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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教材,反思一下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所以千萬別把法律拿來當作道德標準阿...

roachc wrote:
個人認為:非常自私!...(恕刪)


了解囉~~~原來是基於道德標準~~~
這下就可以理解了呵呵~~~~
lee19780702@gmail.com或LINE ellis68123
應該說
別人的東西不管是好事壞!都是別人的

如要拍花,特別去摘花截葉......

符碌之神 wrote:
簡單說一下,有人到了...(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corpious1102 wrote:
那請問...廢棄物的...(恕刪)


你對你的所有物做一個"拋棄"的動作
你當下就放棄了你的所有權
你將所有物丟進垃圾車是出於自己的意思表示
因此主張垃圾車對你的物品做出毀壞的動作是不行的
因為那是你同意的
但是今天那個拍攝者沒有那架鋼琴的所有權
而對那架鋼琴做出有加速它損毀的動作
那就是侵權行為
甚至侵入廢墟也算是侵權行為
因為那是別人或政府所有的房地產
今天如果那棟廢墟的主人發現有人進入是可以並行舉發並提告的
並不是無限上綱
講簡單一點
不是自己的東西就別亂動就對了
不管是公家的或是別人私有的甚至是丟在路邊看似報廢的汽、機車
我記得以前有個案例
一個阿桑將路邊看似廢棄的機車給牽回家並花了一萬塊牽去車行把車修好用來當自己的買菜車
結果被原車主發現逕行提告
法院判那個阿桑侵權必須將機車還給原車主
也是有這種例子
很多一般看似沒關係的事情在法律面前就會被拿放大鏡檢視
因此自己的行為還是檢點一些比較好
至少要知道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亂動這個道理

aloobaya wrote:
你對你的所有物做一個...(恕刪)

認同
消失而去的一切,都只是一種比喻



看到這篇,只能感嘆,我們台灣的未來好像只有越來越糟的趨勢,小孩子的教育我想學校

教育與朋友的影響遠不及身教吧!!如果凡事都只以法律的條文來看,我只能說是不是父母

以後叫小孩子背六法全書就好了,不要犯那些條文就好了? 人的心中都要有一把尺,法律

只是對那些想要惡意破壞一些制度規定或保護人們所規定的,但不代表它是完美的,甚至

是鬆散的,難怪一天到晚愛惹是生非的人都會大喊,我又沒犯法!!

aloobaya wrote:
你對你的所有物做一個...(恕刪)


[表示同意,拍照歸拍照,前提是不可以自私的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亂碰就是了。。。

符碌之神 wrote:
簡單說一下,有人到了...(恕刪)


照片的攝影手法好差,看的一整不知所謂的照片,為了這樣的照片,去破壞
唉~~不值得
那去資源回收場拍會比較好嗎?
反正拍完後鋼琴絞碎回收,好像就沒有所謂的破壞行為
這廢墟有人管理嗎?有的話那就有問題了
但是無人管理的那也就只是一件大型垃圾而已
最終也只是回收或掩埋吧
對大型垃圾做這樣的事情有違反道德之處嗎?

這鋼琴也是經過不少的破壞與敗壞才有圖中的樣子
那澆水也只是這整個過程中的一個環節而已
為什麼你能接受澆水之前的破壞卻無法接受澆水的行為?
是因為他這麼做加速敗壞讓你少一個景可以拍?
如果這樣你只是以你自私的心態將對方灌上罪名而已
我覺得沒甚麼
不是已經是在廢墟裡面了嗎?
那.....就當做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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