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請問大家公寓走廊攝影算是公共空間還是私人空間?


狄拉克 wrote:
有啊,就一兩年前吧。我印象中有一個新聞是有一個小女孩被性侵害,法官說:因為小女孩沒有說不要,所以判那個男的無罪(大致是這個意思,細節記不清楚了)

所以如果有人認為沒禁止=可以,也就不足為奇了。


你被記者誤導了
無罪的原因是證據不足
女童的證詞也不一
絕對不是女童沒說不要...
當然犯法的事情我不會去做,
我的想法也許比較單純,沒有考慮到對方的立場
以後會多多注意
謝謝指教~~

widther wrote:
樓主年紀不大的樣子,...(恕刪)


多謝大家的建議與指教,
是我疏忽了照片應有的禮貌,
我是在練習拍一些夜景的照片
當然我的照片應該也都在合法範圍內
沒有偷拍公寓社區裡(走廊是大樓外面的騎樓)
保全來關心後
我也沒有多拍就走了
以後類似的狀況我會多注意
謝謝~
shadowjon wrote:
這些,是屬於"那個社區"的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你今天如果不是那個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

大哥,法律術語是「持分」。

你並沒有錯
你只是沒禮貌罷了

Ryan 0211 wrote:
我疑問是我在走廊上拍照,並沒有影響公寓住戶及公共安全
走廊上也算是開放空間,應該是沒有隱私上的問題,我也不是用於商業用途,也沒有看到禁止攝影字樣
只是單純喜歡拍照
有需要這樣嗎??
心情整個差掉,拍個2張就走人
大家有遇過類似情形嗎??

milofox wrote:
大樓下面的走廊雖然算是公共空間,但也是私人產業


沒錯,騎樓是供行人通行的公共空間,但那是私人土地.

其實不用管是不是公共空間
想當個好國民~好的攝影人
請記住2句話~
尊重與禮貌
就這麼簡單
警衛只是盡責
你只說那是公共空間~他管太多
所以你覺得自己沒錯嚕
聽不懂~說再多都沒用

roachc wrote:
大哥,法律術語是「持...(恕刪)


上網查到的資料如下:

關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問題
« 於: 十月 03, 2008, 08:18:43 下午 »

--------------------------------------------------------------------------------

本社區此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通知書內容如下:
-------------------------------------------------------------------------------------
XXX公寓大廈管理委員函 (此行上蓋XXX管理委員會印信及代理主任委員XXX章)
受文者:XXX社區區分所有權人
發文字號:XXX 號
主旨:XXX管理委員會第X屆第X次區分所有權人通知單
聯絡人:管理中心 X 組長(電話 XXX)
1.會議時間:97年9月7日... 2.會議地點.... 3.主席... 4.簽到 5.主席致詞 6.財務收支報告 7.改選第X屆委員 8.臨時動議 9.散會
中華民國 97 年 8 月 29 日

請問持分和區分的差別在哪?

Ryan 0211 wrote:
大家好!我算是一個攝...(恕刪)

你這還好,我曾在住宅的五十米外用廣角鏡拍照也被制止的
Canon機身鏡頭年份持續整理 ericanon.blogspot.tw
樓主所謂走廊就是騎樓 騎樓應屬私人用地

拍照恐需先獲地主同意

可是建地的其他空間就不一定了

很多建商把 法定開放空間 納為己有

其實卻是 公眾可自由出入 的空間

碰到這種狀況 大家會怎麼應對?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