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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腳架佔位拍101煙火「無法度」!北市府:僅能柔性勸導 | 生活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0/12/28/327-2677423.htm#ixzz19Opxl4It
記者姚南宏/台北報導 2010/12/28 16:46
如果板凳是可藏於民宅的十大凶器之首,那相機腳架就是「佔位」十大神器之王。昨(27)日NOWnews.com《今日新聞網》報導《拍攝101煙火用腳架佔位!網友PO「台灣奇景」痛批》,今(28)日記者致電詢問北市府大地工程處後續處理情形,所得到的回答是,「27日下午已經到現場,不過因為腳架是民眾的私有物,無法移開所以只能進行柔性勸導。」
愛上攝影的人 wrote:
所以,最近我缺錢...缺腳架....
該帶著油壓剪行動了@@?
w9876p wrote:
不爽歸不爽;不要亂鼓吹這種觀念....
否則你就比這些人還不如.....
把東西丟在公共場所沒人管
其實就等於把這些東西當做垃圾與廢棄物一樣
其他人看到了,要撿走也沒什麼不對,別破壞公物就好
今天如果是雨傘掛在欄杆上,會有人說不能亂動或亂撿嗎?
還是雨傘上面如果多了鐵鏈與大鎖就不能亂撿呢?
其實為了搶到拍照的好位置提早去排隊也並無不可,
重點是人要到才有誠意嘛..
今天隨便放個東西在那邊人就離開不管了
東西被別人當垃圾或廢棄物處理掉也很正常
如果這些東西不能被處理
改天去綁條手帕在上面,是否也算佔到位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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