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189 wrote:台灣大概很難生出一個"街拍大師",因為成為大師之前沒被人打死,也會被人用口水淹死。...(恕刪) 修正一下:修正為:還沒去街拍就已經在01被口水淹死了。PS.檯面上出現這一篇討論後,在檯面下,應該有更多人對"台灣街拍"視為畏途了。
滿多人提到滿街攝影機其實這個不大一樣1.滿街攝影機不是針對特定人2.他基本上有其公共利益考量,在權衡利害下多數人會默許至於自己拿著相機拍老實說你有拍照的權利但是其他人也有拒絕的權利尤其有的人拍人只是為了PO上網調侃汙辱的這種事前陣子不是出過一次了就是說他們搞視覺藝術的那群權利不應該建立在侵犯他人的權利上
峰玲 wrote:我覺得是男是女並不是...(恕刪) 如果問題在於那個人在拍偷拍你的時候是否讓你感覺到不舒服是否讓你覺得你的隱私受到了侵犯那男女怎麼不是非常重要....不管帥哥還醜男對我拍都覺得被侵犯了美女對著我拍的話會覺得蠻爽的嘿嘿
攝影在藝術創作的範疇上..就攝影創作的本質而論..是把法律放在最邊緣的創作底線若要用法律當前題來框架攝影的藝術創作...那就是"政治"問題了攝影學上有一課叫..攝影倫理尤其是做新聞攝影或所謂的街拍..我叫candid photograph英文中把按快門叫shot是開槍打獵的意思若您拿著照相機一付像獵人遇到獵物的樣子我想被攝體都會感覺不好這樣的比喻是比較極端還是回到所謂的candid,,尤其做portrait肖像照..例如我們拍攝一個在大太陽底下勞力工作的工人candid可以捕捉到他在無防備下的自然動作portrait則要呈現他對這份工作的自信/專業/與尊嚴...蒼桑或無奈二者相輔相成但重點是拍攝者與被攝者是否經過充分的溝通與信任充分的溝通與信任,有攝影前或攝影後被攝者是否同意您的創作發表?若不同意發表,用底片機可能整卷底片沖洗完後才能用剪刀剪下來作癈現在數位機..就還好啦..當場刪除再說器材的使用..望遠鏡頭與廣角鏡頭35mm以下就被攝者心理而言..其實50mm以上的鏡頭距離..就是那種被當獵物很不舒服的距離..以candid攝影而言但以攝影者而言..用50mm以下的鏡頭拍..就會缺少自信.幾乎要與被攝者面對面所以最好的街頭隨拍攝影家..幾乎是以35mm-24mm拍攝並且有自信的做好溝通與信任的工作..也許有的要花點小錢才能做好這個工作這樣的作品不精采都很難adids wrote:自己一點淺見十年前開...(恕刪) 這位大大您說的應該是連距測動rf機...應該不是"雙眼相機"
看了有關街拍、偷拍的這兩篇發文讓我想到前陣子的相聲瓦舍的表演內容詳細的詞我不清楚了以下將宋大師與馮大師簡稱宋、馮大概是宋說他曾經到深山的部落中剛好遇到他們的大活動馮問宋怎麼沒有拍攝回來讓大家看看、玩玩宋:那是人家的家務事,為什麼要拿出來給大家看看、玩玩馮:那可是台灣特有的文化,本來就應該跟大家分享,流傳下去宋:很好,那等過年過節,咱們就到馮家去,大人們打麻將輸了在那鬧,拍下來;有人喝醉酒在那發酒瘋,拍下來;小娃兒拉了一褲子在那哭,拍下來……,拿出來給大家看看、玩玩馮:別、別、別,那是我的家務事,為什麼要讓你們看宋:那可是台灣特有的文化,本來就應該跟大家分享,流傳下去因為時間久遠了,與確切的表演內容或許有些出入,但內容大概是這樣在此引述這段內容並不僅是在於個人家庭、族群的生活而是在拍攝紀錄時對於他人的遵重很多東西並不是個人覺得有趣、覺得特別就能善自取材成為自己的作品此類可說是基於個人的滿足,固需在不造成他人困擾為前提(包含心理)但有很多時後攝影並不是出於覺得有趣、覺得特別而是出於善意的前提下此類可以說是在他人產生不良行為之前提下才會觸發之記錄行為那我想這在大多數情況下是能被大眾接受的(即便受攝者不能接受)
這種文章過一陣子就會出現一下只要是在公共場所在不以侵犯他人為前提下( 侵犯有可能是拍走光、裙底、特寫私處 和 近距離拍攝造成侵犯個人私領域 )"都可以拍"法律上有明文規範了而且你拍了~別人也沒有權拉你的相機去看 ~他作了 就是侵犯你的隱私所以大部分所為的"偷拍" 都是無罪的 只是道德觀感上的問題~所以各位攝友們盡情的拍吧但不要隨意 PO在網路上這就會有可能觸法但只要經告知撤下 對方說真的要告你 其實是很累人的
我也討厭被隨便拍照因為這樣是很不受尊重的感覺如果你真的很想拍某個人的鏡頭,何不拍了之後告知一下(最好是拍之前就告知),然後禮貌地請問一下有沒有問題?大多數知名攝影師所拍出來的人物照,其實都是在當地深耕一段時間才取得的絕不是如我們所看到驚鴻一瞥的隨意照照互相尊重是人類相處的基本等你能夠了解了在來討論攝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