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攝影師 wrote:小弟還是希望對方能出面說明後,再決定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這種事情可以報案後勞請警方把人找到,函請他到案說明他就會主動找你談和解相關事宜,否則上了法院他就別想洗底你不想告的話可以寫一份和解書就好了,連出庭都不用不用勞師動眾請大家人肉搜索,省得一不小心惹上個資法的疑慮沒有報了案就一定要走完法律途徑的,主導權都在你手上
infoto wrote:這種事情可以報案後勞...(恕刪) 謝謝網兄的建議,目前先給對方三天的時間,希望對方出面,所有的網路張貼文章,小弟都已經備份並列印,如果對方三天內沒有消息,小弟會親自往保智大隊跑一趟的,謝謝您,之前跟阿管處交手讓小弟學到不少經驗,這是攝影人必經的過程吧~無奈
bigniu wrote: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恕刪) 有玩D3的都知道,精華很好打到,但能做出逸品的卻很難。就像攝影一樣,題材很好找,想拍出佳作卻不簡單,而且製作出來的逸品還有帳號綁定,跟著作所有權一樣,不能分割!
這位P友跟在下有件鏡頭交易的事件,鬧的很不愉快,後續他的回覆也很不友善 (竟同是P家人...唉..)希望他這次改人外框盜圖的事件,能好好處理,不然我想樓主不會像我一樣,鼻子摸摸就把故障鏡頭,拿回家當收藏品.....
只不過在下收了顆 TOKINA ATX PRO 280,內部IC近故障的鏡而以,交易當晚測試覺得有問題,已是深夜,就不便再打電話聯絡鏡頭,沒想到隔日再打電話過去,對方說是銀貨兩訖,且只保固一晚,甚至講說 他錢已經轉去買其它鏡了,之後在下摸摸鼻子送到台中老賴,老賴是覺得對方把近故障的鏡售出.......久之前的事了,PFC歷經多次改版,與這位同是PENTAX的仁兄,訊息沒備份,皆已不復存在有人問了,就回,並非藉此版偷捅一劍,恕打擾各位了..........風清雲淡 大,佔了您的版面,請恕罪則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