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是再有經驗的攝影師都可能有沒遇過的狀況發生
有新人會覺得拍出來的達不到自己要的這點我絕對相信
畢竟攝影師本來就很難去猜新人要什麼感覺
我的訂婚也有一些遺憾
可是我也不會去怪攝影師, 因為我覺得連我自己當新郎的人, 當時很多狀況也是都掌控不夠好
導致攝影師的整個流程也都被打亂
後來訂婚之後馬上跟對方討論跟調整, 結婚就是拍到我需要的照片了
但是說實話, 再滿意的照片...我們除了婚後看過一次, 就再也沒拿出來了...

alan2355 wrote:
to AK~
你的攝影文章與技術交流對許多攝影愛好者是不錯的學習榜樣,但我也必須在此提醒你,你所貼的婚禮記錄照片屬於該照片所有人,你甚至不應該還有婚禮記錄照片的存檔,也不應該對你的客戶回應:別人皆是如此有何不可,這實在有失你大師的風範,另外也在此提醒你應該對著作權與肖像權有所認知,而未經所有人答應,請不要再公開場所放置所有人照片,在此請你移除婚禮記錄照片。
以下內容供你參考:
而所謂人格權可以分為「特別人格權」與「一般人格權」,前者係指法律具體規範予以保護之人格權,例如民法所規定之姓名、身體、健康、信用、隱私等權利,著作人格權亦屬之;後者則為民法第十八條所概括規定之人格權。而肖像權係指自然人就以其為內容之攝影(包括照片及錄影)所享有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