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笨了~~劇組都看了電子檔了(有EXIF)不懂攝影的話,也可自己拿台D80用ISO100,光圈F8,同位置角度曝光個6秒這樣就有照片了~何必冒險盜用or花大錢向別人買版權呢liujoey wrote:此張攝影作品,為本人...(恕刪)
pcian wrote:是啊 不要什麼都和解...(恕刪) 你不知道三百萬和解很多嗎?雖到加護病房,但他沒有缺手斷腳,未達重傷害致殘,最後不和解,剩下的頂多是Ma她們判刑,加上又未達重傷害標準,頂多輕判,司機最後拿到的賠償可能只是幾萬元,很多判例早有,不管怎樣也不用那麼激憤到扯到這版吧!反正都不關你我的事啦!當事人自己會去衡量吧,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