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老闆的要求這是當一個保全的責任也是他的工作您只要站在公共場所拍攝也非公開用途保全除了口頭阻擋外並不能對您的身體及財務做出任何動作(若您不離開 只能擋住鏡頭)至於您要不要離開或者想要繼續拍攝這就看您自己的想法了這問題也不是只有拍照才會遇到像一些高檔的店家也不喜歡有人或蹲或坐在店門口有些店家也會阻擋對著商標拍照尊重對方 或者要對方尊重你這...中間點要自己拿捏
gojen wrote:警衛是對的哦!私人建...(恕刪) 這幢樓像「http://www.is-law.com/post/12/244」有立體商標權嗎?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這法條如何解釋適用,是另一回事。法律好玩、討厭的地方,都在此。
chengenix2 wrote:但感覺誰會那麼笨拿去作商業用途,現在網路那麼發達一定會被發現~ 話是這樣講沒錯..要拍這棟其實不需要費心拿相機或手機,一台行車記錄器就可以了若真的要弄得那麼隱私怎麼不做像台北賓館或帝寶一樣的設計呢:))
gojen wrote:警衛是對的哦!私人建築可以拒拍。商業大樓也可以拒拍。甚至百貨公司、飯店的大樓外觀也可以拒拍。只要業主不爽被拍都能拒拍。不是街拍沒商業用途就可以「隨意」的拍。 胡說八道。不懂不要亂講。上面列的,全部都可以隨意拍,任何人都無權阻止。要是警衛膽敢使用強制手段,會構成妨害自由罪!手機先生 wrote:…您只要站在公共場所拍攝也非公開用途保全除了口頭阻擋外並不能對您的身體及財務做出任何動作(若您不離開 只能擋住鏡頭)...(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