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比賽"的本質並不是比賽,是有其他目的的。
譬如廣羅作品、譬如宣傳造勢、譬如..., 有時候最能突顯出活動的成功、主辦單位的成功、主辦地的美麗的作品,才是舉辦比賽所期望取得的作品, 而不在於追求攝影技術上的優勝.
規則,只是因應產生,減少紛爭,但是公平,並不是舉辦這類攝影活動的目的,只是一個附帶的責任或機制。要讓煙火活動成功、廣為宣傳、為他人所記得,攝影只是其中的一個部份。攝影本身是一種工具與技術,是要取得要望影像的各種工具與技術中的一種,只要符合目的能有效達成目的的影像,或是競賽,就是好的影像,就是好的活動。至於是糖水片、或是美工片、或是藝術片、或是暗房片、或是技術片、或是物化女性、或是豐胸美臀、或是合成接圖,都只是工具與手段。
獎品,是誘餌,願者上鉤。為了活動熱絡才發獎品獎金, 為了發獎品獎金才定規則, 並不是為了攝影的偉大, 才要放煙火.
例如在戰爭中取得的曝光不好、構圖不好、但是內容震憾人心的真實影像,是透過修圖來表達才感動人心呢? 還是應該原封不動的重現才有意義? 攝影技術本身在面對生命的意義之前有什麼意義? 攝影如果沒有要表達某種攝影以外的目的,攝影技術獨立來說有什麼意義? 如果軍隊沒有奸淫擄掠, 卻修出了一張有的照片, 才叫作造假.
1:1或是超過1:1的微距攝影往往需要10張不同對焦點的影像作疊圖才能得到一隻完全清晰的小蟲, 這是真實, 還是只有一隻眼睛是清晰其他都看不清楚的蟲才是真實?
在峽谷裡頭用 14mm 都拍不下來的壯闊, 或是因為我只有 24mm, 所以接圖, 或是因為大廣角有桶狀變形, 或是為了要能大尺寸出圖, 所以用 50mm 或 85mm 來接圖, 從哪個角度能說這是造假? 是桶狀變形為假? 還是用鏡頭或軟體修正彎曲的柱子才不符合真實?
Limitation frees cre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