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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別玩街拍啦,法律是殺死街拍攝影的元兇。

隱私權 on 維基百科
"隱私權在聯合國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二條[1]中明確定義:
「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 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

"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585號解釋[2],明白承認隱私權受憲法所保障,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至於隱私權的保護範圍,依釋字603號解釋[3],可分為「空間隱私」與「私密隱私」兩部分。所謂私密隱私,指「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所謂空間隱私,指「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當在下未曾進行任何公眾性事務時,在下的行為算不算是我私生活的一部分?就在下所知,算
私生活並未因為生活內容在公眾場所或是私人產業內而有所不同
攝影者的個人自由應受到尊重,這點無庸置疑
但是被攝者的個人自由應不應該受到尊重呢?

再舉一個例子來說好了,在下記得若干年前
在網路上曾有一段官方發布秋葉原車站的錄音,主要是要紀錄平日的球葉原車站忙碌的景況
這是一種活動,講穿了與街拍類似,只是這種東西可能就變成街錄
同樣的,那在下也可以拿著一台錄音機,站在台北車站理面錄他半個小時
然後再跑去西門町再錄他半個小時,這些都是台北街頭的生活錄音
到此為止都還可以稱得上是人文活動的創作

但是,如果今天是拿著紅外線集音器,對著某個正妹進行個人錄音算不算人文創作?
在下也可以宣稱這是正妹外錄呀,也可以宣稱這是大台北正妹錄音的創作行為
有哪位認為這樣的行為是正確的嗎?

這串理面支持接拍的大部分言論,都跟這種侵犯他人的行為沒有兩樣

街拍與偷拍的確不同,關鍵的問題就在於這個攝影的行為是否對被攝者有侵略性?
侵略性不僅僅在物理性的行為層面會產生,在精神性的層面也會產生
前面有網友講得很好,攝影者的心態很重要
看看另外一個街拍大樓的討論串理面,為何et7899網友拍的內容就能有如此自然的互動
為何et7899網友與被攝者的互動能夠拍出讓人舒服而愉悅的這片
而某些人的街拍,都只能拍出那些讓人覺得偷偷摸摸的照片?

在下用個比較不好聽的方式來形容,這是格調的不同
講得比較文雅一點,這是心境的不同
拍攝者的內心坦蕩,自然不會迴避與他人的互動,也無所謂自不自然的心理障礙
因為對他來說,他所拍攝的東西,沒有不自然的部分
et7899網友所拍攝的內容,就是記載著他人生活中的歡愉
這樣的拍攝內容,請哪位去找出不自然的部分給在下看看
互動並不代表不自然,但是缺乏尊重的態度,拍攝出來的畫面絕對市缺乏美感的

kirkland wrote:
其實我覺得偷拍與否定義應該很簡單...
基本上拍照後純粹自己私下欣賞但不公開至相關媒介且未經當事人同意下讓大眾看到,應該都不算是偷拍吧

偷拍與否
跟你是否私下欣賞或有無公開無關
(新聞也有報導過 一堆癡漢不也是偷拍群底風光自己欣賞)

只要沒有先徵得當事人同意就直接拍攝 就是偷拍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njjnjj wrote:
83樓街拍的照片意義...(恕刪)



贊同

george731007 wrote:
喜歡街拍的捧由,千萬...(恕刪)


george731007 wrote:
,[街拍狂人 Bruce Gilde]


他下手的對象在這短片中看到的是以老弱婦孺居多,
再不然就是以從是服務業的服務生之類的較無威脅性人群!!
請問有他挑戰年輕氣盛,孔武有力,滿身殺氣,抑或是被保鏢團團保護的大腕之類的相片嗎??

police wrote:
你心裡很矛盾吧?其實你很想街拍,卻又怕被他人當做【偷拍】而誤會?故而忿忿不平的在文句中以【台灣人】這個名詞,希望來獲取更多的聲援。
這就有點像是我家的垃圾非得倒掉,但垃圾場絕不可蓋在我家旁和附近是一樣的心裡。
反向問你,當你毫無心裡準備之下優閒的走著,冷不防地我拿起相機朝你方向拍來,卻又不是拍你,請問你做何感想?你一定也會嚇一跳,心裡一陣OOXX不是嗎?
你所說的新聞:『專拍熟睡公車族 偷拍怪客恐觸法』
都熟睡了,也就是在毫無意識與防備,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所做的,就是【偷】拍了。
你不覺得我們大部份的台灣人意識抬頭了嗎?這是好現象哪!


給你拍手

我想是民情不同吧
個人創作不應該影響他人隱私或所有權
穿長靴的貓 wrote:
若人的眼睛等同於鏡頭...(恕刪)


若人的眼睛等同於鏡頭
走在路上發現有人在看你
你會不會告他侵犯你的隱私權??

-你眼睛所看到的東西也能像相機那樣將影像放到電腦上傳至網路嗎?


若畫筆和紙張等於鏡頭
走在路上發現有人朝著你寫生
你會不會告他侵犯你的隱私權??

-絕大部份的人擁有相機 拍照是簡單的事, 所以代表每個人都是畫家嗎?


我今天回家把剛剛在路上遇到某個有趣的路人甲
長相如何 穿著如何 表情如何 正在做什麼事......
寫進日記、發表到部落格上
路人甲會不會告我侵犯他的隱私權??

-只要你未經照片中的人同意, 在網路上任意評論他人, 當事人就有權力叫你徹文 撤照片!


那麼拍拍路上的貓狗呢??
貓狗主人或者保育團體恐怕也會告你侵犯動物的隱私權......

-有沒有聽過一句話 豬是很聰明的動物, 但顯然牠還不夠聰明! 不然也就不會成為培根
不知道有沒有人貼過了??
在台灣要這樣玩?? 還早的很....

http://player.vimeo.com/video/6497905
http://player.vimeo.com/video/6502390
http://player.vimeo.com/video/6504591

台灣人對攝影的觀念跟街拍StreetPhotography的接受度還蠻低的!
不要被歸類為"偷拍"就該偷偷的拿著相機偷笑了!

還街拍咧....
所以說人民素養還是有差啦~

呵呵!
其實這棟大樓回帖的人,
很多人根本不知道StreetPhotography是什麼.

還有人以為街拍就是
1.拍人
2.拍妹
3.拍睡覺
4.拍乞丐
5.拍路人
6....
7......

大概是台灣那些愛拍擺妹的把這個正當的攝影風氣給搞砸了吧!
加油好嗎?
請看看上面我貼的StreetPhotography的介紹影片吧!

http://player.vimeo.com/video/6497905
http://player.vimeo.com/video/6502390
http://player.vimeo.com/video/6504591

那個車子裡面睡著的人也被拍了阿?
路人也都被拍了阿?
有發生什麼事情嗎?
有需要告知被攝者嗎?
哪有那麼多道德問題法律問題阿?

不過, 嗯, Welcome to Taiwan.
人要懂得入境隨俗, 在台灣可糟糕喔, 別這樣玩, 代價可能是要上媒體新聞的

黑輪桑 wrote:
若您在東京街頭大剌剌的拍路人,警察會過來關切,
包括在公園進行人像外拍攝影,也得事先與當地派出所報備,
規定非常嚴格,因此一堆日本美女寫真都是跑到海外拍攝。


可是我沒有捏...
我還對著警察直拍,
可能他們也習慣了遊客一直拍照吧?
http://alsotycheng.blogspot.tw/ 拿單眼比較帥,因為遮掉了整個臉
3516504 wrote:
其實這棟大樓回帖的人...(恕刪)

別再貼別人的照片當說帖,每張照片都不一樣要怎麼做標準?

先針對您的主題,說說法律該怎麼改讓大家有個標準,才不是殺死街拍攝影的元兇

怎麼改才符合您口中的有人民素養

不要讓我覺的只要不符您個人的意,就是法律不周就是人民沒素養
chiang:喂,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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