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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比賽規定,徵的到好作品嗎?關於警光雜誌辦的"鐵漢柔情"攝影比賽

基隆丫貴 wrote:
大家都不去投件
我倒要看看這種爛比賽會有什麼好作品出現...(恕刪)


缺了各位專業的, 咱們自家偕老攜幼亂拍一通之後關起門來暗盤平均分配, 肥水不落外人田很難嗎?

之前的基隆中元節優勝不是照樣萬中選一嗎? 實至名歸的作品...
有好照片 就直接發表吧
如果攝影為了 得名然後拿錢
這樣算真的喜歡攝影?

要是我有好這片 知道有這種的比賽
我會公開在各大網站發表
然後聲明限制使用

如有違法 限賠償多少 光器材費和拍攝年資都給她算進去
然後請記者們來把事情鬧大上ptt和m01 請大家評評理
該給人顏色瞧瞧 就別心軟

以上 激動了 果然 半夜不睡覺火氣會很大
晚安各位
http://picasaweb.google.com.tw/pitswang 寧願後悔做過的事 也不要後悔沒做過
小弟不才 自認作品著作權應該不值3000

昨天已經投稿5張 連同著作權讓渡同意書寄出

希望各位大大都高抬貴手 不要參加

讓小弟有機會拿18000 哪怕是3000也是榮幸之至

感溫多謝 特別感謝photomail大大提供比賽資訊
sectionboy99 wrote:
小弟不才 自認作品...(恕刪)



這個有笑到

sectionboy99 wrote:
自認作品著作權應該不值3000



雖不值三仟元但總不至於一元不值吧
不管如何
這樣的規定還是會吸引您參加就是了
先預祝您的大作得金牌
記得上來分享囉
有個疑問, 像這類的規定

如果有得獎的話, 我覺得 ok

但如果沒有得獎的作品呢? 聲明就作廢?

還是所有參加的作品, 參加完都隨主辦單位使用?
天使晚安 wrote:
有個疑問, 像這類的規定

如果有得獎的話, 我覺得 ok

但如果沒有得獎的作品呢? 聲明就作廢?

還是所有參加的作品, 參加完都隨主辦單位使用?
...(恕刪)


別懷疑

當然是隨他用啊

你都簽讓渡書了
我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spst
這樣的規定也就是等於說
假設今天攝影比賽的成績出來
裡面如果有好的作品當然就另當別論
但是如果作品的部份警光雜誌社覺得不滿意或是覺得其他未入選的作品較為可用時
因為你已經簽了著作權讓渡書
所以,警光雜誌社可以不徵求你的意見
使用你的作品,而不再需要給你任何的著作權費用或版權費用
甚至警光雜誌社可以宣稱這作品是歸雜誌社所有或是雜誌社所拍攝
日後你想要用這些作品時(辦影展或是放到部落格上),還得先跟警光雜誌社簽使用權的約定書
以及要付給該雜誌社一筆費用才能夠在限定的範圍上使用
當然這情況下,參賽者只有啞巴吃黃蓮,有苦自己吞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說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被濫用的原因了
出了泥坑進了索尼,喜愛拍貓
基隆丫貴 wrote:
這樣的規定也就是等於...(恕刪)


既然要參加這類比賽
就多按幾次快門
或用連拍

不就解決了

有什麼啞巴吃黃蓮?

跟著作財產權被濫用根本扯不上關係
有讓渡書,才是正確作法
那來的濫用?

你的邏輯特別嗎?按照法律的規定取得著作財產權,這叫「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被濫用」?

你倒說明一下,這樣取得著作財產權,是如何「著作權」被濫用?

另,它是亮槍來逼人參加的嗎?


dgg wrote:
既然要參加這類比賽
就多按幾次快門
或用連拍

不就解決了


著作權法裡面有相關規定,有關於相同及類似作品時,以先發佈或先取得著作權者優先

連拍?

當你簽下去著作權讓渡書時,連你所有連拍的作品一律被封殺

出了泥坑進了索尼,喜愛拍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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