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chia wrote:
話說, 有一日我在公館汀洲路上拍一家很多人排隊的車輪餅,
老闆很不客氣地對我大叫:
"喂, 先生!"
然後用手指一指他牆上又小又髒的一張小告示牌, 上面有注明不能拍照和錄影....(恕刪)
如果要檢舉違法的小販,我認為可以公然拍攝小販
既然是賣車輪餅,應該有加熱工具吧
有沒有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呢?
有沒有佔用到騎樓呢?
既然有大排長龍,有沒有妨礙交通呢?
這些小販不知有沒有納稅,但有沒有造成市民困擾呢?車輪餅老闆若賺很多,應該買個店面吧,沒必要讓行人與車子不方便喔
結論:
weechia先生應該是再拍一張,並寄到台北市警察局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7- 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K00400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
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
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
得沒入之。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http://www.tcm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14&Page=2309&Index=6
商店前道路(人行道)可否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營業?違反者如何處理?
(一)依「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商店前(人行道)不可設攤營業。
(二)若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由本府警察局依法告發取締。
更新日期: 2008/11/20 檢視日期: 2008/11/20 承辦人: 潘鳳凰 聯絡電話: 23415241 [ 攤販暨地下街管理科 ]
85/1.2/1.4 test:http://forum.xitek.com/showthread.php?threadid=528818
啊你是有沒有先問過對方,可不可以給你拍呀??
被兇你是有什麼立場不高興呀??
你心裡不舒坦是因為對方兇你
啊你是不會想想你連問都沒問就拍
對方的心裡是會很飄飄然很爽嗎??你就沒想過對方會想「我是欠你拍的嗎??」
「反省」兩個字應該不難寫吧
還有立場跑上來尋求溫暖耶
還想去牽拖對方合不合法
最好是可以拍到他然後他還不能講話是吧,這樣也會很有成就感哦??
難不成是有什麼短裙辣妹闖紅燈橫越馬路
你也想因為她闖紅燈就理直氣壯「站在馬路上的公家財產上」去拍她底褲??
還有幾個人在那邊搬弄法條是怎樣??
「法律是最後那條線」你們是不懂哦??
沒規定到的就可以隨你們高興想怎樣就怎樣是不是啊??
難怪學法的最會鑽法律漏洞
台灣一堆法匠跟訟棍就是這樣來的
那個澳洲人說中國人不應該太自由應該被管管
本人是非常不苟同啦
但是台灣人太自由,就忘記尊重兩個字怎麼寫了
應該回去學校學一學倒是真的
RV180EFI wrote:
真是愈看愈生氣
啊你是有沒有先問過對方,可不可以給你拍呀??
被兇你是有什麼立場不高興呀??
你心裡不舒坦是因為對方兇你
啊你是不會想想你連問都沒問就拍
對方的心裡是會很飄飄然很爽嗎??你就沒想過對方會想「我是欠你拍的嗎??」
「反省」兩個字應該不難寫吧
還有立場跑上來尋求溫暖耶
還想去牽拖對方合不合法
最好是可以拍到他然後他還不能講話是吧,這樣也會很有成就感哦??
難不成是有什麼短裙辣妹闖紅燈橫越馬路
你也想因為她闖紅燈就理直氣壯「站在馬路上的公家財產上」去拍她底褲??
還有幾個人在那邊搬弄法條是怎樣??
「法律是最後那條線」你們是不懂哦??
沒規定到的就可以隨你們高興想怎樣就怎樣是不是啊??
難怪學法的最會鑽法律漏洞
台灣一堆法匠跟訟棍就是這樣來的
那個澳洲人說中國人不應該太自由應該被管管
本人是非常不苟同啦
但是台灣人太自由,就忘記尊重兩個字怎麼寫了
應該回去學校學一學倒是真的
我真是TMD的對你起立鼓掌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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