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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未取得授權,直接連結我的影片,這樣做合理嗎?

之前再肖像的文章也有類似牽涉到商業與侵權賠償的話題的討論
小弟也PO了幾點原則性的東西 跟這裡有點關係
但看到有網友回的部分跟這個混淆 想說多嘴提一下

縣政府屬於公部門, 不能單純以[無營利], 就跟 公益使用畫上等號
必須依事實認定 (簡單講就是每個事件都可能不同認定, 一碼歸一碼)

(當然這個討論重點更在於 [連結][網路空間][著作權]
...我只是針對[公益][非營利][公部門][侵權]建議不能似是而非混為一談)

samba583 wrote:
在google上找了...(恕刪)


你說的這二個案例都不是版權所有人
所以使用者等於用到了"贓物"
如果今天是第三者上傳了樓主的影片而花蓮縣政府採用了這個鏈結
就落入了這個局面
但今天是版權所有者上傳的,表示他已經同意這種使用方式
和以上二個案例不可相提並論
samba583 wrote:
所以,我們之後都不能隨意分享youtube上他人上傳的影音囉。。。...(恕刪)


Google為了防止這種鳥事發生
所以設了很多機制
其一就是
影片上傳者要確認影片內容沒有他人的產生的內容, 或是有適當的授權
及Content ID等服務

原未經是當授權便拿別人的音樂 同時進一步的想阻止花蓮縣政府 依未付他個人權利金前來連結影片
的理由是有問題的


花蓮政府只不過是分享連接,連回utube罷了,又沒有納為已有,說句良心話,花蓮政府還幫樓主衝人氣,如果分享連結都不行,google,yahoo, 都該倒了
samba583 wrote:
發現有兩篇內容中,是否說明了雖然是公開分享在youtube上的影音,但還是不能隨意貼到其他的空間中供人觀賞?
其一:轉貼youtube網站之音樂mv-----違反著作權法
其二:部落格涉及的著作權議題 (案例六)


這兩件事情和本棟樓的狀況無關。

第一「轉貼youtube網站之音樂mv 違反著作權法」,因為那一段「音樂MV」本身就是違法內容,由未經授權的第三人違法重製並且上傳,而「音樂MV」真正的著作權所有人並未授權 Youtube (以及其他 Youtube 使用者)使用該段影片。本棟樓爭議的焦點「縮時影片」是由樓主自己製作,上傳 Youtube 的是樓主自己,著作權所有人也是樓主自己,所以根本沒有這個問題。

第二「部落格涉及的著作權議題」,那是在「網站沒有明確標示授權原則」的前提下,由著作權法本身的「合理使用」範圍來解析「引用、轉載」的合法性。但是 Youtube 有明確的內容引用授權使用原則。
louisch wrote:
我怎樣打廣告營利了,我只是標示作者與網站,我也標示了音樂的出處與作者,我做這影片又不是任何公司花錢找我拍攝,花蓮縣政府與我聯絡時我也指出音樂授權的問題了,今天我並沒有拿這影片+音樂去做任何的授權收費,何來的商業之說,看到影片需要畫面的會找我,需要音樂的會找音樂的作者,如果有人找我要整個授權我也會請他聯絡音樂的作者,難道我的作品只能標示音樂作者不能標示自己???

我懂了,終於懂了
其實板主(應該)不是要花蓮縣政府的錢
他要的是,名聲(有名聲,價錢就更好了)。

要放上去(縣政府網站)可以
麻煩要標記我的名字,最好是聯絡方式或是網址連結都具備
看倌如果看的滿意,就連到我的網站
要婚攝也好,來談個價
要攝影記錄也好,來談個價
要租賃攝影設備也好,來談個價
要二手買賣也可以,來談個價

這才是目的。

看看起來板主以前的部份分享被鎖了,原因是連結到他的商業網站
其分享之目的,廣告效果應為優先
否則不會一個單純的連結就來這邊鬧成這樣。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在氣頭上發表這一篇文章原意是想聽聽網友的看法

可以去檢視我從頭到尾的發言,我頂多是說不舒服,不爽,不合理

我從來沒有說過我要告縣府侵權.盜用.盜連.要錢

我只想知道縣府這樣使用的"合理性"

感謝部分網友的支持與鼓勵更感謝提出有建設性真正可以釐清問題的網友

當然也讓我見識到 M01 赫赫有名的 XXX人

與其與花時間與這些人戰鬥,多花點心力拍攝與整理作品有意義多了

至於我音樂有沒有侵權,讓當事人來說吧......



音樂作者的 FB 也分享了這段影片

而希望我無限度無私付出的網友,很抱歉讓您失望了

畢竟我只是自食其力的無殼蝸牛,還有老婆小孩要養,要維持攝影的熱情與興趣已經很艱辛了....

雖然在這種情況下,但我對自己的作品還是有一定的堅持

我可以放在網路上讓網友免費瀏覽分享,但是要我以我認為不合理的價格方式授權,這我很難接受....

雖然我知道這種作品除了花蓮縣政府外也不容易有其他授權了,但是我還是有我的堅持.....

或許有人會覺得都已經拍了,價格不管高低,能拿多少算多少....但我並不是把它定位為賺錢撈財的工具

作品是我的心血結晶,背後的艱辛有幾個人真正知道???

要花多少金錢與技術投入,要花多少時間等待.拍攝.後製.整理與剪輯???

如果願意以我認為合理的價格贊助使用那非常感謝,如果不願意也歡迎網路觀賞

如果有人認為我是獅子大開口,那我願意出與縣府相同的錢(5位數)請你拍攝剪輯等質的作品,然後不限年限,地域與使用方式授權給我,意者請聯絡

我想我還是會繼續拍攝與發表作品,也歡迎網友轉載分享

至於不是個人或有營利行為的,我希望能與我聯絡在雙方取得共識下會比較好一點

最後感謝各位的留言建議與批評,我已經得到我需要的建議與回應,就不再浪費網路資源回應了 [下台一鞠躬]
FACEBOOK:http://www.facebook.com/louisch.tw http://www.louisch.com/

louisch wrote:
在氣頭上發表這一篇文...(恕刪)


版主我覺得你不必跟一些XX人計較太多

等結果出來了再發一篇文讓他們知道誰對誰錯吧

你要知道01裡面無知的正義魔人很多
雖然,我主張花蓮縣府沒有違法,也沒有侵權,因為之前,我們有為相關問題,曾和律師討論過。
但我還是鼓勵你自己架站收費,不要再使用youtube這種平台,也不要再無料分享了。
你的作品很棒,但台灣的消費者有沒有成熟到花錢去看好的攝影作品,我不知道,但即然你有這樣好的內容,何仿不去試一試,看是廣告贊助再加會員收費。或許,對台灣文創產業是一個機會,對自己也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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