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lergut wrote:一百個說小明做錯了三個說小明是對的那個才是公眾主流意識? 主流意識都出來了!!!你作過調查?知道什麼是主流意識?就是為了避免各說各話,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所以才需要法律。
cckm wrote:allen.kyo wrote:飯店本來就沒有義務保障客人物品...沒有義務,不代表不能這樣做.allen.kyo wrote:拍照並不損害物主產權回到老話題,有人站在自家門口,有人進出就拍,也不損害物權.可以嗎?allen.kyo wrote:如果今天樓主是站在公共場所拍,就算是車主也沒權力制止當然有權力制止. 你在飯店掉錢,去法院告飯店,要飯店賠償,基本上是告不成的有人站在自家門口拍照,你最多可以請警察去關心一下,不過對方只要沒有違法行為,警察也不能怎麼樣下次有人在路邊拍你的車,你可以請警察來制止看看
buruliu wrote:若樓主標題為我在某...(恕刪) 在法律上除非有立即危害,否則保全是不能管的,只能報警處理!當然有立即危害是任何人都可以制止的!基本上保全只有在他保全的範圍內執行業務(不是法律)才可以,範圍外也只是一介平民罷了.像在大樓前指標交通的,您也可以不理他!
Cheng Hsien Lee wrote:我在高雄某知名飯店前...(恕刪) 忍不住進來一下好嚕我有時會去拍路上看到很可愛的小朋友如果我讓對方家長看到我要拍照,我都會問一下說"能拍嗎?"如果不OK,絕對不會硬拍如果對方沒有發現,我也不會刻意去問能不能拍街拍嘛,當然很多時候就是在被拍攝者不知道的情況下才會拍到好照片但拍照是為了留住當下你很喜歡的感覺,絕對不是要造成別人的"蘇胡"拍照的時候,也是在作人別拿了相機就以為自己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