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2502 wrote:很多時候大家只會在旁...(恕刪) sunny2502 wrote:很多時候大家只會在旁...(恕刪) 胡扯瞎扯把道德規範與法律觀念兩者混淆照你這套邏輯,每個人都做不到你的完美高標準我看連法官也無權審判人犯或是在審判之前,連罵個人犯""你良心何在"時都會被你講"法官也沒資格講人家怎樣"懂不懂何謂ˋ"就事論事"?
前陣子有個人在平交道摔車,路過沒人救他,兩分鐘後被火車輾死聽完那新聞,很多人都跟我講樓主下面的經驗沒攝影機拍下來,多管閒事很容易被賴是肇事者結果那位老兄犧牲了,報紙就寫台灣人冷漠能怪誰?wang5838 wrote:我的實際經驗就是我眼睜睜看到車禍人重傷也會冷眼旁觀的人,真的不關我的事。我同事就是因為救人反成了被告…傷者家屬找不到肇事人,硬賴到他頭上,跑了快半年的法院才解脫的。...(恕刪)
潛出水面 wrote:我只是好奇問一下到底...(恕刪) 你問的問題,是關於否觸法,這是屬於此種行為是否與法律有關的問題人家回你的答案,是說明這與道德規範有關意思就是與法律無關你怎說一堆人回的答案是答非所問到底是其它人說的答案你看不懂還是你是針對,其他人並未說出"你的疑問與法律無關"的字眼而這麼寫?
helice wrote:我覺得~要拍就要踩進花叢裡這樣才有人美花大朵的感覺~如果當下有個拿相機的來制止我,那我更要踩進去拍給他看很樂什麼公德心 常識 基本 水準...少在那自訂規則遊魂PS:我這次有將"公德心"寫對了鼓掌 若有一間擁有漂亮大花園的房子,門口寫著"內有惡犬"的告示牌若有人執意進去時若新社花海的欄杆上寫著"請勿進入踐踏"的告示字眼若有人依然執意進去時那這人就是沒有公德心 沒常識 不識字 沒水準的白目