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sy wrote:
除了第一點外都是事實...(恕刪)
所以按照閣下的標準,我可以寫四點有關閣下的事,但只有第一點造假侮辱閣下,其他三點都講有關聯的事,這樣就可以了嗎?
如果閣下接受的話,我也不怕浪費時間講些故事讓大家聽的
cesarlin wrote:
您還是太過defensive所以沒了解我的講法,基本上除了第一點之外原PO都沒講錯,所以您在這開帖解釋什麼的都於事無補,只會越辯越亂然後更吸引人來注意原PO的文章,這件事的危機處理應該只要在原本那樓講明來賓發言並非您們會裡的意思,再抱歉沒事前過濾好演講賓客,然後說檢討後將不會再邀請此講者,然後就此打住,不要再把事情擴大。 您這樣另外開帖越鬧越大,對您的會一點幫助都沒有,不信您只要看看前幾樓的回應就知道,大家會覺得原PO其實大部分都講對了,您還是理虧,可是到頭來根本就只是邀請錯人來講演。
誠心建議,遇到事情不需要太過義憤填膺,人家講一句您回一句,事情不一定越辯越明,更何況原PO理虧的地方就只有第一點,假設他錯1/5結果您一條一條拿出來講,就讓人覺得您錯了4/5然後還要人道歉刪文,而且連原本沒注意到原PO那帖的都被引來看。
老實說01的鄉民大部分不住美國根本不會把發生在美國的一個演講放心上,原PO那帖我也看到根本沒去注意什麼會,結果您這帖一開就讓人覺得既不得理又不饒人。
原來該會只有一個請錯人,一鬧就變成了一件事你們錯了4/5還要耍派頭要人道歉,您覺得這樣不是危機處理沒做好嗎?...(恕刪)
shieh81289 wrote:
(註,由於無法直接將林會長來函複製轉登,只好由本人逐字重新輸入,如有失誤,請指正,當盡快改好)
主旨:TAPA 現任會長回應Polypomo "拜託行行好,請不要到了國外還做些丟人現眼的事!"一文,並要求立即更正,道歉並刪文,以正視聽!
說明:台美攝影學會創立與1998年,迄今已有15年,為一群熱愛攝影的業餘者組成,迄今辦過很多次攝影旅遊,從未有任何違反法律或公園規定的事發生,現針對各點逐一說明並反駁該文並非事實,不管誤會或造謠,詳細敘述如下:
1, "那朵荷花很美,又很靠近岸邊,很容易拍,所以我拍完後就把他折掉,別人敬不能拍了"
說明: TAPA很久以前曾經邀請過一位荷花攝影家來演講,他曾提到過"聽說有人拍過荷花後,就用竹桿把此景弄亂了,別人就拍不到一樣的照片"他是一番好意,要大家不要學這樣不好的行為。這事發生在很久以前,且也沒有人提到有人本身親手破壞過荷花等,反而是一番好意,要大家不要學這種不好的行為。怎會變成說在那次的黃石公園拍照解說會上有人這樣講呢?無中生有的事,完全不能接受。
那次受邀的越華裔荷花攝影家否認說過"我拍完後就把它折掉,別人就不能拍了"請勿詆毀他人名譽,他要求保留法律追訴權!
2, "為了拍這張照片,我還踩進黃石公園的水池,結果警察來開我罰單,我就假裝聽不懂英文,後來他就放過我了。"
說明:TAPA邀請別的攝影協會來做"黃石公園採風攝影"演講,有人脫軌演出,當場制止並非人情,事後我們有馬上檢討,希望會友不要有此類行為,基於規章,我們的影響力只能及於本會會員。他會會員的行為,基於互相尊重原則,也不方便講太多,但本會始終強調要守法,並要會友以為殷鑑。 (詳見附文)
3, "我們七個人爬過欄桿,滑下山坡,擠在一個小地方架腳架拍相片,那裡依規定是不能下去的,所以這些相片真的很難得。"
說明:該地點小河流並非黃石公園範圍,有矮護墻是事實,同行攝友進入也是事實,我們並無意以該處並無禁止爬越告示牌做狡辨,即使矮護墻是為防止滑坡而設的,對於攝友來說也是不安全的行為,當然不算好舉止。會後也是馬上提出檢討,他會會員就非本會所能影響的,但本會會員應該都有經過此次經驗得到一些教訓了。
4, "我們看到熊,我就趕快大吼"有熊啊,有熊!"母熊帶著三隻小熊跌跌撞撞跑走了,嚇跑了,結果都沒人照到。"
說明:看到熊大叫,不知是驚訝還是警告同伴 (因熊從舊農舍出來,距離停車處僅20來米,距他也僅十餘米,他邊喊邊向後跑,熊也向另邊跑開,遇到母熊帶小熊,尤其是近距離是相當危險的,就當時的情況,大聲喊叫絕對是人之常情,希望各方諒解在危機之下處理的方式各自不同,當然,如有人很勇敢要去與熊做面對面的對決,也請顧慮是否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不然,一般人(本會會員都是一般人)通常都會驚叫逃跑了事。"
5, 本會一向從善如流,如有好的建議請直接反應,如對邀請來演講的人有不當舉止行為,我們會加以檢討,除非犯法,不然,基於禮貌,當場都不可能當面對演講者提出質疑的。但,都會在會後討論改進,如有惡行不改者,並會考慮列入拒絕往來黑名單。但是,請勿加油添醋,如有意深入了解,歡迎與本會連絡。(本會是美國正式官方登記的非營利團體),不然,此舉影響海外華人社團的形象甚巨,至於移花接木,詆毀他人或社團的行為,應事前求證為禱!"
結論:
A. 希望攝影朋友記取別人的經歷,從攝影得到樂趣,但不影響他人,愛護地球生態,注意自身安全,挌守法律與道德規範。
B. 不要在網路上隨便漫罵,以不實或道聽途說,更甚者,加上自己主觀看法,斷章取義,加油添醋,像是虛擬小說似的散佈,尤其指名道姓詆毀海外華人社團,把全台灣人拉做陪葬,是不應該的,有時候招至法律上的詆毀他人名譽罪而不自知。
C. 台美攝影學會(TAPA)特此鄭重聲明,要求貼人者更正並徹文,以正視聽。
Steve Lin
台美攝影學會會長
(附上台美攝影學會內部e-mail copy)
會員來函:
Sep 11 (3 days ago)
to me
Thanks for sending out this letter to our members. TAPA should have our own dignity and right attitude regarding taking photos. Some other people with different background may not have the same sense of value.
Sent from my Samsung Galaxy Note™, an AT&T LTE smartphone
Original message
Subject: Fwd: 9月7日TAPA黃石公園報告檢討
From: Steve Lin <tapasteve@gmail.com>
To:
CC: Fwd: 9月7日TAPA黃石公園報告檢討
Dear All,
9月7日黃石公園攝影隊的作品報告上有二件事需要檢討注意的
1. 有一位隊員(非TAPA會員,也非TAPA主辦)在黄石公園越出了步道去拍照,
我當場加以勸告,隨後也被巡邏員加以嚴重警告。因這是違反公園的規定,相當危險
的擧動,也可能會影響生態保護(鞋底可能有些細菌),這是相當不好的示範,
對於在會上未能即時制止並說明,在此謹表歉意,以後也會更加謹慎安排活動。
2. 在蛇河(非黄石公園),為尋著Ansel Adams 的照攝地奌,越過矮牆下坡,
雖無牌子禁止越過,但這也是不好的擧止,出門照相一切須注意自身安全,
遵守公園規定為原則。
3. 借此兩例引以為鑑,好作品難取得,但自身安全更重要,不要逾越規定。
Steve
WINGWARCOM wrote:
這事很有趣~以現今技...(恕刪)
shieh81289 wrote:
整篇文章是會長轉來的,最後的附件是之前發給會員的電郵復製的。
閣下會這麼誤解,可見並沒有將文章完整讀完,卻還指責本人蓄意灌水,如果不是閣下的失誤,就是存心來挑起爭端的??(還有,會長傳給本人,內容也只有本人知道,閣下怎知幾點,難道閣下可侵入會長或本人的電腦不成?)
至於本人無法直接用複製的方式將會長原文轉登,已經在文首就交待了。早知道閣下這麼強,早請教你就好了。
如果沒有蓄意醜化且公開在01發言的首發文,請問閣下之前有看到本會在01有何動作嗎?
我們只是要討回公道而已,請不要轉移焦點。
特別是會長提到的,有意見希望反應是指社會大眾,無法當面向演講者提出指責是指演講現場。閣下蓄意將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無論是對象或時間點皆不同的,硬是要混在一起,如果不是中文程度不足,就是刻意來誤導網友?到底是那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