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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過更扯的,報名參賽就拿到使用權了,你有得獎至少還有補償。
妳以為主辦單位為什麼要辦這個比賽...其他還有各種創意,創業,blablabla....都是一樣的目的阿...

冏~

多數攝影比賽本來就是這樣
不然讓你得獎給獎金是為什麼??
目的就是要買斷照片的使用權與所有權

況且你這還好了~
自己曾遇過說只要報名參加,照片的使用權就必須無條件給大會
不管有無得獎都一樣~

看到這條連投稿動力都沒了~!
因為擺明就是要來騙照片的~
Albee Studio wrote:
之前參加了一個活動...(恕刪)

如果你覺得自己賣, 可以賣的更高價...

那你把它寄去 比賽, 幹嘛咧?

既想要去市場賣錢, 又要拿賽場中的錢?


如果你就只能靠比賽的那幾張營生, 那你也未免 太沒產能了..
這是生態吧

如果你有名氣
不用靠比賽贏獎金

但你沒有名氣
就只好靠比賽累積人氣

等人氣相當出名後
就進入
你有名氣
不用靠比賽贏獎金了
樓主可以把國外簽的合約翻譯一下po上來嗎
想看看差異在哪
波比旅行攝 http://bobbyns7.pixnet.net/blog
確實是很不平等條約,下次要參加比賽應先看清楚,簽了又得獎,那就來不及了。
不過,如果是小獎的話,或許可以選擇棄權不領。但主辦單位有的也變聰明,常會加註「一經得獎公佈,得獎人不得棄權」,而且參賽時一併要你繳交原始檔。
五...「所有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這一點就已擺明是買斷的意思。由字面上來看,拍攝者就不可以再使用,尤其是商業行為,包括出版出刊出書也一樣,不得不小心。除非是比較有良心的主辦單位,通常應附加「作者仍保有使用權」。
記得以前有一本非常爭議的書「20堂名師親授的攝影課:創作完美的比賽作品」,內容分享了許多得獎心得就不再綴述。但其實是很危險的,那些得獎照片肯定絕大多有將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而且未必向原主辦單位取得授權,這是個非常危險的事情,端看主辦要不要追究而已。
六...立書人同意主辦單位得提供立書人之姓名,這應是指著作人格權的授權使用,應算是合理的。

數位相機 同樣的美景 構圖 要拍幾張要幾張,每張差距2-3秒以上 就算是不同的作品了

把第一張參賽 其他九張 放網路上 供人免費使用,這樣他們不就無法用第一張來賺錢了嗎

我的想法給你參考


PS:我討厭的是 不管有沒有得獎 只要參賽 就算同意著作權讓渡給他們

Albee Studio wrote:
之前參加了一個活動...(恕刪)


這故事告訴我們要報名活動或是簽條約,
必須把內容看清楚!而不要事後抱怨
....以前底片時代的條款,是參加者的底片都被主辦單位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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