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坐爆台北車站,野餐唱歌靜坐躺臥皆可#272

Loompster wrote:...被外籍的騎到頭上,再來後悔吧...
很抱歉這麼講...但身為偶爾會懶得長途塞車又兼顧環保而去搭臺鐵的付費旅客...感覺已經被踩到底很久很久了,人家愛怎樣就怎樣台鐵撒手不管,只能消極賭爛地儘可能去避開臺北車站,請問誰才是”弱勢的一方”!?

我和女王還好,即使已經很累了坐沒得坐站沒得好站(姑且不論光是看過去那景象是多麼的混亂落後...),忍一下還算撐得住,但親眼看到不少旅客老人家丶身障人士丶手忙腳亂的父母親,情何以堪!?

不是假清高“關懷弱勢”嘛,怎麼身為台灣人就皮自己就繃緊一點沒人要管,死硬到底地堅持要去爭取某一大群年輕力壯有合理收入的人,可以完全不顧風土民情丶合情合理丶基本理性的文明要求,在一個極不適當的場所佔地為王爽爽聚會...;請問他(她)們哪裡”弱勢”了!?

我附近印尼藉看護原本是大學畢業的小學老師,卻選擇來臺灣當照顧長輩的看護,至今8年多了她在爪哇家鄉買了兩棟透天...我們感謝外勞的付出,但臺灣也沒虧待他們,請問哪裡”弱勢”了!?
CcCManCcC wrote:
鐵路法第71條第十項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恕刪)


重點其實是這一句…
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第一個要件是“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
“致”妨礙的意思是事實上已經造成妨礙,
而不是“看起來”很妨礙,

第二個要件是“不聽勸離”,
“勸離”必須是要具有執法身份的人來執行,
“不聽”是要講不聽還要在那邊嚕的才算數,

要件滿足了才有算違法,

而且鐵路法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
執法的是交通警察,
所以有沒有違法並不是鐵路局來認定或說了算,
鐵路局只是管理人身份,
不行開罰單,


然後你的重機也不是自然人...
jill1124 wrote:
重點其實是這一句…致(恕刪)



1.
是否妨礙,老實說,今天來個身障的,要去閃那堆坐在那邊的
就是妨礙不是嗎??

其實我想對角線走過去,只要一個非正常使用,坐在我要直線走的地方,需要閃避他,那怕是一步
也能當作妨礙,不然他要讓我從頭上踩過去也可以,害我摔倒他賠

2.
我上面說得很清楚了,只要台鐵下令禁止,就等同一種驅離了
當然,很少看到直接台鐵開罰,通常就算明文下令,發生時還是會先派人進行勸導。這點你不用擔心

重點就是,有法可罰


另外,台鐵開罰方式,就是把違規事實交給交通部,是由交通部開單,不是台鐵直接開

重點要說的就是~~~就是法規在那邊可以引用



=============

ps.我回應重機的問題,是有人說"空間就是讓人用",聽到這句話
"讓人用"的定義未必是自然人,擺放我的私人物品也是"讓人用"
CcCManCcC wrote:
1.是否妨礙,老實說...(恕刪)


以前都沒禁,
那就是認定沒有“致妨礙”嘛!
遇到個案再處理就好啦...

然後澄清一下我說的是“裝人用”,
不是給你裝機車的...
CcCManCcC wrote:
鐵路法第71條第十項(恕刪)


我猜這條法規要用有幾個步驟要先通過!

首先是你所說的【其他通道】的認定,再來是抽象危險要素【致生....妨礙】,最後是結果要素【不聽勸離】
這幾關考驗著鐵路局的態度還有交通部....我認為另行規畫適當區域會是交通部的做法,我猜!
Hermitissimo wrote:
鐵路法我不懂也懶得去...(恕刪)


你不懂法也懶得去看...
想學嗎,我教你....但你願意花時間研究嗎?
如果法律不懂、也不想花時間理解文字背後的立法理由還有深層的價值判斷,恕我直言,那不過是缺乏理性的情緒投射而已,典型的法盲濫情對社會問題的解決沒有幫助!

但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是生活經驗,法律說穿了也不過是希望我們用最溫柔的方式彼此對待罷了!

你的論點真的讓我很疑惑:
1.不論法....先論理先論情:我真的很奇怪,如果最低層次的法律規範你可以不談,那談什麼道理、情感?
2.正牌付費的使用者(旅客):三鐵共構的站體,誰不是付費使用者,外勞沒付錢搭車還是他們都住北車旁邊?
3.公民與道德:只要人家不違法,你憑什麼拿自己的道德去要求別人?
4.你去微風吃飯跟有人在大廳席地而坐到底有什麼關聯性?如果你覺得外勞在大廳坐影響你用餐的雅興,那我覺得其實該檢討道德的人可能是你!!
5.當我沒見識過世界各地相對文明先進國家的車站!?........我在世界各國看到的情況不太一樣,平行時空?
6.沒特別強制規定是因為根本沒有必要........不是沒必要,是只要沒限制的規定都可以自由的去做好嗎?

我辦公室就在北車旁,平日大廳真的沒有人(連買票都極少),假日我進辦公室趕進度偶而會看到有人在大廳席地而坐,看到不同文化,我感謝他們的勞動力卻完全沒有不舒服的感覺,因為他們沒有製造髒亂只是在相對無負擔的場所聊天見朋友,你很幸運有選擇的機會,而很多人卻沒有!

所以在沒有違法行為之下,我選擇最大的包容及理解而不是厭惡,當然....這些都只是我的選擇而已。
Hermitissimo wrote:
很抱歉這麼講...但(恕刪)


你還好嗎?
你有念大學嗎?
如果有...卻必須到陌生的國度領最低工資當看護而不是運用所學待在本國繼續當老師?
這不是弱勢什麼叫做弱勢、這不是沒有選擇什麼才是?????

我們很幸運,請珍惜幸運,如果可能...對身邊沒有選擇的人多一點包容,世界或許會因此而好一點點!

如果你去日內瓦工作八年,一樣可以在台灣買兩棟透天,你信嗎??

在瑞士,我一樣喝不起15歐元一杯的路邊咖啡座,選擇帶著自己做的食物與飲料與台灣人在伯恩火車站、日內瓦湖渡輪大廳聊天聚會而沒有被驅趕,我該說是瑞士人太包容還是台灣人太狹隘!??

你知不知道你在說什麼,除了歧視這種形容詞之外................
鐵路法第71條第十項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個人認為,
台鐵要將北車大廳依據上述法令定義為"其他通道"
若不幸到法院
有不小可能會被否決
變成擴大解釋
不然台鐵早做了!

通道應該有兩個主開口, 有封閉邊
相對狹長型空間主要是"雙向移動"概念

北車大廳, 廣義上應該沒有這種特徵
無封閉邊
無相對狹長空間
無被動定向移動

再來
北車廣場很大
"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
很難成立
因為可以鑽+繞路
從頭到尾最諷刺的是,強調”歧視”的才是刻意切割造成歧視的始作俑者,絕大多數人本來就無歧視的心態或問題,對任何人都是平等對待的,但某些特定人士老是把特定族群獨立切割出來,罔顧本地風土民情丶文明水平丶生活習慣與道德規範,理盲濫情刻意地”另當別論”,請問是誰在製造”不平等”!?包容是”互相的”,請問為什麼一味”單方面”不同標準!?

請問這是在”反歧視”,還是在刻意在製造高於所有台灣人之上的”太上皇”!?

外勞全世界各國都有,我不敢說台灣多完美,但有些國家去了跟奴隸沒兩樣,被性侵反而被抓去關的也有,不為人知的虐待與性侵的黑數不知還有多少咧,台灣在要求包容與拋開歧視偏見這方面,政府民間與媒體都作出不少努力,雖不完美但排在全世界應該也是前段班了,否則還能怎樣,放任高於所有台灣人的道德法律標準與風土民情之上,這樣才算”不歧視”了嘛!?

不過一個非常簡單基本的要求,就是麻煩他(她)們要聚會聊天去適當的場所,請問這哪裡過分又”侵害人權”了!?在台灣即使一個不懂事的小孩隨便坐在任何公共場所的地上,那必遭眾人惻目家長開駡,這就是台灣,麻煩入境隨這麼點小俗是有多困難!?有多少人堅持自己國家的宗教信仰全身包緊緊還包頭巾,這大家都尊重不會逼她們去改,但我們國家有我們自己的道德標準與社會觀感,”稍微”尊重一下我們會怎樣!?更何況已經在實質上礙著別人與侵犯到付費旅客的權益,這樣都還放任不管,我們哪還有臉講臺灣是個講人權又主權獨立的國家?

另外一個從頭到尾一直刻意迴避的部分:請問是否造成大量付費旅客的權益受損,這怎麼就選擇性無視了!?

只要不是特定族群的外勞,就沒了”人權”!?那些外勞全部是買了票的旅客,設立車站就是為此目的服務,這沒有一個人會有意見,但絕大部分明明都不是啊,這能不有意見丶抱怨與反感,能不覺得付費者卻沒得到合理服務與待遇!?使用者付費不是所有人的共識!?

喔,只要是外勞,所有的台灣共識丶風土民情與社會觀感全都可以無視了,所以台灣人在這世界上只能自願當個次等的龜孫子,出國去其他國家要低頭隨人家的俗避免反感,然後回到自己的國家還要隨外國人的俗任其佔地為王,原來大義凜然的台灣價值就這麼回事兒,還真是毫無尊嚴地奴性堅強到底啊!
嗶之助 wrote:
在瑞士,我一樣喝不起15歐元一杯的路邊咖啡座,選擇帶著自己做的食物與飲料與台灣人在伯恩火車站、日內瓦湖渡輪大廳聊天聚會而沒有被驅趕,我該說是瑞士人太包容還是台灣人太狹隘!??


只有點好奇
所以你當時是每周末和幾百個台灣人坐在伯恩火車站或日內瓦湖渡輪大廳的地上野餐嗎?
幾個人坐在候車椅上聊天和幾百人坐地上的情形好像有點不同耶??
事實上現在歐洲也因為外部移民(或者難民)問題吵得不可開交
法國甚至有面紗禁令
又因為這次疫情引起的部分排華效應
所以你還會說他們很包容???
很簡單呀,只要北車停止打掃車站大廳,應該就不會有人想去坐在地上了!!
發文自帶酸性體質的人還真多
  • 4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