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2100 wrote:想請問一下喔~1.攝...(恕刪) 1 有拍攝到隱私部位的話就成為犯罪證據2 此時請直接拿出電話打110,碰到還有白癡不閃人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但不報警只會叫"不要拍"的亦同3 本意僅為拍腿的話,因本最不罰未遂犯,理論上無罪,但如何自清就是個難題...
說真的...我覺得比起就事論事 那些所謂起鬨的網友...所帶來討論比起戀同癖什麼鬼的討論正面太多了...如果他們算...在下覺得辯駁苦主做法的人也能算是瞎起鬨者...ex : 一樓:樓主你怎麼可以抓住他 還叫警察勒 這樣怎樣怎樣 恕刪...樓主:知道了◎_◎{已經警惕}二樓:樓主這樣可能會被攝影師告 怎樣怎樣 恕刪...樓主:空白(os:奇怪 這句剛剛好像看過)以上舉例僅於辯駁方...無贊成或贊成一半 或戀同癖或是大頭貼變態等...
我覺得老婆很美 讓人家想看 身為老公可能有兩種想法:第一種人的想法我老婆很優 給你看 你吃不到 我很有成就感第二種人的想法我老婆是我的 為什麼要給你盯著看 就是不給看面對美的事物 大家都想多留幾眼 更何況可以儲存的影像現在科技這麼進步 只有保守的方法才消極防堵你不想發生的事情除非是很過分的行為(違法) 不然拍拍照並沒有甚麼不然就是你老婆真的太辣了 讓大家都忍不住要喀擦喀擦的拍除非有明顯的不法行為 不然在大家以為開放的台灣社會 這應該沒有甚麼
STAR=YGG wrote:做個結論好了現在就是一個從他的行為上感覺沒讀過什麼書且也不懂法律的疑似變態戀童癖者用他似是而非的觀點解釋他心目中的法律尊重?舒服?大家或許可以想想對於樓主這種隨意動粗 沒有教養的行為再對照他現在的言論需要給這種人尊重嗎..(恕刪) 好有臨場感喔~~這篇越看還真越像是那位主角色淫師的結論呢~~有人有同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