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joey wrote:
此張攝影作品,為本人...(恕刪)
代誌大條囉! 
同是影像創作工作者,應該要能體會對方的甘苦,怎麼還會如此草率盜圖? 真不解!
話說回來,劇組要推責任也不是不行,就推給行銷貨廣告公司就能全身而退了...
不過,幸福城市就推不掉了,不知道那本刊物上面印的發行人是誰? 
好吧!既然都提告了,最好能有個完美結局,
不論最後是對簿公堂還是私下和解,也都希望開版大能給大家一個完美的結局!謝謝!
chiang : 下次還是選擇網購好了,沒事別再到百貨公司玩具部,那很可怕! [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