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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上戴的眼鏡 鏡片不好會影響攝影師拍照嗎

weechia wrote:
掛上CPL可以消鏡片反光吧?
如果你朋友是戴蔡司超薄的, 就可以回嗆了,
感覺這個攝影師好令人討厭....(恕刪)


這位大哥

說真的沒看過有人在室內拍照還用CPL的耶

加上CPL會減2級光

需要這樣嗎?

況且,好像也不需要因為這樣跟攝影師槓上吧

(說真的蠻不喜歡"嗆"這字眼的)
ccjay1977 wrote:
這位大哥說真的沒看過...(恕刪)


這位大哥, 您再去看看人家商攝怎樣避掉燈的反光再說吧,
再說, 沒人用也不代表你不能用啊~
更重要的, 大哥, 這種大頭照攝影棚都是用腳架在拍~~ 不掛ND400有什麼問題嗎?
FB:facebook.com/photographyeye
一般都會盡可能先處理反光問題.再進行拍攝耶!
燈可以移動.鏡片可以拿下.這都不是什麼大問題
萬不得已.像是單眼拍手錶...金屬面跟玻璃表面都需要薄反射的時候
才有可能去用ND減輕薄反光(倒影).真正的反射.ND是沒輒的喔!
非不得已的話用移軸相機.像是4X5像機.有蛇腹的相機.就可以利用移軸避開反光.

個人是覺得拍大頭照的時候.戴鏡框拍就好了.畢竟胖子.瘦子打光的方式可能要修正
若因為鏡片反光.造成打光必須遷就反光問題.而採取不利的光位....
感覺是比較捨本逐末的...

小弟看過魚大的部落格.作品都非常讚.SNAP尤其精采!夜景也讓人嘆為觀止!算是高手一個
也許每個人在各領域都有其經驗.所以覺得聽聽其他人怎嚜說.也是不錯^^
http://jeson-photo.com/
個人覺得打光的技術問題都不難解決.人的情緒才為本.

大部份的狀況.拍人...難的是讓被攝體"人"覺得輕鬆自在無壓力,最好是剛中樂透一樣,神采飛揚.眼神發光

如果是個大近視,被強迫拿下眼鏡,馬上眼前霧芒芒,空動無神,是會影響結果的.

個人的淺見..參考..
weechia wrote:
這位大哥, 您再去看看人家商攝怎樣避掉燈的反光再說吧...(恕刪)


現在討論的並不是商攝

樓主的主題寫得再清楚不過了

我想就別離題了
weechia wrote:
掛上CPL可以消鏡片...(恕刪)

人云亦云,最是愚蠢,自己試試才是真實。
weechia wrote:
這位大哥, 您再去看...(恕刪)

這位大哥,您是搞商攝的?
所以您會掛上CPL?

PS:我只會嘴砲。
小弟在家附近的兩間相館拍過證件照....

幾乎都是由一個幾乎不了解光圈快門有的沒的等等的婆婆來拍...
快圈快門都不了解了...更別說重新佈光了吧
(夫妻共同開像館,但是先生好像要去外面上班)

所以小弟覺得拿下眼鏡是最乾脆的....=_=


不過話說鏡片設計應該是給配戴者好看
並不會考慮拍證件那種特殊的佈光吧@@~


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申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相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一、最近6個月內拍攝。
二、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三、相片為中性的色彩,無墨跡或摺痕。
四、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
五、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六、相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七、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的光面相紙上,相片需清晰、鮮明,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原始影像列印前不得對影像重新取樣 (resampling) 或變更影像原始尺寸。
八、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相機必須具備至少三佰萬像素(pixels)功能且設定為「最高品質、高彩度」,並以高品質光面相紙沖(列)印。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
九、如果配戴眼鏡:
(一)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
(二)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十、因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十一、幼兒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奶嘴、他人或協助照相的手之影像)。
十二、照相機及燈光
(一)相機鏡頭需調至對齊被拍攝者的眼睛高度
(二)鏡頭距離臉部約1.2公尺(至少需1公尺以上)
(三)沒有任何光學或光線上被扭曲
(四)不得使用數位變焦
(五)正確地調整白平衡
(六)需以均勻一致的白色背景拍攝
(七)利用多個擴散光源讓被拍攝者兩邊的光線對稱互補、照亮背景並移除陰影
(八)攝影棚內不得受戶外光源的影響
(九)對焦需清晰


為確保國人旅行通關之便利,倘所繳照片不符前述規定或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掃描器處理後影像品質未達標準,應請護照申請人重新繳交高列印品質的照片。

簡單點還是別戴眼鏡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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