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 wrote:
我是曾SIR的朋友,
這場我記得,
關於"遲到",這個罪名大家在下定論前,
先知道一下這前後的因果關係,
曾SIR那時候因為老二剛出生,
所以,新人找他時他有說明,
因為老婆剛生產,
晚上他還要幫老婆照顧小BB,
所以,只能當天趕到,
因為是坐高鐵,
最快也是八點的事,
電話中他也請新人考慮一下。
因為新人希望他可以早點到,
但,曾SIR沒辦法滿足她這點,
曾SIR有請新人再考慮後,
再回電給他,
最後,新人還是希望找他拍,
因為,新人說了,YES先生的推薦,
他覺得很OK。
所以,"遲到"這個罪名就不成立了。
214樓 ~ 曾SIR 朋友回覆 ~
後面來的別急著看首篇
就開始湊熱鬧
如果這個協議早在婚禮前就說明
那之間是有誤解?
還是馬後炮勒?
客官們 ~ 事情還不一定是一面倒
尤其那些一直強調 "答應了就不應該遲到" 、 "沒準時就是不對" ... 等 的人
如果當事人
事前就已經強調 "沒答應" 八點前到
就請別一直強調這句廢話好嗎?
根本不成立阿
看這劇情繼續演下去
1. 刪文自爆
2. 私下和解
3. 羅生門一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