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rpious1102 wrote:
那請問...廢棄物的...(恕刪)
你對你的所有物做一個"拋棄"的動作
你當下就放棄了你的所有權
你將所有物丟進垃圾車是出於自己的意思表示
因此主張垃圾車對你的物品做出毀壞的動作是不行的
因為那是你同意的
但是今天那個拍攝者沒有那架鋼琴的所有權
而對那架鋼琴做出有加速它損毀的動作
那就是侵權行為
甚至侵入廢墟也算是侵權行為
因為那是別人或政府所有的房地產
今天如果那棟廢墟的主人發現有人進入是可以並行舉發並提告的
並不是無限上綱
講簡單一點
不是自己的東西就別亂動就對了
不管是公家的或是別人私有的甚至是丟在路邊看似報廢的汽、機車
我記得以前有個案例
一個阿桑將路邊看似廢棄的機車給牽回家並花了一萬塊牽去車行把車修好用來當自己的買菜車
結果被原車主發現逕行提告
法院判那個阿桑侵權必須將機車還給原車主
也是有這種例子
很多一般看似沒關係的事情在法律面前就會被拿放大鏡檢視
因此自己的行為還是檢點一些比較好
至少要知道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亂動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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