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09/06 更新) 盜圖事件!!! 照片被公家機關盜用,還被侵權人嗆聲! (文長)


流浪攝影師 wrote:
7/18 11:16 補充說明

前公司的確跟我買過一次使用權,所以他們有我的照片檔案!

但是前公司TOV根本沒有授權給頂笨仔文化協會與阿里山風景區管理處

前公司只是把影片拿給頂笨仔觀賞,頂笨仔就逕行使用,

這件事與前公司完全無關,前老闆已經來電澄清了

就算有關,只要提出我的授權證明,我都可以不追究

但是就是沒有人可以拿出證明來!

~~~~~~~~~~~~~~~~~~~~~~~~~~~~~~~~~~~~~~~
7/18 11:35 補充說明

頂笨仔文化協會並非是廠商,而是一群民宿業者

他們把影像提供給阿管處

阿管處又把影像拿給廠商
...(恕刪)


>>>

版主其實很清楚問題的所在

但卻一直追著公務機關阿管處窮追猛打

其實你只要提告頂笨仔文化協會代表人

把阿管處當作證人

屆時到法院時 , 自然這所有的證物都會呈現

公務人員不可能拿自己的前途及烏紗帽作偽證

你與公務機關往返的公文 , 都可以提示當作證物

沒有拿不證據的情形

冤有頭 , 債有主

弄清楚對象 , 才不會白費功夫

>>>

話說 , 我曾在環境保護協會看過飛鼠的影片

片中的當地居民對象動物及保護環境永續皆不虞餘力

建議還是跟頂笨仔文化協會代表人好好商量和解

畢竟四萬跟七萬差距不是很大






alenquer wrote:
7/19 13:15補充

事情有了爆炸性的發展,
事情又更是荒唐走板
等我整理完後再補充上來
請大家等一下

原來這就是我們政府處理事情的態度!


樓主 加油!!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保護著作權本來就很重要,政府單位更要用心當作示範~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佔個位先~

1515151515151515
樓主加油..!!

官僚作風最讓人痛恨...

auto13 wrote:
我從版主的標題一路看...(恕刪)
edward_mj wrote:
難道又是得訴諸媒體才...(恕刪)
直接去法院按鈴別跟那種垃圾廢話了...
現在是7/18不是7/19
大大打錯了
攝影人權益不容忽視!
整篇文章越看越氣,幫忙推起來!
新聞朋友快來幫挖新聞歐!
底片機很好玩!!隨拍很好玩!!反璞歸真一下也不錯歐!!
追蹤一下... 支持樓主!!!

流浪攝影師 wrote:

~~~~~~~~~~~~~~~~~~~~~~~~~~~~~~~~~~~~~~~
7/18 10:30 補充說明

小弟當初就是太天真,以為公部門會好好處理
因此沒有進行蒐證動作
所以今天才需要跟風管處拿相關資料來告侵權人
但公部門互相推諉

不是不想告,而是侵權事件,要主動舉證
光這些公文都不足以告盜圖人,換句話說就是敗訴

請攝影同好以後無論如何當下第一動作就是蒐證!

~~~~~~~~~~~~~~~~~~~~~~~~~~~~~~~~~~~~~~~
7/18 11:07 補充說明
其實法律不一定是站在我這邊的
但是發這篇文的用意除了訴說委屈
順便警惕各位攝影同好,當下記得一定要蒐證

歡迎大家轉載與拷貝,免得小弟改日因為@#$%^必須刪文
那大家就沒有文章可看了

~~~~~~~~~~~~~~~~~~~~~~~~~~~~~~~~~~~~~~~
7/18 11:16 補充說明

前公司的確跟我買過一次使用權,使用在特有生物中心的"菇菌放大鏡"影片中,

所以他們有我的照片檔案!

除了菇菌放大鏡之外,這個照片是禁止使用在任何用途上的,

但是前公司TOV根本沒有授權給頂笨仔文化協會與阿里山風景區管理處

前公司只是把影片拿給頂笨仔觀賞,頂笨仔就逕行使用,

這件事與前公司完全無關,前老闆已經澄清了

就算有關,只要提出我的授權證明,我都可以不追究

但是就是沒有人可以拿出證明來!

~~~~~~~~~~~~~~~~~~~~~~~~~~~~~~~~~~~~~~~
7/18 11:35 補充說明

頂笨仔文化協會並非是廠商,而是一群民宿業者

他們把影像提供給阿管處

阿管處又把影像拿給廠商
~~~~~~~~~~~~~~~~~~~~~~~~~~~~~~~~~~~~~~~
7/19 13:15補充

事情有了爆炸性的發展,
事情又更是荒唐走板
等我整理完後再補充上來
請大家等一下

原來這就是我們政府處理事情的態度!...(恕刪)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 3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