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機與網路容易引發紛爭,各文明社會應立法禁用才是...
2. 人應該離群獨居,不可互相往來,避免引發人與人之間「人格權」的爭執
3. 以上只是小弟反諷的冷笑話
事實上,小弟不贊成個人肖像權無限上綱,如果要這樣,一出生人的眼睛就應該裝上「遮蔽器」,在某個人未同意我可以看到他的臉之前,我應該只能看到馬賽克...我的臉不會被清晰識別,別人的臉也一樣,在把同意權交出之前。
相機有爭議,代表人眼也會有爭議--相機以照片的方式紀錄某個時空的當下,人腦不也一樣?照片可以在公眾網路上流傳,人腦的記憶或意識(含視網膜的訊息)在未來或許也可以,如果這不合法、違反道德,那麼在技術成形前就應該被社會禁斷,不是嗎?難道還等技術生成再來抹滅?
在公眾場合不想被看到,可以不出門,或帶著面具出門,或者出門別去公眾場合啊(去無人島或無人荒野)?否則以現在而言,一出門被千萬支監視器攝影錄影,那麼隨便去打個國家賠償的官司就發了,不是嗎?警政機關和里長伯可沒有大家的同意書就攝錄了喔(小弟指的是「可能入鏡的每一個人」,不只是社區居民而已),誰敢保證他們都用在「公務用途」?誰又敢保證所謂的「公務用途」一定不會侵害個人人格權(小弟視人格權為涵蓋肖像權、隱私權等更大範圍的個人權益代表名詞)?
在這個人與人互動頻繁、人依賴人生活、人擠人的賣場或街頭充斥,高度網絡連結的社會,主張過甚的肖像權實在沒必要。而且重點是:此樓沒有任一發言者是樓主照片中的當事人,在未獲得照片當事人的授權委託下,指稱樓主不道德或者有罪...會不會也是另一種踰越道德/法律的行為呢?
以上僅是個人看法,僅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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