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可靠消息..對方只派出律師出庭..第一庭是指派一位..第二庭也就是新聞報導的那一庭派出2位律師..相關人等都未出庭..2月14日將會再開庭.為偵查不公開原則..所以版主無法說明...台北的律師到高雄...好貴..
cklee wrote:我只聽過理虧者或檢調單位用偵察不公開這理由迴避問題的。...(恕刪) 這是為了自保吧, 萬一樓主在這公開的東西被對方先知道而有準備理由反駁, 或被拿去當反證反駁樓主, 樓主在法院裡不就虧大了, 所以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後建議不要在公開場合亂說話... 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當然是留到法院上講嘍... 新聞不都是醬子演的... cklee wrote:所以沒有和解這回事?...(恕刪) 基本上就算和解應該也會有保密協議這條款, 所以一樣無法得知和解的原因/價碼等...01的居家房市區有很多醬子的case... 最有名的應該就是這一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