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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個法律問題

BSA wrote:
謝謝您的 [此地無銀...(恕刪)


更謝謝您扮演硬坳腳色配合演出.
powerslide wrote:
在公開場所錄影蒐證沒有合理期待的隱私, 所以沒有違法蒐證的問題喔.

法規名稱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修正)
第 3 條
本法所稱通訊如下:
一、利用電信設備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符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信息之有線及無線電信。
二、郵件及書信。
三、言論及談話。
前項所稱之通訊,以有事實足認受監察人對其通訊內容有隱私或秘密之合
理期待者為限。

這問題你我都能理解. 不過在遙遠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7&t=1341400&p=13 (Post 128)
fujen1221 wrote:
說的好,保障有很多層面和方式,比如有刑法上的"正當防衛",比如有有司法機關,警察機關的設立.這些都是實現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方式.

蒐證權已經是侵害發生以後的事情,所以比較上不屬於"保障"的層次,而涉及訴訟證據取得的層次,在目前我國法律制度並不允許人民蒐證並不會有"妨礙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問題.

"違憲"這兩個字說起來很容易,但是如果憲法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就把違憲掛在嘴上我想那也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自爽"

問題的癥結是在 Post 127 裡面, fujen1221 主張 [在目前我國法律制度並不允許人民蒐證並不會有"妨礙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問題.]

試問 [沒有路口監視錄影, 沒有超商/銀行監視錄影] 如何 [找出肇事逃逸車輛, 保障車禍受害者的生命安全] 又如何 [找出搶劫犯, 保障超商/銀行的財產安全] !? 關於這個問題, 您也可以請 fujen1221 開釋他的高見與眾生分享. 既沒有錄影證據, 也沒有目擊證人, 還能提供生命財產保障. 傑克, 這真的太神奇了! 保全業者怎麼沒用到這麼高妙的方法運送鈔票?



你自稱愚魯,我看到現在果然不是"謙稱".
本人已經一再開示過你,你還是不懂又不交學費,還要叫人家來問我,真是....
看你可憐,給你一點提示.
沒有搜證權不等於不能設監視器.
監視器的畫面可以當證物不表示有蒐證權!

懂唄?

不過以你對於法律貧乏的認識,以及硬坳的精神是不會懂得!
fujen1221 wrote:
看你可憐,給你一點提示. 沒有搜證權不等於不能設監視器. 監視器的畫面可以當證物不表示有蒐證權! 懂唄?

不過以你對於法律貧乏的認識,以及硬坳的精神是不會懂得!

是啊, 所以每次警察辦大案都是挨家挨戶的敲門, 要沿路住戶提供保全監視錄影. 要是只有竊案沒有鬧出人命, 您看看警察又是怎麼執行偉大的蒐證權? 要不要見識一下警察是如何執行竊案/搶案/車禍肇事逃逸....蒐證, 頂多就是穿著警察制服討 CD. 多看幾件陳年老案 (e.g. 竹竿插入女童下體, 竹竿上竟然找不到嫌犯指紋) 再來討論 [警察獨享的蒐證權] 吧!
allen640829 wrote:
難道你的 "頭" 跟...(恕刪)


原來頭算隱私部位喔 !!
難怪 ... 新娘子結婚要帶頭紗 ~
吵得很大,
本來想點杯飲料加雞排的,
不過我想版上要知道答案的人應該不少,所以還是出來說說。

爭議一:別人可以要求你把照片刪掉嗎?
不可以,
包括路人、警察、檢察官、法官、馬總統....都不行,
因為這是你的權利,除非判決下來,要求你要刪,公權力才會介入。

實務上:你會刪,因為你會怕麻煩、怕出庭、怕人家找黑道打你....

爭議二:別人可以主張他的肖像權嗎?
可以,
但他在告贏你之前都沒有強制力。

實務上:你會讓他主張並且把相片刪掉,因為你會怕麻煩、怕出庭、怕人家找黑道打你....

爭議三:路人告得贏嗎?
不一定,
看路人提告的理由是什麼,
爭肖像權的權利-->通常不會贏,前提是你沒有謀利或利用這張照片損害他人的權益。(這個認定在法官,不在你或路人)
隱私權什麼的-->通常不會贏,路人可以認定他的臉是隱私,這是他的權力,但法官應該不會這麼想。

實務上:路人會贏,但不是告贏,因為你會怕麻煩、怕出庭、怕人家找黑道打你....

基本上,用到法律來討論這件事就是件很奇怪的事,
因為法律是最後的底線,所以才有人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法官犯你無罪,不見得你是清白。你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也不代表你就是對的。

所以呢,最後大家都會妥協,因為大家都怕麻煩、怕出庭、怕人家找黑道打你....
imjenius wrote:
吵得很大,本來想點杯...(恕刪)


這個討論的意義就是讓大家知道
不用怕麻煩,不用怕出庭,你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不過還是得怕人家找黑道打你啦

拍拍沒有抵抗力的花花草草和廢墟輕鬆多了
剛剛在使用google的地圖時檢視街道,發現一堆路人跟車輛也被攝入,
僅僅只是臉孔車牌被模糊處理。就突然想起本大樓,
因此就有很多疑問想請大家不吝賜教(以下為假設性問題),以免我觸犯道德 良心 法律的界線而不自知
1.當初那些人是為了工作在街上攝影,並非特定要對某人拍攝,就跟樓主非特意要拍攝婦人一樣?
2.樓主用照相機很明顯的讓大家可以知道他在拍攝,但google地圖製作應該是在車上拍攝而他人不注意的話也不會知道吧?
3.google地圖拍攝時想必不會一一徵得路人同意吧?
4.google地圖如取得路人同意自然可以不將頭像模糊,那樓主是否可以模糊掉該婦人的頭像即可放在網路上?
5.google地圖拍攝時如果A路人看到了,而A路人認為有被攝入的可能,可以要求他們刪除嗎?
先聲明我不是要針對google,只是剛好查地圖的時候想到,再加上本大樓越看越不了解,現在都懷疑是不是一但拿相機出門就需要錄音筆或一疊同意書這類的東西來保障自己。
這個討論串讀到現在的一點心得感想..


我熱衷拍照與上 mobile01 論壇的資歷都沒有很久

但覺得相關問題好像出現不只一次,辛苦爬完每棟大樓的結果都是覺得很沒力

頗有連看三天三夜台灣政論節目的味道

在此插嘴訴苦一下


我覺得大家常把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掛在嘴邊,既然知道如此,為何不把討論的心思轉移到
"什麼是妥當的道德標準 ?"

我知道樓主只是很單純想知道 "會不會觸法",但法律不是死的,所有條文都是立法院
那群資質普通的人 (可能有些聰明的助理或策士) 嗅嗅社會風向或外國流行而決定通過的,法律的
裁判也是由一群血肉之軀,考上某個國家考試職務叫做 "法官" 的高級公務員的用他們很會考試但
已經被日常瑣碎案件與行政文書給煩死的腦子所判定的。

在這情況下,我們執著於想要知道的 客觀的 "會不會觸法" 的這條界線恐怕是不存在的。

在我們目前的社會成熟度下,(諸公的討論或多或少也反映了這個成熟度) 做了一件事會不會被警察盤查、
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會被判多重的刑 (簡單姑且稱之為 "有沒有觸法" ),看的可能是你的身分、地位、財富。


我們何不談談,什麼樣的道德原則是比較妥當的 ?

若你是被拍攝的人,你期望有什麼權力受到尊重 ? 你是拍攝者應該用什麼心態 ? 如何溝通 ?

是否尊重少數人的意見跟想法 ? ( 我知道這是攝影版,大家端著得意器材、站在鏡頭背後居多 )


以上. 當作是我看了三天三夜政論節目的 call in : p 謝謝各位聆聽.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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