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代台美攝影學會(TAPA)林會長轉登致Polypomo "拜託行行好,請不要到了國外還做些丟人現眼的事!"一文,並要求立即更正,道歉並刪文,以正視聽!


davidsy wrote:
除了第一點外都是事實...(恕刪)

所以按照閣下的標準,我可以寫四點有關閣下的事,但只有第一點造假侮辱閣下,其他三點都講有關聯的事,這樣就可以了嗎?
如果閣下接受的話,我也不怕浪費時間講些故事讓大家聽的
您還是太過defensive所以沒了解我的講法,基本上除了第一點之外原PO都沒講錯,所以您在這開帖解釋什麼的都於事無補,只會越辯越亂然後更吸引人來注意原PO的文章,這件事的危機處理應該只要在原本那樓講明來賓發言並非您們會裡的意思,再抱歉沒事前過濾好演講賓客,然後說檢討後將不會再邀請此講者,然後就此打住,不要再把事情擴大。 您這樣另外開帖越鬧越大,對您的會一點幫助都沒有,不信您只要看看前幾樓的回應就知道,大家會覺得原PO其實大部分都講對了,您還是理虧,可是到頭來根本就只是邀請錯人來講演。

誠心建議,遇到事情不需要太過義憤填膺,人家講一句您回一句,事情不一定越辯越明,更何況原PO理虧的地方就只有第一點,假設他錯1/5結果您一條一條拿出來講,就讓人覺得您錯了4/5然後還要人道歉刪文,而且連原本沒注意到原PO那帖的都被引來看。

老實說01的鄉民大部分不住美國根本不會把發生在美國的一個演講放心上,原PO那帖我也看到根本沒去注意什麼會,結果您這帖一開就讓人覺得既不得理又不饒人。

原來該會只有一個請錯人,一鬧就變成了一件事你們錯了4/5還要耍派頭要人道歉,您覺得這樣不是危機處理沒做好嗎?
s大 你自己開一棟樓解釋&吵架也就算了
你現在轉會長的聲明 就某方面說你也算是該會的發言窗口代表
請您謹言慎行
勿以個人情緒處理...
cesarlin wrote:
您還是太過defensive所以沒了解我的講法,基本上除了第一點之外原PO都沒講錯,所以您在這開帖解釋什麼的都於事無補,只會越辯越亂然後更吸引人來注意原PO的文章,這件事的危機處理應該只要在原本那樓講明來賓發言並非您們會裡的意思,再抱歉沒事前過濾好演講賓客,然後說檢討後將不會再邀請此講者,然後就此打住,不要再把事情擴大。 您這樣另外開帖越鬧越大,對您的會一點幫助都沒有,不信您只要看看前幾樓的回應就知道,大家會覺得原PO其實大部分都講對了,您還是理虧,可是到頭來根本就只是邀請錯人來講演。

誠心建議,遇到事情不需要太過義憤填膺,人家講一句您回一句,事情不一定越辯越明,更何況原PO理虧的地方就只有第一點,假設他錯1/5結果您一條一條拿出來講,就讓人覺得您錯了4/5然後還要人道歉刪文,而且連原本沒注意到原PO那帖的都被引來看。

老實說01的鄉民大部分不住美國根本不會把發生在美國的一個演講放心上,原PO那帖我也看到根本沒去注意什麼會,結果您這帖一開就讓人覺得既不得理又不饒人。

原來該會只有一個請錯人,一鬧就變成了一件事你們錯了4/5還要耍派頭要人道歉,您覺得這樣不是危機處理沒做好嗎?...(恕刪)


建議你去看一下原PO,跟原PO那幾十頁的回覆留言
大部分不只是攻訐該學會跟講師,很多人回應是直接一竿子敲下去"台灣人就是這樣..."

對於你的說法,我想說的是
"站的那麼高,你能看到什麼??"

或許每個人對於自己心目的要保護的價值不同,或許手段反應也不同
不是應該像你當成在處理案件一樣的雲淡風輕就是對的
(一個連一開始事情怎麼發生都不知道(不想知道)的人,還能這樣評論兩肇如何如何反應有無太過,你也真神人了...)
一句辯一句是不一定越講越明,但至少比一開始原PO什麼依據都沒有就丟一篇"請不要丟人現眼..."這麼攻擊性的文章
在這之後,網友shieh81289發文回應原PO所指是惡意的攻擊,一一解釋原PO文中的"指摘"
卻又引來另一波的懷疑,質疑是否有心人有意出來護航,也一併質疑shieh81289的言論有何實據??

好了,人家去找了該會的當事人會長發信來佐證,一一證實他的抗辯
(到此仍不見原PO出來再多講過一句什麼.....)
到這地步了,你卻又覺得,shieh81289太過度防衛了,危機處理有問題,不得理也不饒人...
應該要怎樣怎樣去處理這個危機,息事寧人......(您有在開危機處理課程嗎?)
印象中,人家協會好像也沒諮詢您的專業建議吧??

再說,你指其不得理也不饒人...
從原PO一直到這一篇,原PO有出來道過歉?? 原PO有為他自己的一開始言論做過什麼佐證跟抗辯??
在我這個路過旁觀者看來(我至少看過這三篇文..)
我個人的解讀,原PO的不回應態度就是認為他自己沒說錯也沒聽錯,所以不需要道歉或是解釋什麼的
那麼,哪來你講的什麼饒不饒人的問題....

最後,我覺得你這句話說的就很好
"反正有意見的永遠會有意見".....

你說了如果換作是你,如果今天是發生在你舉辦的活動
那你的作法是,喔好,知道了,會改過,下次不會再請這個講師

那容我說一下如果換作是我
如果一開始對方是以這樣似是而非,含涉對象不止於參與該活動的學員(台灣人..)
抱歉了,我也不是那種隨便被砲一下,然後就選擇息事寧人,喔下次不會了....那種人
那不就是默認原PO講的都是事實(可明明就不是..),原PO有出來為他的言論做佐證跟辯駁嗎?
那我辛苦準備的活動,就這樣因為一個路人(?!),隨便講兩句,然後我就道歉下次不會了....
對於小弟我個人來說,是真的很匪夷所思.....

shieh81289 wrote:
(註,由於無法直接將林會長來函複製轉登,只好由本人逐字重新輸入,如有失誤,請指正,當盡快改好)
主旨:TAPA 現任會長回應Polypomo "拜託行行好,請不要到了國外還做些丟人現眼的事!"一文,並要求立即更正,道歉並刪文,以正視聽!
說明:台美攝影學會創立與1998年,迄今已有15年,為一群熱愛攝影的業餘者組成,迄今辦過很多次攝影旅遊,從未有任何違反法律或公園規定的事發生,現針對各點逐一說明並反駁該文並非事實,不管誤會或造謠,詳細敘述如下:

1, "那朵荷花很美,又很靠近岸邊,很容易拍,所以我拍完後就把他折掉,別人敬不能拍了"

說明: TAPA很久以前曾經邀請過一位荷花攝影家來演講,他曾提到過"聽說有人拍過荷花後,就用竹桿把此景弄亂了,別人就拍不到一樣的照片"他是一番好意,要大家不要學這樣不好的行為。這事發生在很久以前,且也沒有人提到有人本身親手破壞過荷花等,反而是一番好意,要大家不要學這種不好的行為。怎會變成說在那次的黃石公園拍照解說會上有人這樣講呢?無中生有的事,完全不能接受。
那次受邀的越華裔荷花攝影家否認說過"我拍完後就把它折掉,別人就不能拍了"請勿詆毀他人名譽,他要求保留法律追訴權!

2, "為了拍這張照片,我還踩進黃石公園的水池,結果警察來開我罰單,我就假裝聽不懂英文,後來他就放過我了。"

說明:TAPA邀請別的攝影協會來做"黃石公園採風攝影"演講,有人脫軌演出,當場制止並非人情,事後我們有馬上檢討,希望會友不要有此類行為,基於規章,我們的影響力只能及於本會會員。他會會員的行為,基於互相尊重原則,也不方便講太多,但本會始終強調要守法,並要會友以為殷鑑。 (詳見附文)

3, "我們七個人爬過欄桿,滑下山坡,擠在一個小地方架腳架拍相片,那裡依規定是不能下去的,所以這些相片真的很難得。"
說明:該地點小河流並非黃石公園範圍,有矮護墻是事實,同行攝友進入也是事實,我們並無意以該處並無禁止爬越告示牌做狡辨,即使矮護墻是為防止滑坡而設的,對於攝友來說也是不安全的行為,當然不算好舉止。會後也是馬上提出檢討,他會會員就非本會所能影響的,但本會會員應該都有經過此次經驗得到一些教訓了。

4, "我們看到熊,我就趕快大吼"有熊啊,有熊!"母熊帶著三隻小熊跌跌撞撞跑走了,嚇跑了,結果都沒人照到。"
說明:看到熊大叫,不知是驚訝還是警告同伴 (因熊從舊農舍出來,距離停車處僅20來米,距他也僅十餘米,他邊喊邊向後跑,熊也向另邊跑開,遇到母熊帶小熊,尤其是近距離是相當危險的,就當時的情況,大聲喊叫絕對是人之常情,希望各方諒解在危機之下處理的方式各自不同,當然,如有人很勇敢要去與熊做面對面的對決,也請顧慮是否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不然,一般人(本會會員都是一般人)通常都會驚叫逃跑了事。"

5, 本會一向從善如流,如有好的建議請直接反應,如對邀請來演講的人有不當舉止行為,我們會加以檢討,除非犯法,不然,基於禮貌,當場都不可能當面對演講者提出質疑的。但,都會在會後討論改進,如有惡行不改者,並會考慮列入拒絕往來黑名單。但是,請勿加油添醋,如有意深入了解,歡迎與本會連絡。(本會是美國正式官方登記的非營利團體),不然,此舉影響海外華人社團的形象甚巨,至於移花接木,詆毀他人或社團的行為,應事前求證為禱!"

結論:
A. 希望攝影朋友記取別人的經歷,從攝影得到樂趣,但不影響他人,愛護地球生態,注意自身安全,挌守法律與道德規範。
B. 不要在網路上隨便漫罵,以不實或道聽途說,更甚者,加上自己主觀看法,斷章取義,加油添醋,像是虛擬小說似的散佈,尤其指名道姓詆毀海外華人社團,把全台灣人拉做陪葬,是不應該的,有時候招至法律上的詆毀他人名譽罪而不自知。
C. 台美攝影學會(TAPA)特此鄭重聲明,要求貼者更正並徹文,以正視聽。

Steve Lin
台美攝影學會會長

(附上台美攝影學會內部e-mail copy)

會員來函:

Sep 11 (3 days ago)


to me


Thanks for sending out this letter to our members. TAPA should have our own dignity and right attitude regarding taking photos. Some other people with different background may not have the same sense of value.


Sent from my Samsung Galaxy Note™, an AT&T LTE smartphone
Original message
Subject: Fwd: 9月7日TAPA黃石公園報告檢討
From: Steve Lin <tapasteve@gmail.com>
To:
CC: Fwd: 9月7日TAPA黃石公園報告檢討

Dear All,

9月7日黃石公園攝影隊的作品報告上有二件事需要檢討注意的
1. 有一位隊員(非TAPA會員,也非TAPA主辦)在黄石公園越出了步道去拍照,
我當場加以勸告,隨後也被巡邏員加以嚴重警告。因這是違反公園的規定,相當危險
的擧動,也可能會影響生態保護(鞋底可能有些細菌),這是相當不好的示範,
對於在會上未能即時制止並說明,在此謹表歉意,以後也會更加謹慎安排活動。

2. 在蛇河(非黄石公園),為尋著Ansel Adams 的照攝地奌,越過矮牆下坡,
雖無牌子禁止越過,但這也是不好的擧止,出門照相一切須注意自身安全,
遵守公園規定為原則。

3. 借此兩例引以為鑑,好作品難取得,但自身安全更重要,不要逾越規定。

Steve


這事很有趣~
以現今技術還有"無法直接將林會長來函複製轉登"的問題?
會長Steve的email只寫了2點,shieh81289卻能回這麼多?
到底是要原貼文者更正內容還是要刪文?
既然是私人活動不張揚,這種事用pm不就行了,另發主題宣傳比較好?

另第5點回應的邏輯似乎自打嘴吧,
前面說有好的建議請直接反應,後面說不可能當面對演講者提出質疑,
我還以為美國的風氣較開放,想不到還是挺封閉。

還有錯字,要記得改阿。
從來本會的活動都是對內,只對會員負責,也從不大事張揚。
今天會這麼積極的回應,只因有人參加了我們的聚會,沒經過查證就發布不實言論,已經侵犯到本會的信譽了,雖我不是代表本會,但無意中發現此文,對於不對的事,當然一一反駁以正視聽。
本來,透過文章就會有正反雙方的迴響出來,也是正常的。
但台灣人的個性,通常是事不關己,不喜介入。也因此多少會縱容一些不負責的言論一直出來。
到目前為止,本會也只有本人及會長知道此事,我們並沒有準備發動會員來此助陣或引起更大的爭議。
但是,只求公正,公道而已,也沒有挑起紛爭的用意,更沒有多少時間在此耗。
就像本會會長講的,我們希望原發文者出面解釋更正,並適當的道歉,這樣就夠了。
WINGWARCOM wrote:
這事很有趣~以現今技...(恕刪)

整篇文章是會長轉來的,最後的附件是之前發給會員的電郵復製的。
閣下會這麼誤解,可見並沒有將文章完整讀完,卻還指責本人蓄意灌水,如果不是閣下的失誤,就是存心來挑起爭端的??(還有,會長傳給本人,內容也只有本人知道,閣下怎知幾點,難道閣下可侵入會長或本人的電腦不成?)

至於本人無法直接用複製的方式將會長原文轉登,已經在文首就交待了。早知道閣下這麼強,早請教你就好了。

如果沒有蓄意醜化且公開在01發言的首發文,請問閣下之前有看到本會在01有何動作嗎?

我們只是要討回公道而已,請不要轉移焦點。

特別是會長提到的,有意見希望反應是指社會大眾,無法當面向演講者提出指責是指演講現場。閣下蓄意將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無論是對象或時間點皆不同的,硬是要混在一起,如果不是中文程度不足,就是刻意來誤導網友?到底是那一種?

shieh81289 wrote:
整篇文章是會長轉來的,最後的附件是之前發給會員的電郵復製的。
閣下會這麼誤解,可見並沒有將文章完整讀完,卻還指責本人蓄意灌水,如果不是閣下的失誤,就是存心來挑起爭端的??(還有,會長傳給本人,內容也只有本人知道,閣下怎知幾點,難道閣下可侵入會長或本人的電腦不成?)

至於本人無法直接用複製的方式將會長原文轉登,已經在文首就交待了。早知道閣下這麼強,早請教你就好了。

如果沒有蓄意醜化且公開在01發言的首發文,請問閣下之前有看到本會在01有何動作嗎?

我們只是要討回公道而已,請不要轉移焦點。

特別是會長提到的,有意見希望反應是指社會大眾,無法當面向演講者提出指責是指演講現場。閣下蓄意將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無論是對象或時間點皆不同的,硬是要混在一起,如果不是中文程度不足,就是刻意來誤導網友?到底是那一種?


所以,之前的email能複製,這次的文章不行是吧。

個人的中文程度好不好是不清楚,但針對您最後提到的
"...特別是會長提到的,有意見希望反應是指社會大眾,無法當面向演講者提出指責是指演講現場。..."
和您原發文內容的
"...本會一向從善如流,如有好的建議請直接反應,如對邀請來演講的人有不當舉止行為,我們會加以檢討,除非犯法,不然,基於禮貌,當場都不可能當面對演講者提出質疑的。..."
個人是覺得"提出指責"和"提出質疑"是不一樣的。

對社會大眾是一種態度,對演講者是一種態度,那是你的自由。
攝影協會對最先原波內容提出的質疑已經有處理內部也自我檢討
而原波的內容既然有問題
也應該出來道歉並刪掉有問題的部份
對兩邊都公平
不需要再打迷糊仗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知恥近乎勇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應該從小都學過啊

shieh81289 wrote:
所以按照閣下的標準,...(恕刪)


1.我的意思是不必刪掉整篇文章,移除有爭議的部份即可。
2.對講師都抱持來者是客的態度,對網路上的人卻秉持著疑者是敵的想法...這種態度是否洽當?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