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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評論看看,被人輕薄還要陪吃肉燥飯,是什麼道理!

公佈他人與自己之間的對話,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公佈他人與他人之間的對話,才構成妨害秘密罪,
不過如果那位肉躁飯桶堅持要誣告,也不是不可以啦
哈哈, 我看了楚曼的FB了, 那些照片如此暴露和性暗示, 我大概了解是什麼回事了, 決定不再FOLLOW此樓
買房切記莫慌莫急, 多調查多詢問
看不出版主的重點, 對方汙辱妳, 然後呢? 來這是要詢問法律常識來解決? 還是要做什麼? 如果只是要取暖, 看來妳已經達到目的了, 沒啥重點的文章也能蓋到200多樓....Orz 盲從效應
FB看到的圖不是這樣耶 內容都放對自己有的利
看了此攝影師的作品
個人覺得01高手更多.......
第一次遇到看文還要年齡認證的...
不過內容也太勁爆

gigi920 wrote:
從沒見過這麼誇張的,...(恕刪)


放個板凳
這不拉張板凳來看後續不行啊
離題一下


林小春 簡單說 就是公開場合罵人就是"公然侮辱罪",私下用傳聞的就是誹謗罪"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28429103835885&set=pb.100000064096987.-2207520000.1406474325.&type=3&src=https%3A%2F%2Fscontent-a-sjc.xx.fbcdn.net%2Fhphotos-xap1%2Ft1.0-9%2F10384105_828429103835885_7070344016342890471_n.jpg&size=720%2C640
貌似大家都在等12點開獎。。。

板凳都不知道排到那裡去了。。。
相機有一種奇妙又難以抗拒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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