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w0510 wrote:「書店裡可以拍照」等於「把書翻開每一頁拍」?可以這樣引申的嗎?
如果可以拍,只要不礙著人,
那我是不是可以拿相機進去拍書,就像影印一樣,
遇到喜歡的書,每一頁都拍起來!...(恕刪)
假如有人告訴你,「公園裡可以拍照」,我真怕你也引申出「那我是不是可以拿相機去公園裡拍內褲,遇到喜歡的女人,每個都把裙子掀起來拍」。
ctw0510 wrote:著作權有就是有,沒什麼濃厚不濃厚的。的確大部分書都是有著作權的,但單純在「誠品書店」這個「場所」拍照,不管拍人或拍景,並不當然等於侵害著作權。
…誠品賣的商品有很濃厚的著作權,所以他才會禁止你用相機亂拍...(恕刪)
ctw0510 wrote:你舉這個例子,就好像舉偷拍之狼的例子來主張「公車上不可拍照」或「公園裡不可拍照」,完全不通。
…警察檢查相機發現都是書的內容,最後被送到警察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