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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飯店前拍車,遭到保全蓄意阻擋

Cheng Hsien Lee wrote:
我在高雄某知名飯店前拍車,突然有一個保全來跟我說:你憑甚麼可以拍車?
他有他的職責,何必為難人家?
意見同allen.kyo,不過事情可能不是那麼簡單。

有版友說到,
今天有人在你家門前拍照「出入」的行為,確實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二十八章的
妨礙秘密

同樣類似的行為有在公共場合,假如有人拿著相機一直對著你拍,走到哪拍到
哪等。

當然就法條上的敘述,可能看不出個端倪,但在一些釋字與判例,我覺得可以
參考參考。

http://lawyer.get.com.tw/learning/teacher/scv010.pdf

重點在下面講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中,有提到關於新聞工
作者、警察、以及基本隱私權等。

另有一項要點是:

『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

簡單來說,不是說公共場合就無敵了可以不計方式的亂拍。

關於爭論最大的『公共場域』的「個人不受干擾的自由」如何界定,大法官在
理由書中有這樣提到:

「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
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惟個人在公
共場域中所得之主張不受此等侵擾之自由,以得合理期於他人者為限,亦即不僅
其不受侵擾之期待已表現於外,且該期待須依社會通念認為合理者。系爭規定符
合憲法課予國家對上開自由權利應予保護之要求。」

(=.=a....這文實在是....簡單的說,就是對於眾多網友說到的”在公共場所
有人莫名其妙的一直盯著你、跟著你、偷聽你、拿相機不停對著你拍拍、錄影!
而這些都是所謂社會通念認定的「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

也就是在公共場合,仍然保有一些憲法保障的基本隱私權,而不是單純的以「私
人領域」、「公共領域」來做區分。

並課予國家保護人民這種基本權利(也就是能請警察!)
所以拿著相機不一定能變成「神」
也不一定說什麼都不能「拍」

當然本樓中的物權....囧> 就可能無法用憲法來說明了吧?

PS:有沒有專業法學人士要來補充的.....不知道我看釋字的意思有無誤解。

http://facebook.com/johnson.deng3
所以到底能不能在公共場所

如大馬路上 拍車子??

飯店前面算是公共場所嗎??
看了一堆 原來只要站在公有地就可以對人的家一直拍尊重算什麼?!法律法律法律啦!最大啦!
看樓主發表的文章 就知道他的習性了!


拍的時候一定姿勢很詭異 , 不被保全發現 很難!

奉勸一句話 別沒事找事做! 早晚有天 會踢到鐵板!

市集達人 wrote:
你去查查著作權法的“...(恕刪)

雕塑品拍攝有重製權問題.
汽車呢?
衣服呢?
/ \a 不要再誤解「公共場所」就可以毫無底線的亂亂拍了,
請看#222樓我找到的釋字參考參考。

有提到關於公共場所所保障的基本隱私權部分....

至於本文樓主是「物權」的部分留待專業人士來回答。
http://facebook.com/johnson.deng3

lml640707 wrote:
站在公有土地上拍車子,可以...(恕刪)

站在私人土地上為何不能拍車?
如果站在大馬路上,對著私人車庫猛拍,
可否?

你看那邊 wrote:
所以到底能不能在公共...(恕刪)

愛拍什麼就拍什麼,
只要對方不反對.

Jd * wrote:
/ \a 不要再...(恕刪)


所以板上很多街拍都是違法拍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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