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蘇 wrote:果然如同我前面寫的,...(恕刪) 我倒是覺得品德教育該加強,不然也不會有拿了相機就覺得全世界就該給你拍的想法(2000年在紐約地鐵,看到一個人未經允許拿相機直接對著等地鐵的人拍,十分鐘後警察就來了)
穿長靴的貓 wrote:若人的眼睛等同於鏡頭...(恕刪) 您的問題根本和攝影本質就不一樣怎可相提並論?攝影是有保留影像的眼睛能夠嗎?寫生對路人也只是描繪個大概輪廓,除非是主角才會細細描繪但那也要主角不動一段時間才辦得到,至於文字描寫除非有誹謗侮辱言論否則那有問題?
今年於 淡水天元宮拍攝人潮漸多,只好將主角由櫻花,轉向 認真構圖拍攝的人們希望沒有冒犯到照片中的每一位主角 有與左邊的媽媽聊天,她說她總是如此陪著老公,上山下海,打鳥拍花,這場景讓我看了頗有fu一同討論 , 相當美好
IAN_Lin wrote:說實在的..不是很開心感覺這樣子不是很有禮貌..打狗看主人~拍狗也該看主人吧? 我覺得這真的是基本的禮貌 昨天在關渡騎小折遇到狗娃娃車去跟狗主人講一聲 他們夫妻很大方的讓我們拍還跟我們說什麼角度比較不會被他的狗躲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