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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拍、外拍的請小心。


白目殺手 wrote:
1.滾動bar手在滑...(恕刪)

好吧!

此言差已
為經查證就散播..不知有無處及刑法!

你我都不是新聞傳播人員或立委
更無豁免權

我想一般人都無此認知..
網路上有太多虛偽的事!
不斷影響人們的觀點

謠言止於智者!
我不敢說我是智者

但此言之用意在於不當或不法之傳播言論
不應被私自大量傳播!

我不是智者但我也不做傳播幫手

玩弄傳播之能力
往往會傷害到當事者或周遭人

試想
1個女人先說某某"試圖"強姦她

經由不當傳播後
會對當事人造成何種傷害!

事後再說一切都是誤會

但當事人傷害已造成
再說誤會也補救不回來

我不認識當事人..
野更無權傷害他的名譽!

你有權嗎??
男的也承認錯了 應該假不了囉吧!?

新聞也常看到一些外拍 拍到被怎樣的(男女都有)

自刪

不曉得實際緣由,總而言之旅拍真的要小心
你不認識當事者你這麼熱心找破綻幹嘛
這件事情圈內已經爆出來了...01算慢了~~
https://jin.tw

Jinwei wrote:
你不認識當事者你這麼...(恕刪)


這是4件事

1.當事者的行為

2.傳播者的行為

3.我的行為

4.你的行為

不能混為一談

1.當事者的行為: 自有執法機關與當事者及受害者去處理

2.傳播者的行為: 要當傳播者本就有作查證的動作之義務與責任, 並提供消息來源, 影響可及

3.我的行為: 查證消息是否屬實, 作為網路行為之標準, 本是網路人應有的準則

再則是樓主質疑我的居心進而推論我是否認識當事人, 我才嚴正反應,我一開始也只是單純表明我個人立場

4.你的行為: 我不懂??
Video Factory wrote:
這是4件事1.當事者...(恕刪)


網兄一開始所說的"破綻很多"
小弟也解答了,
後來網兄不死心,
又提出了幾個疑問,
堅持是假的,
小弟還是替您解答了。

那小弟猜測網兄有先預設立場了,也很正常吧!


Video Factory wrote:
這是4件事1.當事者...(恕刪)


整串看下來您不需要那麼激動
留言者只是在告訴你FB字體確實是可以改變的
這樣就可以剔除你「FB字體改變就是假消息」的這個假設
並沒有人去擔保發文真實與否
大家和和氣氣討論就好
立意都希望有從事這活動的網模可以注意自己的安全
男主角都道歉,並關閉FB了

請問樓上某熱心人士

你還要列舉哪些破綻來讓版友破解

現在是在玩大家來找碴嗎?

Video Factory wrote:
這是4件事1.當事者...(恕刪)


我的行為只有一件事情

就是在跟你講這件事情是真的...

01貼這件事情出來算"慢"了
https://jin.tw
不管事情實際上如何
旅拍這種事情
本來就要自制

不然一時的糊塗
惹來一身的麻煩
與會大家跟著一起陪葬
真的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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