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小白 wrote:
看了一下,不少人讚成游走法律邊緣
完全在不在乎別人的感受問題
偷拍,自我感覺良好,反正沒被發現,也沒營利問題
如果被抓到,也不打算刪?反正台灣法律管不到?
...(恕刪)
我嘗試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最近也有試著偷拍, 但都是拍一些比如工人或父母和小孩等,
有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你公開照片時是用什麼言語和態度?
你是公開說有一家人在湖邊看魚很溫馨?
或是說這家人真該掉下湖裡死掉?
或說爸爸很肥媽媽很老小孩醜八怪?
而且, 就台灣的論壇品質來說, 若你偷拍了人家,
還貼出來嘲笑人家或意淫人家,
不用法律出動, 網友早就把你圍剿了~
甚至有人會主動去報案~
所以, 若偷拍是一種沒有負面的拍攝,
你有權利貼, 但沒權利賣照片,
但若偷拍變成嘲笑人家誹謗人家,
就等著被網友檢舉或上法院~
FB:facebook.com/photographyeye
STAR=YGG wrote:
你爆米花是吃到過期的...(恕刪)
過期的您自己留著吃吧謝謝!!(原來上下樓爆米花就會過期)

一個法治的社會不代表他應該失去人類的道德規範!! 其中互相尊重 也是倫理基礎的一環...
還是S大可以舉出哪一個國家可以不用尊重 不用互相
被尊重的感覺大家都需要 請問您看到哪一對明星戀人被偷拍到還一起擺post??
答案應該是否定S大游到哪都一樣...
如果S大無法了解被人家強迫用鏡頭騷擾的感覺 ...那我們話題就暫停
站在我支持的是樓主的立場!!我要告訴S大的是...樓主可能用了錯誤的辦法來保護女友
但我們支持他想保護的立場 但方法不應該是那樣...
那位先生沒有爭取到對方同意下 大肆拍攝 事後更以妨礙自由等法律規範告知苦主
對!!該先生做的都沒錯 那請問受害者該判斷是誰 事先被偷拍的苦主女友? 還是攝影師?
濫用司法的是誰!?是叫警察阻止烙跑攝影師的苦主
還是以法律保護之名 行偷拍動作的攝影師??(請注意我沒說他犯法 但道德層面他是錯誤的 )
前面大大說的我覺得不錯呀!!法律他可能有現在存在!!但他是由人創造不可能完美 有更改的可能
道德上有過失 不代表可以用私刑處置 我們在法治國家
法律上站的著腳的 無法處罰的 就完全對嗎!!?
那在外面那些強姦累犯是怎樣!?
附送S大 世事無絕對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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