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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町.速寫II.分享街拍的經驗及技巧(增加後製說明)


這一類的攝影存在已久
有人被告過嗎?
若有的話請提供一下連結
因為在下也蠻喜歡街頭速寫的
並且不想惹禍上身

若是沒有人因此被告且敗訴的話
不就說明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嗎?

艾斯萊特 wrote:
難道公共場所就沒肖像權問題??


沒有

在台灣除非你拿拍的照片去做一些損害到別人利益的事情
否則都沒有什麼肖像權的問題
有興趣可以去查查這方面的資料
ydd wrote:
或者是樓主用的頭像太引人注意(不快)。我不知道啦......


看到這句差點把嘴巴裡的茶噴出來

同感, h大真的是每次貼每次被罵...
hankwo wrote:
感謝ydd大,事實上我已經練成把 發文 看成 空白文 了

都已經190幾樓了~

無管緊要的話題還是在原地打轉,

能吸收的朋友就吸收,

我的教學相簿每天也有快百人去看,也希望大家都能學起來~

我不會要求人家拍的比我好~才能批評我~
...(恕刪)

換個角度看, 這種過度強調, 任意延伸隱私權的心態其實有些問題. 舉個簡單的例子: 路口的監視器又要怎麼處理? 難道哪個偷車的的會願意在鏡頭前面表現開鎖技術?

所以街拍究竟合理與否就是心態問題 - 見佛是佛 v.s. 見佛是屎 (佛印與東坡的公案), 如果街拍要徵求被攝者同意, 那麼走在路上眼睛互相看到的時候是否也要徵求對方的同意? 難道走路上街都只能看著天空或是看著地面!?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 水不在深有龍則靈 機不在貴要拍才行
就只會說一堆法律上的規則就自以為很懂法律嗎?

可笑。。。 = =

他偷拍人家小褲褲嗎? 還是。。。。

就不能以欣賞角度去看待這些作品阿~

如果他真犯罪,自然會收到法院的公文的

你在那窮緊張啥~


所以我挺這位拍攝美妙作品的大哥!! 推推~
= = 終於看完了,
發覺Anderson-Han兄輸就輸在,
他沒拿到普立茲獎呀!

Anderson-Han兄,大師也是焠煉出來的。

p.s. 小弟發覺最近衛道人士真的是越來越多了,但台灣的社會好像並沒有什麼改善耶!




真是精采的論戰,在下發表小小的淺見好了,請認為肖像權可無限上綱的一方找到樓主照片中入鏡的主角,並說服其對樓主提告,法院自會有裁決的,不過,以現今台灣對肖像權或隱私權的認知,或許結果並不會是您想看到的。至於道德面的問題,則見人見智了,今天如果小弟在路上丟個煙蒂被路人(非執法人員)偷拍進而舉發,他得到實質利益了(舉發獎金),那我是否可以根據肖像權對其求償(舉發獎金的發放,據我所知,還只是規定而已喔,並非法定)?那法律對我肖像權的保護,會因我違規而有所損害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我想應該再舉個例子,假設小弟在路上車禍,為保留現場等執法人員來處理,故構成妨害交通的事實,當警察來的時候,第一個動作是先開小弟一張妨礙交通的罰單,並不會因我是肇事者或受害者而有所不同,或許很不合情亦不太合理,但這就是法。若要討論禮貌或道德的問題,則請勿將法律問題扯進來,因為法律只根據法條做解釋,不會道德或價值觀判斷的。回到正題,我覺得以樓主分享的照片而言,拍得很棒啊,冷色調的後製處理,也讓我對現代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冷漠有所感動,感覺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莫過如此。我想,樓主會引來攻堅,應該是對照片人物下的註解吧,不過,這一部份在下沒看到,無法分享個人的想法,如果真有上面大大所言,有戲謔的言詞,那就牽涉到另一個認定,能否構成毀謗或妨害名譽的認定,不過這也是法院判了才算,不是我們能論斷的。以上~~
ps 樓主大大加油加油,多拍些好照片吧!
不好意思,再補充一點,前面大大舉例的,一群人拿著相機對人猛拍這個case,若當事人當場有表示不悅並制止而無效的話,這並非在肖像權的討論範圍,而是要考慮是否牽涉到強制罪妨害自由的問題,請勿就肖像權做過度解讀。
人心的慾望無限大...
我相信樓主大大一定不會滿意就這樣的照片...

拍的不錯
時間點掌握的也相當好
想必下過相當程度的苦工

我從影像裡面感受到了強烈的<偷窺>慾望
拍照本來就是這樣啊
樓主是我很賞識的站上大大之一
拍照方式我也不懂大家說得錯,在什麼地方說...

舉了例子吧
看到可愛的小孩子或寵物,大家往往都會想要想合影或開心的拍張照
換成到國外,會一直看到形形色色的不同人物及型態
攝影的朋友必定也是會即時想把這有趣或值得紀念的一刻留下來
這樣錯了嗎?!
站上知名的A大我也看過類似作品,卻無人去撻伐?!
再來我回頭仔細看樓主拍攝的人物速寫
有大部分也是神情,面貌或奇裝異服,所以讓人有所印象

只希望大家對照片多作解讀,而不是猛對著其他方面開砲而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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