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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的照片被不當引用的感嘆~

照片沒得到原創者同意,擅自拿來公佈在媒體前!
這種作法真的很不可取!
使用當時應該也沒有說明照片出處,更是不對!!!
就算不是拿來當商業使用,也應該給予原創者是基本尊重!
amelie421 wrote:
非常不認同您的觀點
原創作者的攝影作品....因該不僅僅只是一張照片而已
其中當然包括作者要表達的理念與感受...(恕刪)
我不是要幫誰說話,但是我們判斷事情要公允,不要流於情緒。我舉一個相反的例子好了。

假設有個政客出於政爭的目的,拍了一些北一女樂儀隊表演的照片,拿去批判、鬥爭別的政黨。可是該批照片拍得實在漂亮,於是在北一女的畢業晚會中,有位來賓就翻拍了照片,在會場出示給大家,大家看到同學在國外辛苦表演、為國爭光的畫面,都非常的感動。

請問上面這個例子,跟那個政論節目「未經允許引用他人照片」的行為,有什麼差別?同樣是未經作者同意,同樣是違反「作者要表達的理念與感受」(原作者的理念是要搞政爭)。可見,一個作品固然有作者自己的理念,但引用時,又是另一回事了。邪惡的創作理念,可以基於善的出發點來引用,反之亦然。如果從法律的規定來看(最低的道德標準),重要的是「明示出處」,有沒有認同創作者的理念是無關緊要的。(當然,如果有扭曲原作理念,達到侵害著作人格權的程度,當然是不可以,但二個例子應該都不致於構成)

真的要比,政論節目基於「時事評論」的出發點,更有理由合理使用。假如有明示出處的話,完全是合法的行為。大家嫌政治骯髒,我也是一樣。但我們不應該因為事件跟政治沾上了邊,就混淆了對是非的判斷。
…未經允許,隨便引用原創作者的作品
扭曲原意,甚至冠上自己的解釋
十分不妥,連起碼的尊重都沒有...(恕刪)
那位政論節目來賓「有扭曲照片原意,甚至冠上自己的解釋」嗎?我沒看節目,不是很清楚。但通常的情形不會這樣,應該只是拿來做個事實的佐證吧,來賓自己後來引申的發言,算是他個人的論點,未必是對「照片」的解釋。我猜那個節目多半是在談「北一女出國表演沒拿國旗」的問題,那麼照片大概只是借來佐證「的確沒拿國旗」,如果這樣的話我覺得OK啊,應該沒有什麼扭曲原意的問題。至於「有沒有拿國旗」這件事對不對,該不該批評,應該和「未經許可引用他人照片」分開來看,不要攪在一起。所以我才說,這個問題其實很單純,不過就是「一個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攝影著作的問題」罷了。
Dave5136 wrote:
我不是要幫誰說話,但...(恕刪)


盜用就盜用

哪管政治立場、用途......等
旅行、潛水、攝影、趴趴走 www.wedding58.com
所以........

我都不會把自己還有家人的照片放到網路上面!
亂入一下
台灣的著作權是採創作保護主義,亦即創作完成及享有著作權。有沒有加這句話都一樣。(咕狗說創作保護主義是國際趨勢,我想英國應該也是這樣)
All images copyrighted by Jerry Ko. If you want to download an image please email me for permission
所以強者原po的同學絕對站得住腳
Dave5136 wrote:
我不是要幫誰說話,但是我們判斷事情要公允,不要流於情緒。...(恕刪)

同意+1
一事歸一事,請勿混談。
舉例來說:闖紅燈的人當然不對,但並不表示綠燈通行的車子就可以把他們撞死(雖然我很想這麼作)
Dave5136 wrote:
那位政論節目來賓「有扭曲照片原意,甚至冠上自己的解釋」嗎?我沒看節目,不是很清楚。但通常的情形不會這樣,應該只是拿來做個事實的佐證吧,來賓自己後來引申的發言,算是他個人的論點,未必是對「照片」的解釋。我猜那個節目多半是在談「北一女出國表演沒拿國旗」的問題,那麼照片大概只是借來佐證「的確沒拿國旗」,如果這樣的話我覺得OK啊,應該沒有什麼扭曲原意的問題。至於「有沒有拿國旗」這件事對不對,該不該批評


有,很遺憾我要反駁你的說法!

在我看完整段言論後,該來賓明確地指著第三張照片中北一女樂儀隊舉著紅、黃、黑的「德國國旗」。

可是,真正的德國國旗是黑、黃、紅橫向排列,絕非北一女樂儀隊所舉的旗。

這怎麼會不是「有扭曲照片原意,甚至冠上自己的解釋」?

不過,這種事情該怎麼辦?我也不知道。

我幫同學寫下這篇文章,主要是對於這種做法不能認同而已。
基本上, 我支持原po的想法.
也希望能報就盡量報大一點, 給這些公眾人物/社會大眾一個教訓.

你不爽他兩點.
1. 照片被盜用.
2. 用了你不喜歡的地方.

簡單來說..
1. 顯示有沒有犯法
2. 讓你決定你會怎麼處理

所以這個法律的執行力是建立在個人的價值與情緒上面的.
如果一個評論節目在探討色情業者美女如雲,然後把某位明星的照片置入引用,不是很適當吧!

nomrd wrote:
有,很遺憾我要反駁你的說法!...(恕刪)
我也只是猜想而已,猜錯就猜錯,沒什麼好反駁的,更沒什麼好遺憾的。我連那個來賓是誰都不認識。您有看節目,願意出來說明,很好啊!

nomrd wrote:
該來賓明確地指著第三張照片中北一女樂儀隊舉著紅、黃、黑的「德國國旗」。
可是,真正的德國國旗是黑、黃、紅橫向排列,絕非北一女樂儀隊所舉的旗。
這怎麼會不是「有扭曲照片原意,甚至冠上自己的解釋」?...(恕刪)
這是那個來賓沒常識,搞錯了,很嚴重嗎?假如我拍了一張「黃金獵犬」的照片,被藝人拿去寵物節目上講「這隻拉不拉多」多麼可愛,我們頂多笑這個藝人外行,應該不致於扣他「扭曲照片原意,甚至冠上自己的解釋」這樣的大帽子吧!而且我猜那個政論節目來賓,批評的是官員或北一女學生,並不是批評照片吧?(有錯請指正)

我個人覺得,把「非德國國旗」說成「德國國旗」,應該叫「扭曲事實」而非「扭曲照片原意」。受到傷害的應該是相片中的人物,或非相片作者。要抱不平應該是替小綠綠抱不平,而不是幫拍攝者。而且重點已不在於「引用照片」,而在於「扭曲事實」了。
不只給社會人物一個教訓,我也很想知道關於照片隨意被引用的法律界線在哪裡,如果有了判決出來,我相信我們以後也會引以為誡,因為這問題可能會發生在你我他身上的,很期待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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