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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拿了相機....就忘了最基本的尊重

公共空間本來就沒什麼隱私性可言,別人拿長鏡頭拍你,你是沒辦法告他的,反而是你強迫他刪除照片,他是可告你的。這類案例很多,我就不贅述了。法律上的主張是要看你什麼法意被侵害了,大家常說的肖像權,我國法律上是沒有這一條的,基本上要告,多半是以民法之人格權來保護,依民法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稱的人格權,該項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如果他只是拍來自己觀賞,是不構成什麼侵害的。倒是婚紗業者是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許可對特定建築物取景,是會被告的。比如說松仁路的國泰金控大樓,有很多偶像劇在那裏拍,有時也有名模來做商業攝影,都是要申請的,否則他們是可以主張民事賠償的。
我朋友多看了隔桌吃火鍋的辣妹幾眼,他覺得是讚美,可是別人不爽,就被人海扁了一頓,每個人對所謂隱私權的容忍程度都不同,所以才要靠法律來保障吧!為保持社會的安定性,無法不罰,法律沒規定不行的,就是可以做的。


penny919cn wrote:

看來妳好像是對攝影師這個職業有偏見喲
某些人的所作所為,應該不能代錶所有攝影師的所作所為吧
...(恕刪)

我應該是沒有對攝影師有偏見啦,而且我也很讚同攝影師第二大的理由,必竟這是新人的場子,攝影師的工作當然是要把最美的拍出來,一輩子才結這麼一次,當然是要留下最好最真的回憶,所以攝影師愛怎麼拍就怎麼拍。
在整個緍禮及喜宴上,真得就只有一個攝影師在拍嗎?
當然不是,少則十幾台,多則幾十台相機到處拍,親朋好友、宴客來賓,有得還給你攝影,錄到好笑的還給你放在YouToBe分享,你覺得大家都會先詢問?
我可以拍嗎?

如果連這樣的場合都可以到處拍,那公共場所可不可以拍?

去Flickr,查WEDDING,你會找到685萬張相片;去Google查緍妙,你會找到744萬個網站,
這些相片,真在拍到甲乙丙時,會先問

可以拍嗎?

當然可以。

而且也不用偷拍,就把相機拿起來拍啦.............
你們一點辦法都沒有啦,只能來這裡抱怨,不尊重啦、教育失敗啦、道德淪喪啦等等
但...你們真得一點辦法也沒有啦
不講別的網站,光在01,這類拍到路人甲乙丙的相片多到不想看。
而你們在這裡只能不斷的努力捍衛不被拍的觀念
所以.................
我佩服你們的堅持及勇氣
所以..................
給你們......


早就說過,尊重是「互相的」,道理很簡單,說的也很簡單,我從頭到尾也沒說過誰對誰錯

但很明顯的,很多人針對不認同樓主的人(包括我)就是不尊重別人的人

早就說過,只要一開始認為別人都在拗,討論就是沒用的了

一個人「爽不爽」,對什麼事情不爽,對什麼事情爽,本來就是很個人的事

既然是很個人的事情、感覺,那如何去界定?你說了算?還是我說了算?還是他說了算?還是多數人說了算?

這也就是為什麼要拿出法條來

很多事情不是你說、我說、他說或者多數人說了算

我可以理解拍照前先詢問是一種尊重,我也認同,但沒詢問,難道就是該死?就是爛人?就是XXXX...?

對不起,這我不能認同,尤其把不認同這樣說法的人說成「你的老婆是不是公眾的、你的XXX是不是公眾的...」

誰才不尊重別人?我不想評論,但這樣的二分法、極端的偏激說法,可以說絕對是不尊重他人


換個角度來比喻好了,人眼本就是一台精密無比的相機,難道說你的眼睛出門的時候要蒙起來,要看別人的時候要先請問一下能不能看嗎?還是多看別人一眼就會被認為不尊重,然後被挖掉眼睛?

有人認為公共場所被拍是不悅的,有人認為沒關係,就是這樣而已,尊不尊重,在拍攝與被拍者之間,而不在於別人說的尊重與否,最起碼,他不違法

但很明顯的,在公共場所的婚紗拍攝,是遊走於法律邊緣,也明顯妨礙公共場所裡所有使用者的權益

在這兩者之間,我會選擇不違法,而譴責違法

我不明白為什麼這樣會被認為是對別人不尊重,抱歉,我真的不明白,這些不喜歡被拍、認為被拍攝是不悅的人,為什麼會選擇認同、放任在公共場合的違法者,反過頭來譴責沒有違法的人,甚至對認同無違法者的其他人惡言相向

真的,我很不明白、也很不能理解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馬克蘇 wrote:
我不明白為什麼這樣會被認為是對別人不尊重,抱歉,我真的不明白,這些不喜歡被拍、認為被拍攝是不悅的人,為什麼會選擇認同、放任在公共場合的違法者,反過頭來譴責沒有違法的人,甚至對認同無違法者的其他人惡言相向

真的,我很不明白、也很不能理解

(恕刪)


在公共空間進行商業攝影 是否有違反法律
這是很專業的法律解釋問題
我不多申論於這一點

很多人都結婚了 也拍過婚紗
拍婚紗的時候 就我所了解
照片的著作權應該是屬於攝影師
就算是新人的親朋好友在拍攝期間想拿起相機來拍攝
通常會被婚紗公司所制止
不要說這些規定很苛刻
站在業者角度去想
婚紗 是公司的
反光板 是公司的
化妝 是公司出錢的
一些週邊準備工作 都是要花錢的
當旁人拿起相機大拍特拍時
其實是趁著人家的"方便" 佔人家的"便宜"
不要把方便當成隨便
這不是理所當然
不要積非成是

如果你去參加"外拍"時
你就知道規定更嚴苛了
會有人嚴格把關
防止沒有交錢的人混水摸魚闖進來
amapola wrote:
在公共空間進行商業攝...(恕刪)


嗯,這點我疏忽了,的確,在公共空間進行商業行為的拍攝,違不違法有待商榷

不過,「照片的著作權應該是屬於攝影師」,僅是說由該攝影師拍的照片,屬於該攝影師,或者屬於該婚紗公司
但,親友隨拍,或者別人拍攝,並沒有違反著作權法,這是兩碼事

正常來說,這項「規定」,僅是婚紗公司某方面的不成文規定,甚至沒有在與新人簽訂得合約之中,要真的說,可能根本沒有任何約束力,也沒有任何法源依據

你所舉出來的東西雖然是婚紗公司的,但都是新人出錢租用的,不能以此為藉口阻止他人拍攝

要舉例,可以舉出一大堆,我結婚的時候,我請一位大哥幫我開車,他還帶著自己的數位相機,在不妨礙攝影師拍攝的狀況下,也為我們拍了很多照片,攝影師也沒有什麼不爽,我們一行人聊得很愉快,我也沒聽攝影師或化妝師或攝影助理說不能拍什麼的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jen622 wrote:
我應該是沒有對攝影師...(恕刪)

呵呵 我是沒有捍衛什麼不被拍啦
而且在旅遊景點之類的地方想要不被拍到也幾乎不可能
我本人也是屬于無所謂的,就算照片被朋友发上網也無所謂
但是如果出现在某些奇怪的地方就......(誰要看我這個宅男呀)
可是如果是位女生,被人拿相機偸偸拍,真的感覺會不大好吧,將心比心而已

而且我之前在大陸某論壇看到,有人发了個鏈接是指嚮個人電腦桌面的圖片
開始每個人都在問他是如何得到那些照片的,都說這樣发人傢的照片不太好
后來被人踢爆,所有人都質疑他人品有問題
相信這個人開始應該隻是知道這個方法后抱着好玩的心態和大傢開個玩笑
可是這種侵犯了人傢隱私的玩笑真的不好笑

本來回這篇文章隻是因為2樓的那位大大十分沒禮貌的詢問人傢的禮貌在哪裏
(原來沒禮貌的人也知道禮貌為何物喲)

看到后來,其實很多人都不認同樓主处理文章的態度
這個嘛,很正常,各人髮錶各人的看法,況且樓主是有些地方做的不妥
但是后麵就出现了某些極耑人物,最后都扯到那麼多人不尊重人所有我也沒必要尊重的言論
(哇,會不會太過啦?)

小弟我不在臺灣,所有對于臺灣的婚紗呀,法律規定呀不太暸解
隻是就事論事,不過最后看到有些人的髮言太過
另外,根據各位大大所說,臺灣應該是沒有關于偸拍和肖像權的相關規定
但是關于有人說的法律沒有規定的就是可以做的不太認同
很顯然,法律規定和道德規範是兩個概唸,相信應該沒人會反對吧
不違法不代錶一個人有禮貌尊重人
而且,像手機偸拍一樣,以前手機不能拍照的時候哪會有這樣的法律
可是現在很多國傢都立法禁止啦,有的事情是要出現以后才會有相關法律的

至于某位大大質疑我們說和我們觀點不一緻的就說人傢硬凹,應該是沒看完整個討論串
痲煩請這位大大看清那位被說硬凹的人的言論
如果真像妳所說的,那有很多人都在批版大,這些人好像沒被說硬凹喲
馬克蘇 wrote:
嗯,這點我疏忽了,的...(恕刪)


先酸一下大哥您
您結婚的時候是不是也有在公共場合拍照呢
如果有的話,要不要先譴責一下自己....

好啦~對上面的話別太在意,小弟說著玩的
在人道的觀念裡面較多都是婚喪喜慶者為大
在這方面,其實警察也是不太會多管
至於在公共場合拍婚紗屬不屬違法
1.要問懂法律的
2.要有判決
如果發現有違法的行為
要做的應該是檢舉
而不是只有在這裡譴責
既然都已經違法了,為何還只在這裡噴口水
所以如果大哥您有發現違法的行為,請撥打110好嗎?
至少我都是這樣做的

但因為道德觀念不像法律有約束性
如果今天未經過別人同意就拿相機對準他拍照
在法律上若有此條違法事項可做判決
那偷不偷拍的問題,也不需要在這裡噴口水
對~可以舉出1000個偷拍的理由
但卻不能掩蓋被偷拍者的不悅
這就是不禮貌
至於對那些不禮貌在先的人
我們還要對他禮貌嗎?見仁見智

至於「你的老婆是不是公眾的、你的XXX是不是公眾的...」這段話
在前面已經有說過了
的確是舉證過重,也早跟那位說明
是小弟用詞過重,也請他見諒
真不知你現在又提出來有什麼意思
況且那也只是反證詞,既然我會這樣說
當然就不會把別人的老婆,女兒 當成是大家的老婆,女兒

您這句話說的很對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而不是要求別人尊重你,然後才要去尊重別人

那些先不尊重別人的人
要我們怎麼尊重他
可樂猴 wrote:
先酸一下大哥您您結婚...(恕刪)


首先,我們拍婚紗有在所謂公共場所,但我不知道你要譴責我什麼

我們很守規矩的盡量不妨礙別人,會先跟被我們阻礙到的人說聲抱歉,盡快拍完離開

還是一句話,互相啦

如果照你說的要排尊重,首先請樓主出來跟大家講一下,在那個場合拍,有沒有先剛附近被阻礙到的人說聲抱歉?

然後我們再來研究,那位拍攝樓主客戶的人,是不是不夠尊重別人,需要被譴責


補充,剛忘了說,關於那一段話,很抱歉我沒有從那麼前面一路完整看到最後,因此沒看到你寫的其他,不過,話說出口,整篇討論也因此變質,這也是我前面一直說,討論無法繼續的原因

當然,事後道歉補救緩和氣氛還是有用的啦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馬克蘇 wrote:
首先,我們拍婚紗有在...(恕刪)


我也說了
我說的是,您要不要"譴責一下自己"(小弟並沒有譴責您的意思)
因為您自己說
>>但很明顯的,在公共場所的婚紗拍攝,是遊走於法律邊緣,也明顯妨礙公共場所裡所有使用者的權益
>>在這兩者之間,我會選擇不違法,而譴責違法

所以如果您覺得在公共場所拍婚紗是違法的
那您應該要先譴責一下自己
但如果您不覺得,那上面的也不用再談了
而我也說了,發現違法,應該要做的是檢舉
檢舉後再由專業人士去做判定
因為既然有人看了不順眼,又有法律可以用
幹嘛不用,法律又不是拿來好看的

>>如果照你說的要排尊重,首先請樓主出來跟大家講一下,在那個場合拍,有沒有先剛附近被阻礙到的人說聲抱歉?
>>然後我們再來研究,那位拍攝樓主客戶的人,是不是不夠尊重別人,需要被譴責

這裡小弟第三次的申論
我一進來討論,就已經譴責對於在公共場所揮手趕人的不對
但我也一樣譴責那些連照會都沒有就偷拍新人的那一群攝影人
在這裡有發現了嗎?
1.婚紗攝影師
2.攝影人
3.新人
大家砲火猛攻婚紗攝影師佔用公共場所的不對
但也有一些人 一直維護著沒禮貌拍新人的那些攝影人
怎麼會差那麼多
一直猛攻婚紗攝影師的不對
卻為那些偷拍的攝影人辯護
縱使婚紗攝影師不對
那~那對新人做了什麼錯事嗎?
居然還有許多人要將偷拍合理化

馬克蘇大大您覺得如何?
對於那些不尊重別人在先的人
我們要怎麼給予尊重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的 XD

中國 : 一切禁止, 包括法律允許.
新加坡: 一切禁止, 除了法律允許.
香港 : 一切允許, 除了法律禁止.
台灣 : 一切允許, 包括法律禁止.

像新加坡那樣的不近人情也不好,
法律會隨著時代的演進不斷修正,
不犯法並不代表那是道德的行為,
只是法律還沒有規範到那裡而已,
有些事情還得靠法律約束才遵守,
我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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