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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與新秘加麻豆『互惠攝影』,在法律前攝影師智慧財.凌駕於消像權!?

看到版大的文章進來~
還以為跟我發生差不多的事~
我剛剛好跟版大說的事相反~
內容是差不多~也是互惠拍攝~
馬豆是我朋友~所以是我找的~
也給她簽約宵像權給我~
反之新秘倒是沒有做這動作~
拍完後~我檔案也全給她跟我馬豆的朋友了!!
一直到過10幾天跟那新秘第一次配合拍婚攝
從早上拍到下午~午宴第2套換裝時就發生了嚴重的事~
新娘抓狂了~因為造型跟妝都不是她要的~而且還是溝通時
有說過最不喜歡的造型還弄出來~因為時間嚴重影響~
我還第一次遇到第2套裝要換超過40分鐘的新秘~
接下來就一整個慘~終於拍完收工回家~
回家過程新秘在車上有承認自己有錯~不過回家後看到新娘
在FB的自己版上留言~她表現出來的倒是不像自己有錯~
反而一直在新娘版上嘴炮不停~連我跟飯店人員都被她啦下水~
後來新娘跟我說了一句話~她說感覺那新秘就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還怪到新娘說她自己體態不好~沒保養好膚質~不早點睡~等等之類的!!
所以新娘每天也越來越火大~因為她不認錯還嘴炮不完~
好像離題太多!!~回正題~
後來我覺得她實在太誇張~不想跟她合作配合了~要求她不能放我的作品
她更厲害~說我拍的都是屬於她的著作權!!
前提就我剛說的~我有給馬豆簽約宵像權部份
著作權不用說明了~是我拍的!!先撇開人像部份好了~
她也還是光明正大的連我拍攝場景部份都拿出來PO
灌上她自己的LOGO~請教一下~懂著作權~宵像權的大大~
那這樣又是該如何處理~
PS:更誇張的是她跟新娘簽約內容我完全沒看過~
是後來新娘跟我說有簽合約我才看到新娘傳給我的那份合約
上面她還簽"代簽"我是完全不知情唷!!那這是否也牽涉到違造文書??
當天是我開車載她來回台北~她還很大方的說沒報她們車資
(她們是2人)我後來看合約才知她整整報了4人車資~還包含我助理
然後說剛跟新娘拿2千車資都給我~後來了解實際情況才知道~
這世上真有這摸不要臉的人耶....
Auroras777 wrote:
其實他就是欠人家告而...(恕刪)

Auroras777 wrote:
其實他就是欠人家告而...(恕刪)
這是法律問題!請參考法規
法律是每個人都要去了解
不要被人唬得一愣一愣的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肖像權之定義及範圍
所謂肖像權,係指自然人就以其為內容之攝影(包括照片與錄影)所享有之權利。肖像既是以自然人為內容,則其為人格之表現,並含有濃厚的人格利益。不過,肖像權人之權利與拍攝者所享有的攝影著作權,二者並不相同,不可混為一談。亦即,照片之著作權人與肖像權人所享有之權利,並不相同,因此不能認為肖像權人即當然是攝影著作之著作權人。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S6131 wrote:
roc18大,的確有...(恕刪)


見意你收證~~~只要有他說要給你原檔的字~~或話!!
那就沒問題~~沒有的話~~
沒輸~~沒贏~~
他可以不給你~~
不過他也不能用~~
~~
再補充一些事項
為避免不必要爭端
拍攝之前我建議雙方都要訂契約
維護你我的權利
法律講求證據
口說無憑、各說各話,只能自認倒楣
白紙黑字才是自保之道
真想知道這位姓陳的女攝影是誰

S6131 wrote:
roc18大,的確有...(恕刪)
我是攝影幼幼班
badbughp wrote:
真想知道這位姓陳的女...(恕刪)


肖像為人格權的一種。記得是人格權受到利益或名譽上的不法侵害時,
得以主張去除之。

也就是說假設這名攝影師貼上網路來從事商業行為(賣md照片???)、(廣告?)
、不然如果只是單純在網路上貼照片的話,比較難去舉證md的名譽受到侵害。

而智慧財產權的部分,的確,當攝影師按下快門的同時,他這張照片已經受到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如果沒有當事人的同意(最好是書面)、不得複製、販售、
重製。

不過他後文說的使用我覺得很奇怪....這也是我比較不清楚的部分,就是洗
照片(這應該有侵害到,不過也是難以舉證)、不過如果攝影師是分享到網路上
、一般人下載回來私藏的話,就沒有任何問題。

而拍攝地點場所照文內所見是在攝影師的攝影棚、屬於私人領域,如果是在md
或者等其它非公眾場所的,好像有一條個人秘密還是什麼的可以告,當然另一
個前題是被拍攝影是主動配合還是非主動配合,以及佔據畫面多大是否可明確
辨識等。如果是像這事件....在攝影師的攝影棚、擺pose拍得照片很明顯就
是有經過兩人的協議的,md就比較難主張權益。

如果沒有合約的保護(最好是書面)、MD真的很難用主張人格權的方式去要照
片....尤其是像新秘老師說的那一段,你po網路我就告你,如果該名攝影師
po照片沒侵害到md的名譽與利益,無法確實舉證的話,勝算不高哦。

攝影師打死不給,只能說遇到壞人了。


http://facebook.com/johnson.deng3
這攝影師是怎麼樣?

一開始就先下馬威???

這年頭不烙律師, 不烙法律條文不能存活在社會上?

看樣子, 不懂什麼叫和氣生財...

S6131 wrote:
roc18大,的確有...(恕刪)


攝影師: 其實我是想說 , 我當天忘記裝記憶卡 ... 根本沒有照片 (飄走)

yangyush001 wrote:
一個說自己老公是律師
一個說自己哥哥是法官
那就趕快去互告啊
法律問題
在這邊問
會比問自己老公, 哥哥快又準嗎?...(恕刪)


哈.......大大好幽默

雖說01上有嘴砲
社會上的嘴砲已經到了俯拾即是的境界了
其實更好笑的是
就算她哥是法官
你覺得給你哥抽到這案 牠不用迴避的嗎?
有個作法官的老哥 sense還這麼差
真是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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