底是在不爽什麼???
"試問這樣的連結合理合法嗎?如果合理合法真的是會讓人不敢分享作品呀!!!!"
1. 花蓮縣政府的確是照Youtube的規矩來 合理合法
2. 在Youtube上拿未經授權的內容來重製創作 收錢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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