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法不诛心——从《大秦帝国》看依法治国的朴素理念根据剧中的描述,商鞅依法治国的改革理念有二:其一,“法不诛心”——诛心无法治、法治不诛心,通俗的解释是“法律只追究人的行为,而不区分人的善恶...節錄:騎車女露股溝 色狼跟拍蘇男對警方表示,他被抓後並無逃跑之意,因重心不穩才撞到劉女,並坦承用數位相機拍下劉女的內褲與股溝,「只是因為好奇、供自己觀賞用」。警方偵訊後將全案依妨害祕密、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節錄:特殊角度拍內褲 就觸法女子因穿著低腰褲,乘坐機車時露出內褲和股溝遭偷拍,能不能構成《刑法》妨害祕密罪?法界人士看法不一。律師吳春生指出,「馬路上是公共場所,一般的路人經過都可以看到,應無法構成。」律師陳為祥則表示,「若偷拍者需以特殊角度才能拍得到這樣的畫面,就可能構成妨害祕密罪。」...吳春生說,拍攝人若是在公共場所、且任何人都可看見的狀況下拍攝,如在海灘拍攝穿著比基尼的辣妹,妨害祕密就不會成立;但若是在密室進行的聚會或活動,且當事人不願公開就會構成妨害祕密。....---------------------------------小弟不懂法律,只是覺得法的執行應要有統一標準,不可因人廢法或修法~此人行為確實可議、亦不可取,但若構成違法,那目前普及的行車紀錄器也應屬觸法之行為才是...尤其若裝上高解析的行車紀錄器再事後截圖,與手機鏡頭以一般角度貼身偷拍無異才對!
horizon0001 wrote:新聞說有人在路上拍露...(恕刪) 有兩個重點:1. 看你是怎樣的拍法在現場被舉證.2. 看你拍出來的照片是怎樣的畫面被作為證據.根據這兩點, 提告與被告激烈攻防,最後"判決結果", 還是得看法官依據法條以及辯證的結果來"自由心證". (所以偶爾會有恐龍法官.)
請問一下, 那之前的 無褲日 , 一群正妹, 只穿內褲在街上逛 , 有罪嗎??如果, 今天是一個 120kg 的痴漢 , 只穿內褲在街上逛 , 有罪嗎??二者所受到的待遇會相同嗎 ??如果二者都去坐捷運的話 ??? 正妹不會被趕出站 , 那痴漢呢 ?
呵呵 在辦公室沒工作做 在攝影板扯別的, 希望大家毋怪, 閒聊囉寶來旺 wrote:小弟不懂法律,只是覺得法的執行應要有統一標準,不可因人廢法或修法~...(恕刪) 您說的我大致認同 但有幾點交換看法囉A. 超大前提 -- [法]是社會科學的範疇, 無論理論或實踐都不會有像數學物理般的[真理]存在B. 你所提到以行為論罪罰大體沒錯, 但你所說的[不誅心]應該指的是不罰[思想],但不是把[有意圖+有行為]與[無意圖+有行為]相同對待, 就像[謀殺]不能等於[誤殺],(您再想想)C. 路口監視器沒有偷窺的意圖 ,不能等同, 於我們刻意去拍D. 我非常非常厭惡佈滿身旁的攝影機 , 相信我, 現在的台灣, 當您二十年後要選總統, 你很可能發現政敵拿出證據證明你 [隨地大小便][婚外情上賓館][垃圾沒分類]--都沒有?恭喜你是正人君子--但是放心,他總能找出你[去情趣用品店買A片]的證據...........[1984]的世界就在今天!!!!--只要大家看待[增加逮到宵小的機會]重於[隱私赤裸裸呈現],當作是公益的祭品, 那只會越來越甚(無所謂對不對, 只取決於大家要怎麼做的取捨....)............................................................................另位提到..露股溝的女生有時也常會造成後方騎士的不舒服!! (說真的我也不懂一些女生穿的那樣, 真的大家多看你幾眼是因為你美的像明星嗎, 噁心多於讚嘆吧...門關上, 你不穿也是你的自由)---沒錯, 就法論法, 你也可以提告她 [性騷擾], 但應該也很難成立,因為很難證明她有騷擾[你]而你受害,(除非是吐一地犁田),,妨害風化, 那更是困難, 或許不雅, 但[妨害風化]的大帽子 ,隨著時代進步(或淪落?)應該消失了(小時候男生胸口釦子沒扣就可能被臨檢.....)---真正妨害風化的是那些[公然]在電視[政論][談話]露出一張張[猥褻的臉][臭不可聞的嘴][卑鄙無恥的想法]的名嘴與官員吧............................................................................唉 總之 希望台灣越來越懂得相互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