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藤~ wrote:
下流~~~不對的事說...(恕刪)
我願意

別這麼激動
會造成誤會

todome wrote:
這麼簡單的道理不懂啊~那你還談啥無限上綱~你擅自貼了未經他人同意的圖致使他人蒙受心理上的損失,你還過得去喔~不干你事喔~推卸責任蠻能幹的,萬一真有事追究起來,你拍的圖你貼的圖還能推託嗎?還舉賣菜刀的例,人家賣菜刀多無辜,店家合法販售的商業行為可不是你等一眾未經他人同意的行為,兩造豈可擺在一起?這邏輯問題很大,同樣出人命的話,賣菜刀的絕對不會像你有很大條的事,放心
這種淺顯易懂的道理不懂也不怪你,冷漠,自以為是的攝影者怎會懂這些,當他人或許因你的行為蒙受其害時,你還在研究怎麼貼圖分享喜悅,那還真是喜悅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