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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町.速寫II.分享街拍的經驗及技巧(增加後製說明)

去掉所謂"偷拍" 及"道德" 等等爭議話題 也是離題話題

個為大大何不就 版主用心所拍攝 精心構圖的 "街景速寫" 以及後製軟體表達方式

來具體討論 學術交流 彼此精進 也造福新手 不是更好 也更有意義些呢??

小弟淺見 純屬新手 善意也
問題在於 "未經同意就公開散佈"

因為是長焦拍, 所以被攝者完全不知情,

自己練技術就好了, 不用PO到網路上看吧....

leica34 wrote:
街頭速寫是很好的攝影...(恕刪)


街拍如果像leica34兄一樣,將焦點定位在所表達的意境,
而不是被攝者的face的話,應該就比較沒有爭議了吧!!
《以上純屬各人想法》!!

看了本串討論,小弟也想表達一些心得:

1. 相機與網路容易引發紛爭,各文明社會應立法禁用才是...

2. 人應該離群獨居,不可互相往來,避免引發人與人之間「人格權」的爭執

3. 以上只是小弟反諷的冷笑話

事實上,小弟不贊成個人肖像權無限上綱,如果要這樣,一出生人的眼睛就應該裝上「遮蔽器」,在某個人未同意我可以看到他的臉之前,我應該只能看到馬賽克...我的臉不會被清晰識別,別人的臉也一樣,在把同意權交出之前。

相機有爭議,代表人眼也會有爭議--相機以照片的方式紀錄某個時空的當下,人腦不也一樣?照片可以在公眾網路上流傳,人腦的記憶或意識(含視網膜的訊息)在未來或許也可以,如果這不合法、違反道德,那麼在技術成形前就應該被社會禁斷,不是嗎?難道還等技術生成再來抹滅?

在公眾場合不想被看到,可以不出門,或帶著面具出門,或者出門別去公眾場合啊(去無人島或無人荒野)?否則以現在而言,一出門被千萬支監視器攝影錄影,那麼隨便去打個國家賠償的官司就發了,不是嗎?警政機關和里長伯可沒有大家的同意書就攝錄了喔(小弟指的是「可能入鏡的每一個人」,不只是社區居民而已),誰敢保證他們都用在「公務用途」?誰又敢保證所謂的「公務用途」一定不會侵害個人人格權(小弟視人格權為涵蓋肖像權、隱私權等更大範圍的個人權益代表名詞)?

在這個人與人互動頻繁、人依賴人生活、人擠人的賣場或街頭充斥,高度網絡連結的社會,主張過甚的肖像權實在沒必要。而且重點是:此樓沒有任一發言者是樓主照片中的當事人,在未獲得照片當事人的授權委託下,指稱樓主不道德或者有罪...會不會也是另一種踰越道德/法律的行為呢?

以上僅是個人看法,僅供參考,謝謝。
hankwo wrote:
1D MK3 1/...(恕刪)


這樣的色調很棒
Leica M240,21/1.4,28/1.4,35/1.4,50/0.95,90AA
有個簡單的聯想。

如果只要在公開場合就能肆無忌憚的拍。那如果我遇到在公開場合舉辦的付費外拍,我也能拿起我的相機對模特兒拍照囉遇到美美的新娘拍婚紗,也給她卯起來拍就是了反正這是公開場合啊還可以上網和大家討論構圖和後製的技巧



撇開道德方面的問題
純粹從攝影作品角度來看
樓主的拍照功力真好
都有拍到人的神韻
還有後製教學的提供
真是謝謝大大的分享
艾斯萊特 wrote:
場地是公共場所沒錯....(恕刪)


其實在這個帖子里,沒完沒了的談肖像權,也是侵犯了樓主的發文權,討論權不是么?

肖像權在民法中也是自訴的,不是可以代訴的
再說自己拍不出好照片,就用肖像權踩別人,未必是好的行為吧
如果是中心點對焦,那么大部分圖檔都是回家在電腦上crop的方式來構圖的吧?
各人淺見
討論是否有侵權問題實屬無聊..
因為想看人的速寫是如何拍攝
想學習..
看到第三頁後就馬上跳最後一
頁,天呀~怎麼還再討論這些
問題呢 ?看了真的很無言,很多
人再分享照片,大家討論, 卻引
來一堆爭議, 這樣01的文章誰肯
再發??若是這樣大家不如拍花草
花草也要看是有沒有人種, 拍動物
是不是也要看是不是有人養呢??
我感覺,這邊談技巧.很好,談技術.很好
談機器.很好..但不要盧這一堆有的沒
有的問題不然麻煩不要佔版面..
是的.今天講的滿直接的,看到很多這
類文真的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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